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其他
  4. 正文

李X与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定州市供电分公司、某保险公司生命权、健XX、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12月18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20)冀0682民初120号 生命权、健XX、身体权纠纷 一审 民事 定州市人民法院 2020-01-20

原告:李X,女,汉族,住定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X,河北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定州市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定州公司)。住所地:定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2MAXXX6MH96。
负责人:毛XX,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XX、王X,河北辅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住所地:石家庄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804323XXXX。
负责人:张XX,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X与被告供电定州公司、某保险公司生命权、健XX、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X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孙X、被告供电定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沈XX、王X、某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X向本院提出了如下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42万元。
事实和理由:2018年7月14日,原告在骑电动车正常行驶时,突然被路边电线击伤双手和双下肢,原告当场晕倒。后被送往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大量医疗费,给原告及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现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供电定州公司辩称,原告的损失项目和数额应由证据证明;我公司投保了供电责任险,应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原告理赔。
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请法院查明事故是否属于免赔事由;即使应当赔偿,但鉴定费等间接损失不属于理赔范围;原告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鉴定的时间过长,与其病情不符,只认可误工期9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2018年7月14日,原告在骑电动车正常行驶时,被供电定州公司(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供电责任险,每人每次事故的保险金为100万元)所有和管理的路边掉落的高压电线击伤双手和双下肢。原告伤后到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40天。2019年2月13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构成7级伤残,鉴定机构根据原告被烧烫伤的程度和手指截断的伤情综合评定原告的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的规定,参照《河北省201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参考数据》的相关数据,原告的损失有:1.医疗费68827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为住院天数40天X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日出差补助标准100元=4000元;3.营养费为120天X日营养费数额40元(酌定)=4800元;4.误工费为误工天数120天X日误工资数额3400元(月工资)/30天=13600元;5.护理费为护理天数120天X日误工资数额3500元(月工资)/30天=14000元;6.残疾赔偿金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额14031元X20年X40%=112248元;7.被扶养人有原告的父母和两个女儿,其父亲的生活费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11383元X18年X40%/2人=40978.8元、其母亲的生活费为消费性支出额11383元X18年X40%/2人=40978.8元、长女的生活费为消费性支出额11383元X12年X40%/2人=27319.2元、次女的生活费为消费性支出额11383元X15年X40%/2人=34149元;8.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害程度和伤残等级等因素酌定为15000元;9.交通费酌定为1746.3元;10.鉴定费为2100元,申请律师事务所委托进行鉴定花费500元。上述各项共计380247.1元。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新兴村委会出具的事故发生情况的证明、保险单、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误工、护理证明、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3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的规定,被告供电定州公司作为高压输电业务的经营者,对其管理的高压电线造成原告的伤害,同时,被告也无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故意和过失的情形,故供电定州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5条第1、2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因被告供电定州公司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供电责任险,故该保险公司应代供电定州公司直接向原告理赔。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4条的规定,鉴定费和未鉴定而申请律师事务所委托进行鉴定的费用是为查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即使合同条款约定不承担上述费用,因上述费用的负担属于法定赔偿责任,通过合同约定免责,属于免除对方权利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关于被告某保险公司提出的误工期等三期鉴定期限过长的问题。根据鉴定标准,原告的烧烫伤面积和程度属于轻度,误工期等三期的期限为一个标准,但原告不仅仅是烧烫伤,还有手指断指情形,鉴定机构根据全部的伤情综合评定三期的结论不违反鉴定标准的规定,因此,对被告某保险公司的上述抗辩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5条第6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失380247.1元,限判决生效后20日内履行。履行方式为直接将款直接打入原告在河北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的账号为62XXX38的账户中。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供电定州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将上诉费交至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银行保定市西城支行10XXX07的账户中,并将交纳上诉费凭证提交本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邢惠民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马 蕊

阅读排行榜

  1. 1

    某保险公司与邓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

    某保险公司与刘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某保险公司与李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某保险公司与彭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 6

    某保险公司与徐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某保险公司与陈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 9

    某保险公司与刘X张X甲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某保险公司与李X1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

  10. 10

    比亚迪后又一科技巨头拿下财险牌照:车险市场群狼已至,真正的颠覆要开始了?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