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其他
  4. 正文

某保险公司与郭XX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11月22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9)沪74民终44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二审 民事 上海金融法院 2019-06-25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保险公司,营业场所江苏省苏州市。
负责人:赵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XX,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郭XX,男,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郭XX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2民初70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XX、张XX,被上诉人郭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保险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某保险公司一审诉请。2、上诉费由郭XX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1、事故发生后案外人何清东作为无责方在车辆维修完毕后,未与郭XX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因此超过48小时报案要求某保险公司进行代位赔付是合理的;2、从查勘及复勘照片中可以看出,定损的地点都是在上海奥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查勘后车辆就一直在该公司进行维修,很明显可以看出郭XX的侵权行为是造成涉案车辆左前大灯损坏的直接原因;3、因郭XX在太平洋保险公司仅投保了交强险,太平洋保险公司就仅交强险限额内进行了定损,这也符合保险行业的通用做法,因此太平洋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不能反映全部车损。
郭XX辩称,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某保险公司提供的照片没有水印、日期、公司标识,维修清单载明的日期2018年11月13日,与涉案保险事故发生时间相隔很远。案外人何清东报案时间是6月2日,与事故发生时间相隔6天,已超过48小时。车辆受损时,案外人何清东没说尾脚断裂的情况。被上诉人去维修现场时得知的是维修项目一共四项,共计花费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000元。勘察和复勘不是同一天,不能因为定损地点为上海奥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可以判断车子没有开出去。故请求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某保险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郭XX赔偿保险理赔款29,000元。
一审法院认定:何清东为其所有的苏E6
**小型轿车(以下简称“苏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等保险,保险期限自2018年1月12日至2019年1月11日。郭XX为其所有的沪B0
**小型轿车(以下简称“沪车”)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
2018年5月27日13时30分,郭XX驾驶沪车在本市闵行区吴中路万象城地下车库倒车时与何清东驾驶的苏车相撞,造成苏车车头受损。交警认定郭X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18年5月28日,太平洋保险公司对苏车现场查勘并定损,认定修理费金额为2,000元,维修项目包括前翼子板(左)和前保险杠皮的喷漆,左前大灯抛光,前保险杠皮钣金。定损后苏车即完成修理。
2018年6月2日,何清东向某保险公司报案,报案事故即为上述事故,申请代位求偿。后某保险公司对苏车定损,认定需更换前大灯(左),定损金额为31,000元,其中材料费为29,532.97元,钣金2,700元(包括前保喷漆、左前叶喷漆、事故拆装)。6月15日,苏车完成维修。
2018年8月30日,某保险公司向何清东支付保险理赔款29,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某保险公司作为涉案保险的保险人,自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取得代位被保险人向保险事故的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郭XX是否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二是苏车更换左大灯的维修费是否应由郭XX承担。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郭XX虽提出事故应由何清东承担全部责任,但郭XX并未提供照片等材料推翻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故一审法院对郭XX的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本案系侵权纠纷,某保险公司应举证证明郭XX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郭XX的赔偿责任也应以弥补损失为限,苏车的左前大灯若无严重毁损,应以修复为首选,而非直接更换。首先,太平洋保险公司在事发次日即对苏车进行查勘定损,查勘照片显示左前大灯并未遭受明显损坏,且定损项目中也未更换左前大灯而只是对其做抛光处理,故事故未造成苏车左前大灯毁损;其次,何清东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定损以及苏车维修完毕几天后才向某保险公司报案,无法排除其他原因造成左前大灯损坏;最后,某保险公司定损中包括了前保和左前叶喷漆项目,但这些项目在5月28日已修复完毕,某保险公司仍然将其列入定损项目使得其定损报告的可信度降低。综上,某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左前大灯毁损是由系争事故导致,也无法证明更换的必要性,一审法院对某保险公司的诉请难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作出判决:驳回某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2.50元,由某保险公司负担。
二审中,上诉人提供两份材料,即《上海西上海奥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险结算单》和上海西上海奥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车4S店”)出具的《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希望证明涉案事故造成苏车左前大灯支柱脚断裂,无法修复。其中《上海西上海奥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险结算单》载明打印日期为2018年8月24日,上诉人称《证明》是苏车4S店在庭审前一天即2019年6月10日出具的。被上诉人认为上述材料真实性存疑,苏车是在该4S店购买,因此认为该证据可能是伪造。本院认为上诉人提供的材料不属于二审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上诉人称案外人何清东超过48小时报案是合理的,但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何清东报案时间距离事故发生近6天,违反一般理性人的基本注意义务,上诉人并未证明此报案时间属于合理期间具有相应依据,因此该项上诉理由,依据不足,难以支持。上诉人还称一审法院根据照片的辨识作出左前大灯无需更换的判断缺乏专业性和客观性,同时上诉人又无法提供除本案照片以外的证据证明苏车向上诉人主张的损坏是因沪车的撞击造成的,更难以证明被上诉人的侵权行为是造成涉案车辆左前大灯损坏的直接原因,因此该项上诉理由,缺乏依据,不予采纳。上诉人又称沪车交强险保险人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为2000元是行业惯例,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同时根据本案查明事实,本案事故发生在2018年5月27日,太平洋保险公司于5月28日到现场查勘并定损,苏车的维修完成时间是2018年6月15日,而上诉人在二审中提交的材料表明,苏车的保险结算日期为8月24日,因此上诉人并未提供充分证据推翻太平洋保险公司对于本案受损车辆的定损结论。因此一审法院结合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定损项目有两项已在5月28日修复完毕,又被列入为上诉人的定损项目的情况,以及其他争议焦点详尽的阐述,对上诉人的诉请判决驳回的做法,与法不悖,应予维持。上诉人该项上诉理由,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上诉人人寿财险苏州分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25元,由上诉人某保险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吴峻雪
审判员  孙 倩
审判员  周 荃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路遥

阅读排行榜

  1. 1

    某保险公司与邓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

    某保险公司与刘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某保险公司与李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某保险公司与彭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 6

    某保险公司与徐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某保险公司与陈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 9

    某保险公司与刘X张X甲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某保险公司与李X1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2024年新能源商业车险保费首次突破千亿元

  10. 10

    连交十年保险却被拒赔?瑞众保险回应:系未及时缴纳保费所致目前已妥善解决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