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其他
  4. 正文

田XX与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08月23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5)吕民一终字第825号 保险纠纷 二审 民事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10-29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孝义市。
负责人房建文,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艳,山西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田X。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田X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法院(2015)孝民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某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冯艳、被上诉人田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14年5月29日8时20分许,原告田X驾驶自有的晋J×××××长安轿车沿新榆线由南向北行驶至那庄村路段时,刮碰在道路上扫路的环卫工杨惠梅后,又碰撞前方同方向行驶至该处武起生驾驶的晋J×××××解放货车尾部,发生致杨惠梅受伤住院,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4年6月11日,孝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了孝公交认字(2014)第(14132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认定原告田X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惠梅与武起生在本事故中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经原告委托,山西省灵石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受损的晋J×××××长安轿车的车损进行了鉴定,2015年1月8日,灵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灵石司鉴中心(2015)车损鉴字第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晋J×××××号轿车的车损为人民币34480元。原告支付鉴定费用1400元。另原告田X在本事故中受伤,经孝义市人民医院门诊治疗,共支付医疗费573元。
另查明,原告所有的晋J×××××号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一份,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一份,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为47160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为10000/座×1座。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综上原告田X的赔偿项目及费用为医疗费573元,车损为34480元,鉴定费为1400元。
原审法院认为,本起事故发生后,孝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孝公交认字(2014)第(14132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田X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惠梅与武起生在本事故中无责任。并无不当,予以认定。原告为晋J×××××号车的司机,在本事故中受伤,被告某保险公司作为晋J×××××号车的保险人,应在该商业险中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限额内赔偿原告。原告在本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其车辆在本事故中受损,共造成损失为34480元,应由事故中另一方车辆在无责赔偿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原告100元,剩余损失34380元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鉴定费1400元属于原告的实际损失,亦应由被告承担。审理中,被告提出对车损进行重新鉴定,但在指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申请也未缴纳鉴定费用,应视为对其主张的放弃,对其主张依法不予支持。原告主张停运损失,因在保险合同中未作约定,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某保险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限额内赔偿原告田X573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田X35780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8元,由原告田X承担564元,由被告某保险公司承担764元。
上诉人某保险公司不服以上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发还重审。事实与理由:原审庭审中被上诉人提供了晋J×××××号车的车损鉴定,但该车损鉴定属单方委托且没有扣除残值,鉴定不具有合理性。原审判决对不具有合理性的鉴定意见进行了采信并判决,不具有客观性。
被上诉人田X口头答辩称,上诉人在一审的时候已经提出过重新鉴定,但是未在一审法院规定期限内正式提出,应当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事实与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在一审庭审中当庭提出对车损进行重新鉴定,但在原审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提交书面申请也未缴纳鉴定费用,应视为上诉人某保险公司自动放弃重新鉴定请求,故上诉人的上诉意见依法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09元,由上诉人某保险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李玉荣
审 判 员  张晓艳
代理审判员  吕 烜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张亚楠

阅读排行榜

  1. 1

    某保险公司与邓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

    某保险公司与刘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某保险公司与李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某保险公司与彭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 6

    某保险公司与徐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某保险公司与陈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 9

    某保险公司与刘X张X甲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某保险公司与李X1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10. 10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