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其他
  4. 正文

甲保险公司、乙保险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11月28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8)粤03民终18745号 追偿权纠纷 二审 民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1-04

上诉人(原审被告):甲保险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12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8309XXXX。
负责人:李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X,女,系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乙保险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37594XXXX。
负责人:常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女,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XX,男,系该公司员工。
原审被告:曾XX,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龙川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曾XX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43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上诉人乙保险公司的原审诉讼请求:l、甲保险公司、曾XX向乙保险公司赔偿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5508.08元;2、甲保险公司、曾XX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判决:一、甲保险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乙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5508.08元;二、驳回乙保险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乙保险公司预交),由甲保险公司负担。本院向乙保险公司退还案件受理费50元。
上诉人甲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者发回重审;2、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详见上诉状)
被上诉人乙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原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请求。(事实与理由详见答辩状)
原审被告曾XX二审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详见原审判决书)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涉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五条约定,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十)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粤B×××××”号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4月,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行驶证已过期。
除以上事实外,原审查明其他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系追偿权纠纷。二审争议焦点是上诉人甲保险公司是否应在第三者责任限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上诉人甲保险公司主张肇事车辆“粤B×××××”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行驶证已过期,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条款载明行驶证过期属于免责范围,原审被告曾XX亦在“投保人声明”处中签名,上诉人甲保险公司已告知原审被告曾XX免责条款的事项,已尽合理提请注意义务,该免责条款对双方均有效,因此上诉人甲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本案中,涉案原审被告曾XX签名的保险单中“投保人声明”处载明:1、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内容填写属实,贵公司已向本人详细说明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商业险投保险种对应得保险条款的内容,特别就各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赔偿处理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做了明确说明。本人已领取了保险条款,阅读并充分理解相关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2、保险合同经投保人缴纳保费并经保险人签发保单后生效。该声明内容均标注为黑体字,且有原审被告曾XX的签名确认。据此,应当认定上诉人甲保险公司已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涉案免责的格式条款合法有效。原审被告曾XX的投保车辆未按规定进行检验,属于保险合同免责范围。因此,本院认定上诉人甲保险公司有权依据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拒赔。
综上,上诉人甲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434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乙保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均由被上诉人乙保险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何    溯
审判员 邓    婧
审判员 夏    静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廖嘉颖(兼)

阅读排行榜

  1. 1

    某保险公司与邓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

    某保险公司与刘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某保险公司与李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某保险公司与彭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 6

    某保险公司与徐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某保险公司与陈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 9

    某保险公司与刘X张X甲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某保险公司与李X1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连交十年保险却被拒赔?瑞众保险回应:系未及时缴纳保费所致目前已妥善解决

  10. 10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