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其他
  4. 正文

甲保险公司、乙保险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12月01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9)豫16民终4227号 追偿权纠纷 二审 民事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24

上诉人(原审被告):甲保险公司,住所地:周口市·东来尚城3、6号楼之间1-2层商铺。组织机构代码:785085795。
负责人:于X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乙,河南江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乙保险公司,地住所:信阳市浉河区五星路与行政路交叉口(五星村四组),组织机构代码77219106-2。
负责人:王X甲,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男,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原审被告:于X甲,男,汉族,住周口市郸城县。
上诉人甲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乙保险公司,原审被告于X甲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2019)豫1602民初24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甲保险公司(下文简称“平安财险周口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乙,被上诉人乙保险公司(下文简称“中华财险信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均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于X甲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平安财险周口公司上诉请求: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二、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车损过高。一审庭审中的车损评估报告评估价格过高,维修清单显示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存在过度维修现象,且维修的零部件有明显的未碰坏现象。评估报告依据过度维修清单,显失公允,故维修清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维修过程中,因于X甲的车辆未实际勘察,维修配件已经回收,无法核实事故车辆的维修情况,上诉人要求在二审中对其更换的配件予以复勘配件品质,要求重新复勘车辆实际维修情况。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
中华财险信阳公司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于X甲未答辩。
中华财险信阳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于X甲、平安财险周口公司赔偿其损失277033.5元及利息,从2016年7月28日起按照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关于豫S×××××(临)号小轿车鉴定维修费用,中华财险信阳公司提交了鉴定报告,证明车辆损失394505元,施救费2400元。该鉴定报告是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经河南中州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认损失。一审法院认为,评估报告是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依法做出的评估意见,客观公正,合法有效,平安财险周口公司虽有异议,但未提交证据,也未申请重新鉴定,故对该评估结论,一审法院予以认定。中华财险信阳公司已经履行了赔付义务,依法享有追偿权。
一审法院认为,中华财险信阳公司对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故对其要求赔偿277033.5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计算公式:(396905-4000)×70%+2000=277033.5元】。中华财险信阳公司主张的利息已超出法律规定的追偿范围,故对该项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于X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乙保险公司垫付的保险赔偿款277033.5元,该项损失由甲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代赔偿。(该赔款直接支付原告账号,户名:乙保险公司,账号:17×××1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信阳老城支行)二、驳回乙保险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28元,由于X甲负担。
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有新证据提交。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是否合理经查,本案的车损鉴定报告是经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委托,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河南省中州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该鉴定意见客观、真实、公正、有效,对此,上诉人虽然在原审庭审及二审庭审中都异议车损鉴定过高,但并未提供足以推翻该鉴定的有效证据,也未在一审中申请重新鉴定,因此该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另外,本案是追偿权纠纷,涉案的鉴定意见已经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为定案依据,并作出了(2016)豫0191民初182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生效且履行完毕,被上诉人中华财险信阳公司已经支付给王正琴396905元,其以此行使追偿权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甲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456元,由上诉人甲保险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张群阳
审 判 员 李玉杰
审 判 员 张 杰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王明旭
书 记 员 潘克宇

阅读排行榜

  1. 1

    某保险公司与邓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

    某保险公司与刘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某保险公司与李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某保险公司与彭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 6

    某保险公司与徐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某保险公司与陈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 9

    某保险公司与刘X张X甲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某保险公司与李X1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连交十年保险却被拒赔?瑞众保险回应:系未及时缴纳保费所致目前已妥善解决

  10. 10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