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其他
  4. 正文

某保险公司与任XX、高X等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08月31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5)咸中民终字第00859号 追偿权纠纷 二审 民事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07-24

上诉人(原审被告)任XX,居民。
委托代理人刘飞,咸阳市渭城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保险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6633242-0
住所地:咸阳市。
负责人刘江,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程雷。系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高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纪XX,农民。
上诉人任XX因追偿权、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彬县人民法院(2014)彬民初字第010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任XX的委托代理人刘飞,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程雷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高X、纪XX依法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12年7月2日12时15分许,被告高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陕dXXXXX号车,沿彬县高速引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彬县体育场路段时,因车速过快,车辆失控,向左逆向驶入左侧车道,与纪宏科驾驶的陕dXXXXX号出租车迎面相碰,致被告高X、陕dXXXXX号车上乘员张哲、张璐瑶及纪宏科、出租车上乘员耿俊强、肖巧云受伤,两车受损。纪宏科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本事故经彬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高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陕dXXXXX号车,未保持安全车速、未靠右行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纪宏科、张哲、张璐瑶、耿俊强、肖巧云无事故责任。
陕dXXXXX号出租车系王创刚实际所有,挂靠于彬县恒晟出租有限公司。该出租车是2010年6月王创刚承包给纪宏科经营的。陕dXXXXX号车系被告纪XX2011年4月以其姐夫焦战盈名义在咸阳融盛投资有限公司融盛汽车超巿赊销的。2012年6月29日被告任XX与高X去彬县南大街被告纪XX开办的二龙汽租租车。被告纪XX之子纪新锋在被告任XX未提供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的情况下,签订了租货合同,将陕dXXXXX号车租给被告任XX,租期一天,租金200元,押金100元。后被告高X续租至事故发生。
彬县恒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根据本院2012年10月10日分别作出的(2012)彬民初字第00835号、(2012)彬民初字第00859号民事调解书,已赔偿肖巧云各项损失11526.54元,赔偿耿俊强各项损失13900元,并支付陕dXXXXX号出租车车损43460元、车损鉴定费1000元及施救费、保管费5521元等为由,向陕西省咸阳巿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案原告根据陕dXXXXX号出租车商业险保险合同约定理赔以上费用。陕西省咸阳巿秦都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16日作出(2013)咸秦民初
字第021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华联合财险咸阳支公司赔偿彬县恒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理赔款人民币75407.54元。中华联合财险咸阳支公司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陕西省咸阳巿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1日作出(2013)咸民终字第0123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中华联合财险咸阳支公司一次性赔偿彬县恒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理赔款71000元。
纪宏科亲属纪龙、纪海娟以本案原告系陝de5685号车的交强险保险人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4年1月9日作出(2013)彬民初字第00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纪宏科死亡赔偿金414680元、丧葬费22165元,共计436845元,由中华联合财险咸阳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110000元,高X免除被害人死亡赔偿金对应份额后,再赔偿14407.25元,任XX赔偿49026.75元(赔偿损失15%),纪俊强赔偿65369元(赔偿损失20%)。
高X被本院(2012)彬刑初字第0006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现在陕西关中监狱马兰监区服刑。
原审认为:我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因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了驾驶人无证、醉酒等情况下引起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能免除对受害人的赔偿义务,但其在向受害人实际赔偿后享有向致害人追偿的权利。因被告高X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纪宏科死亡,原告作为陕dXXXXX号车的交强险保险人,依据本院生效的(2013)彬民初字第004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理赔了受害人纪宏科亲属纪龙、纪海娟损失110000元,故对原告要求侵权人、过错人支付该垫付费用的诉请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保险人依照法律、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求偿的权利。因原告作为陝ds6008号出租车的商业险保险人,依据咸阳巿中级人民法院(2013)咸民终字第012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理赔了被保险人彬县恒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就该事故造成两个伤者损失及该出租车车损共计71000元,所以原告有权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权,故对原告要求侵权人、过错人支付其代位赔偿的71000元诉请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高X的监护人支付上述费用,被告任XX、纪XX互负连带责任问题,因被告高X是实际侵权人,而被告纪XX作为陕dXXXXX号车的实际所有人,因管理不善,使其子纪新锋将该车租给无驾驶资格的被告任XX,后又同意无驾驶资格的被告高X驾驶,对事故发生有一定的过错。被告任XX将租赁的车辆给无驾驶资格的被告高X驾驶,对事故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关于三被告之间如何承担责任问题,因本院生效的(2013)彬民初字第00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高X承担65%责任,被告任XX承担15%责任,被告纪XX承担20%责任,故对三被告责任的承担以本院生效的判决为准予以支持。又因被告高X发生本交通事故时系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被告高X的赔偿应由其监护人予以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原告某保险公司垫付及代位赔偿费用共计181000元,由被告高X的父母高宏彬、肖芳丽即监护人支付117650元,被告纪XX支付36200元,被告任XX支付27150元。
宣判后,被告任XX不服提出上诉,理由为: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其帮高X租赁车辆仅一天,高X续租车辆不是其出面办理的,而是高X叫张哲续租车辆的,应该认定续租车辆与其没有关系,车辆是在续租后发生事故的;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不应认定其为车辆管理人,保险公司只能向直接侵权人高X追偿,而不应该向没有侵权责任的上诉人追偿。基于以上理由,上诉人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联合保险公司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由被上诉人承担二审诉讼费。
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答辩认为,原判公平合理,应予维持。
二审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任何新证据。
二审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是基于已生效的(2013)彬民初字第00423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明确划分了高X65%责任,任XX15%责任,纪XX20%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费479元,由上诉人任XX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王 亮
审 判 员  张作儒
代理审判员  周 祎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汤小娟

阅读排行榜

  1. 1

    某保险公司与邓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

    某保险公司与刘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某保险公司与李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某保险公司与彭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 6

    某保险公司与徐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某保险公司与陈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 9

    某保险公司与刘X张X甲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某保险公司与李X1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10. 10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