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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2018年保险分配法修正法案: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众多变更

  • 2018年06月18日
  • 10:45
  • 来源:mondaq.com
  • 作者:

奥地利议会最近通过了2018年新的“保险分配法修正法案”的政府法案[Versicherungsvertriebsrechts-nderungsgesetz2018],该法案将保险分配指令转变为奥地利法律。目前,这只影响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目前还没有保险中介机构的换位措施。主要变化涉及全面的信息义务,有关报酬的规定,有关产品审批程序的更严格规定以及强制性进一步培训。新法详细涵盖的另一个领域是保险投资产品的分配。

奥地利议会通过了2018年新的“保险分配法修正法案”的政府法案[Versicherungsvertriebsrechts-nderungsgesetz2018 - VersVertrRG2018;该“条例” ],这将调换保险分发指令(EU)97分之2016 (“指令”)纳入奥地利法律,至少对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而言。原因是条例草案主要是为了转换与直接分配有关的指令的那些部分。目前,保险中介机构没有换位措施。VersVertRG2018的核心内容是将第六部分纳入2016年保险监管法案[Versicherungsaufsichtsgesetz 2016 - VAG 2016],其中现行有关2016年VAG的信息和业务行为的规则将与新的规定合并指令。该新规则将生效于2018年10月1,和特别包括以下措施:


1.有关信息,业务和建议的义务

根据适用于所有产品分配的一般原则,保险公司必须 “按照保单持有人的最佳利益,以诚实,公平和专业的方式行事”。因此,保险公司有义务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信息,并在分销相关信息要求和产品相关信息要求之间做出区分(以简单的方式)。

与分销相关的信息主要包括有关保险公司本身的信息,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及时通知保单持有人。它主要涉及商业的身份,地址,负责任的监督机构和性质。其中必须披露的事实是,它是一家保险公司,而且保险公司将在合同签订之前提供保单持有人的建议。此外,必须传达有关特定投诉机会和争议解决程序的信息。

每份提供的合同都必须符合投保人的保险需求和需求。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保险公司有义务向保单持有人提供确定后者需求和需求所需的信息 (“需求和需求测试”)。无需进行全面的需求分析。关于基于保险的投资产品的分配,该法案还要求获得有关保单持有人在投资领域的知识和能力,其财务状况(包括承担损失的能力)以及投资目标的信息,以及一个 适应性试验 因为鉴于所获得的信息,只能向投保人提供适合他们的基于保险的投资产品。

以保险为基础的投资产品进行需求和需求测试和/或适用性测试的表现是随后向投保人提供建议的先决条件。保险公司必须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个性化的建议,以确定其产品系列中哪些合同最符合保单持有人的需求和需求,或者对于基于保险的投资产品而言,保单持有人在提交保单之前适合保单持有人合同声明。此外,保险公司还必须提供相应的理由(咨询义务)。根据立法资料,如果某些先决条件得到满足,这些建议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提供,至少在保险产品不是以保险为基础的投资产品的情况下。随着保险投资产品的分销, 除了个性化建议之外,还必须向客户提供书面或其他耐用媒体的适宜性声明。

但是,也有例外;在下列情况下没有义务提供建议:

保险涉及巨大风险(第5(34)VAG 2016),

投保人希望签订具体的保险合同,或者在保险投资产品的分配方面不希望提供刚才提到的附加信息或提供的信息不足,并且在单独的声明中明确放弃接收权建议和放弃不得由保险公司提供,或者

除非保险公司有理由认为保单持有人未收到来自该方的适当建议,否则合同通过有权利的第三方(保险中介机构,注册辅助保险中介机构或有权利的保险公司)进行分配。

即使放弃建议,仍然有义务执行需求和需求测试。这意味着无论如何,所提供的合同必须满足投保人的需求和需求。但是,必须警告投保人,保险人不会评估所考虑的合同是否 最好满足他或她的需求和需求。这同样适用于基于保险的投资产品的分配,因为在这里保险人也不会评估合同是否适合投保人,因为他的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对于基于保险的投资产品,如果放弃建议,则必须在获得有关保单持有人在投资领域的知识和经验的必要信息后,通过与所提供或要求的特定产品或服务类型相关的适当性测试来取代适宜性测试,如果保险商认为产品或服务不合适,保险商必须警告保单持有人。如果保单持有人不想披露这些信息或提供的信息不足,

