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其他
  4. 正文

贾XX与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11月22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9)新28民终1072号 保险纠纷 二审 民事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9-07-17

上诉人(原审原告):贾XX,男,农民,现住甘肃省临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甘肃锦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库尔勒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0929481XXXX。
负责人:焦X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该公司法律顾问。
原审第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住所地:新疆巴州库尔勒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673407XXXX。
负责人:范XX,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该行职员。
上诉人贾XX因与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不服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2019)新7102民初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贾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原审第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贾XX上诉请求:撤销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2019)新7102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支持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原审部分事实认定错误,贾正福死亡后上诉人连续三个月向第三人偿还贷款3971.45元,原审认为未能证实是上诉人替贾正福偿还的,与客观事实不符。二、本案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非继承权纠纷案件。保险事故发生后支付保险金是被上诉人的义务,第三人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第三人怠于行使权利,在此情况下上诉人代为偿还贷款3971.45元的行为系无因管理,由此而支出的费用应当由义务人即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系适格的诉讼主体,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错误。
被上诉人辩称,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判。理由:上诉人虽然偿还了3971.45元,但上诉人主体有误,贾正福因还有母亲及妻子,在一审时只以父亲的名义起诉,主体上有误,死者贾正福因药物中毒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第三人述称,上诉人儿子贾正福购买保险的行为系个人行为,与邮储银行没有关系。贾XX作为贾正福的财产继承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保险公司应当在理赔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贾正福于2015年4月10日向邮储银行借款120000元,尚剩余85900.64元未归还,贾XX作为遗产继承人应当偿还债务。邮储银行是保险的受益人,但没有主张保险责任的义务。
贾X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保险赔偿金3971.1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4月2日贾正福在第三人邮政银行处贷款120000元,在被告处购买个人借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保险期限自2015年4月3日零时至2025年4月2日二十四时止,被保险人贾正福,保险受益人为第三人邮政银行。2018年7月12日,贾正福在库尔勒市××区因药物中毒死亡,贾正福死亡后,其父亲即本案原告向被告报案,被告以贾正福系自杀以及药物中毒不属于意外伤害为由拒绝赔偿,并出具了拒赔通知书。被保险人贾正福的还款流水打印单显示在其2018年7月12日死亡后有连续三个月的还款记录共计3971.45元。被保险人贾正福的合法继承人除了本案原告贾XX还有其母亲,且贾正福的婚姻家庭情况不明。至诉前,被保险人贾正福应向第三人承担的全部还贷责任为85900.64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保险人贾正福在邮政银行办理贷款后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个人借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与保险公司形成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原告贾XX系被保险人贾正福的父亲,其合法继承人除了本案原告贾XX还有其母亲,贾正福的婚姻家庭情况不明,因此原告只是死者贾正福的继承人之一,并不能继受贾正福在保险合同项下代为请求赔偿的权利,且本案保险合同的直接受益人是第三人邮政银行,如要求被告直接向第三人支付赔偿金,也应当是由其全部继承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贷责任的情况下代为诉求被告支付被保险人贾正福应当向第三人承担的全部还贷责任。另被保险人贾正福的还款流水打印单显示在其2018年7月12日死亡后有连续三个月的还款记录共计3971.45元,但并未能证实是本案原告贾XX替其归还,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贾X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贾XX负担。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新的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上诉人提交证据一、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的《账户交易明细查询》单一份。证明贾正福死亡后,贾XX于2018年8月11日、2018年9月10日、2018年10月11日三次向贾正福尾号1520账户上打款4000元的事实,贾正福尾号1520账户是向邮政银行还款的账户。被上诉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认可,但对关联性不认可,认为不能证明贾正福最后三个月的贷款是贾XX还的。第三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均予以认可。上诉人提交证据二、甘肃××县民委员会证明一份,证明贾XX与贾正福系父子关系及贾正福没有子女,不存在继承的问题。被上诉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认可,对证明的问题不认可,认为贾正福生前结过婚有子女。第三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异议。
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上诉人提交的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的《账户交易明细查询》与一审中上诉人提供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还款流水详情打印单》相互印证,可以证实贾正福死亡后贾XX于2018年8月、9月、10月向贾正福尾号1520账户上打款4000元用于偿还贷款,第三人扣划3971.45元的事实。甘肃××县民委员会证明可以证实贾XX与贾正福系父子关系及贾正福没有子女。一审判决认定的其他事实属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赔付保险赔偿金3971.45元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上诉人的上诉案由是保险合同纠纷,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保险合同关系。上诉人的儿子贾正福在第三人处贷款120000元,在被上诉人处购买个人借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被保险人为贾正福,保险受益人为第三人,上诉人以保险合同关系起诉被上诉人缺少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在保险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之前,保险金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在法定条件成就前,上诉人不具有基于保险合同关系而产生的保险请求权。被保险人贾正福的合法继承人至少有其父母两人,上诉人仅是其中一名遗产继承人,且其要求偿还3971.45元代偿款的诉讼请求并非基于保险合同关系,且无法解决被保险人贾正福应向第三人承担的全部还贷责任及被上诉人保险责任数额的问题。上诉人仅以向第三人账户存入现金替贾正福代为偿还了3971.45元贷款的事实,而向被上诉人主张该3971.45元保险赔偿责任的诉求缺少法律依据。
综上,一审判决虽然没有认定上诉人替贾正福代为偿还3971.45元贷款的事实,但适用法律无误,裁判结果正确,故对上诉人贾XX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上诉人贾XX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张 丹
审判员 樊飞龙
审判员 赵艳萍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吴沛敬

阅读排行榜

  1. 1

    某保险公司与邓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

    某保险公司与刘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某保险公司与李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某保险公司与彭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 6

    某保险公司与徐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某保险公司与陈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 9

    某保险公司与刘X张X甲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某保险公司与李X1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2024年新能源商业车险保费首次突破千亿元

  10. 10

    连交十年保险却被拒赔?瑞众保险回应:系未及时缴纳保费所致目前已妥善解决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