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其他
  4. 正文

大连润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刘XX、某保险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08月30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5)大民三终字第00953号 追偿权纠纷 二审 民事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08-30

上诉人(原审原告):大连润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
法定代表审:王振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吕X,系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贾XX,辽宁生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鞍山市铁东区。
负责人:田X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时X,辽宁浩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大连润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XX、某保险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15)金民初字第2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大连润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吕X、贾XX,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时X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刘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16日8时30分许,刘XX驾驶鲁Q×××××号三轮摩托车沿永安大街(在非机动车道内)由北向南行驶至永安四季小区前,将正在作业的园林工人仇文华(大连润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工人)撞伤。此事故经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XX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外人仇文华不负此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案外人仇文华以劳务合同纠纷为由将大连润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大连润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其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2014年10月30日,原审法院作出(2014)金民初字第1945号民事判决,判令大连润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案外人仇文华损害赔偿款150146.9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670元及鉴定费3800元,以上合计155616.93元。判决生效后,大连润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向案外人仇文华支付事故赔偿款155616.93元。另查:鲁Q×××××号三轮摩托车登记车主为费县富华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实际车主为刘XX。事故发生时,鲁Q×××××号三轮摩托车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某保险公司对此事实没有异议。
原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大连润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已经依生效判决赔偿了其雇员的人身损害损失,依法取得向第三人追偿权。至于某保险公司是否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上述规定中的第三人,本案系雇主追偿权纠纷,在本案法律关系中,承担完赔偿责任的雇主为权利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第三人为义务人。此处的第三人不能扩大解释而将某保险公司涵盖在内。因为从追偿权的性质上看,追偿权行使的条件是法律的具体规定,追偿权的产生并不包含权利的意图,其仅仅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享有。因此,作为雇主的大连润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其所享有的追偿权不等同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伤的第三者或被保险人的相关权利,其即不是受伤的第三者,也不是被保险人,因此要求某保险公司承担本案法律关系项下第三人之义务没有法律依据,故本案对其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刘XX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刘XX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上述规定的第三人,雇员仇文华因人身损害而产生的各项合理损失经原审法院生效的(2014)金民初字第1945号民事判决确认为:1、医疗费55239.33元;2、误工费9150元(50元×183天);3、陪护费8100元(90元×90天);4、营养费4500元(50元×90天);5、住院伙食补助费2800元(100元×28天);6、伤残赔偿金60476元(30238元×20年×10%);7、被扶养人生活费2251.6元(22516元×5年×10%÷5);8、交通费630元;9、后续治疗费7000元;10、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5470元,以上合计155616.93元。在大连润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上述损失的赔偿义务后,应由刘XX向大连润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刘XX有权根据其与某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向某保险公司主张相关保险合同权利。综上所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刘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大连润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已承担的各项赔偿款155616.93元;二、驳回大连润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20元(大连润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刘XX负担。
原审法院宣判后,原审原告大连润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即承担90607.6元的赔偿责任。其依据的主要理由是:原判适用法律不当,本案实际侵权人刘XX及其投保交强险的某保险公司均应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中第三人;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之规定,在生效判决书已经确定了具体的赔偿数额及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上诉人刘XX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刘XX承担。
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答辩称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服从原审判决。其主要观点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上诉人向被上诉人追偿不具备相对性,上诉人主张保险公司直接对其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
被上诉人刘XX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查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相一致。
本院认为,上诉人作为雇主已依生效判决赔偿了其雇员的人身损害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其享有向实际侵权人被上诉人刘XX追偿的权利,原判对此所作认定并无不当,且被上诉人刘XX并未对原审判决提出上诉,视为其服从原判,故本院对此予以确认。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仍涉及上诉人在雇主追偿权诉讼中,在第三人已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时,能否直接要求保险人在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本院认为,雇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了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损失后,法律赋予了雇主向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追偿权,但本案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并非该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第三人”;另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看,亦仅规定保险公司可向受害者直接赔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本案起诉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法律依据不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所作判决并无不当,上诉人上诉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420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大连润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吴巍立
审判员  何 川
审判员  林荣峰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葛美玲

阅读排行榜

  1. 1

    某保险公司与邓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

    某保险公司与刘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某保险公司与李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某保险公司与彭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 6

    某保险公司与徐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某保险公司与陈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 9

    某保险公司与刘X张X甲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某保险公司与李X1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10. 10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