无论是否提供建议,都必须向投保人提供全面的 产品相关信息和与合同有关的信息 ,这些信息是关于推荐或提供的合适产品,应使投保人能够做出明智的决定。

一般情况下,将提供给保单持有人的信息必须传递在纸上,以清晰,准确和理解的形式,在德国(除非明确另有约定的除外)和免费的。在某些情况下,信息可能使用纸张以外的耐用媒体或通过网站提供。通过电话销售,必须以口头方式提供信息,并在合同结束后立即以上述形式重复提供。

但是,关于提供与产品有关的信息和与合同有关的信息的性质,必须作出以下区分:关于非寿险产品的分配,必须制定标准化的信息文件,准确地提供这些信息(“ 保险产品信息文件 - IPID ”)。关于人寿保险产品的分配,只有在死亡或因伤,疾病或残疾而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才能支付合同的利益时,还必须制定标准化的信息文件(“ 人寿保险产品信息文件 - LIPID“),这些产品不在指令范围之内,也未受到关于零售和保险投资产品(PRIIPs)的关键信息文件(EU)2016/2340的规定,其中规定了标准化的信息文件(” 关键信息文件- KID “)用于保险投资产品 .LIPID的引入缩小了指令中的这一保护差距。


2.薪酬规则

该法案并没有实施薪酬禁令。但是,这些规定确实使保险公司遵守严格的框架条件。例如,保险公司不得报酬或评估其员工/保险分销商的业绩,或者以与其根据其客户的最佳利益采取行动的责任相冲突的方式获得报酬。尤其是,保险公司不得以分销报酬或其他方式作出任何安排,这可能会激励自己或其雇员/保险经销商向保单持有人推荐或提供特定保险产品,即使不同的保险产品符合保单持有人需要更好。“分配报酬”一词必须广义解释。

奥地利金融市场管理局(FMA)有责任为这些(非常不明确的)规定做出规定,该机构有权为此目的颁布条例。

保险投资产品的分配适用特殊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支付或收取费用或佣金,并且只能授予或收到非货币性福利,如果

授予或接受它的一方是投保人或代表投保人授予或接受它的人,或者

费用,佣金或非货币利益

- 根据合理判断,

不会对保单持有人的相应服务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并且- 不会损害保险公司或受益人对于保险公司义务的遵守根据保单持有人和权利方的最佳利益,诚实,公平和专业地行事。

无论如何,在投保人提交合同声明之前,必须向他或她通报保险公司的雇员就保险合同收到的分销报酬的性质。


3.产品治理

与业务和信息行为有关的义务由上游公司内部产品批准程序(称为产品监督和管理要求)(“POG”)补充。POG旨在规范从开发和制造新的金融产品开始的整个产品和分销周期。 大型风险保险的分配(第5条(34)VAG 2016)以及POG规则未涵盖的再保险产品存在例外情况。

根据条例草案,保险公司必须保持内部程序,以设计和发布每一种新型保险产品,以及对现有保险产品进行的每一次重大改变,以及对其设计的保险产品进行适当的分配和定期审查。在保险公司销售或分销新设计的保险产品或在成员国发生重大变化的保险产品之前,必须对此进行内部产品发布流程。必须确定相关产品的特定目标市场和合适客户群。必须对目标市场的所有相关风险进行评估,保险公司必须确保保险产品和预期分销策略符合目标市场和客户群。保险公司随后必须保证保险产品只能在规定的目标市场上销售或分销。保险公司必须定期审查保险产品,特别是检查它是否继续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


4.专业要求/培训和发展义务

执行董事会或董事会成员或主要负责分销保险产品的执行董事必须明确具备正确履行分配给他们的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对于直接或以管理方式参与保险分配的所有其他人员,保险公司必须确保他们具有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如有必要,必须提供培训和专业发展机会。

所有参与保险直接或经营管理的人员必须每年至少15小时完成持续的专业培训和发展。


5.总结

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的换位措施符合指令的(最低)要求。没有“镀金”。通过行使会员国的选择权而引入的咨询义务符合奥地利的实际保险惯例,几乎所有利益攸关方都明确希望这种义务。未来,投保人将不得不准备更多关于他们所期望的保险产品的信息 - 有关所提供信息的性质和内容的条款非常详尽和全面。特别建议保险公司仔细检查他们的分销文件,以确保他们符合这些要求。

第三方的行为也存在风险,因为即使保险公司在通过保险代理人分配事件时没有直接向客户提供建议,立法资料当然也不排除在民法上责任方保险公司因保险代理人违反咨询义务而作为重大涉及实现合同和履行保险人利益的辅助手段。当然,这同样适用于例如由保险代理人提供及时和完整的信息。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被划分为保险公司辅助人员的准确准备也将对保险公司构成重大挑战,必须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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