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其他
  4. 正文

新余市建发物流有限公司与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08月21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5)莆民终字第426号 保险纠纷 二审 民事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04-20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仙游县,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9378870-6。
负责人陈建奇,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霞珊,女,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莆田市秀屿区,委托权限特别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新余市建发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余市仙来区,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8729900-9。
法定代表人黄新水,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明献,福建辉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代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新余市建发物流有限公司(下称新余建发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2014)仙民初字第67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并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13年10月14日,新余建发公司就其所有的赣K×××××重型货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其中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50万元,保险期限均自2013年10月15日零时起至2014年10月14日24时止。2014年7月9日11时许,新余建发公司的驾驶员何振委驾驶赣K×××××重型货车在江阴市城东街道山观后许家湾31号门口场地由西向东右转弯时,车辆前部右侧撞到右方同向直行的胡忠林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左侧,致胡忠林跌地后被货车车轮碾压,造成胡忠林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事故。2014年7月13日,经江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何振委驾驶货车在场地上右转弯时,未及时察明路面情况,撞到电动自行车造成事故,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2014年7月16日,在江阴市城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新余建发公司同意赔偿给胡忠林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02万元,该赔偿款已于2014年7月18日全部支付给胡忠林家属。2014年10月9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对新余建发公司的驾驶员何振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之后,新余建发公司要求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支付赔偿金62万元遭到拒绝,致新余建发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诉至法院请求处理。庭审辩论结束后,新余建发公司最后陈述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保险金11万元、在商业险范围内支付保险金50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所涉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某保险公司应对本案事故造成的第三者损失予以赔偿,现新余建发公司已经赔偿给第三者的相关损失费用,则某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给新余建发公司保险金,即某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给新余建发公司11万元、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给新余建发公司50万元。新余建发公司要求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某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某保险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新余市建发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金人民币十一万元。二、某保险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新余市建发物流有限公司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某保险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万元,由新余市建发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一百六十一元,由某保险公司负担九千八百三十九元。
一审宣判后,某保险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某保险公司上诉称,一、上诉人不应赔偿交强险限额11万元。本起事故发生在炉渣分厂场区内,不属于社会通行的场所,且本案驾驶员何振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而不是以交通肇事罪判刑,交警大队也未对本起事故出具事故认定书,说明本起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故本起事故造成的损害不属于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二、商业三者险应按同等责任比例。交警大队未对本起事故作出责任比例划分,出具的证明仅对事故成因进行分析,证明驾驶员何振委的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在事故原因无法分清时,商业三者险应按5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三、商业险的赔偿金额应加扣10%。根据机动车辆保险单特别约定3,该车辆长期在福建省管理使用。根据保险条款第九条第四项投保时约定的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为10%。因本起事故发生在江阴市,应增加免赔率10%。诉讼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改判;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新余建发公司辩称,一、上诉人称事故不是发生在公共区域,但被上诉人认为是炉渣分厂场区内属公共场所,它不是封闭式的,是开放式的,故上诉人应该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二、被上诉人认为驾驶员何振委要负全部责任,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三、从保险单可以看出,被上诉人已经投保不计免赔险,所以商业险不应该扣除10%的免赔率。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原审查明的事实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的证据。
本院认为,一、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本案中,虽事故发生在厂区内,不属于“道路”的范畴,但可比照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本案虽然驾驶员何振委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定罪,但该刑事判决并不能免除上诉人某保险公司所要承担的交强险的责任范围,且现行法律并未规定该情形属于上诉人某保险公司交强险的免责事由内,故上诉人主张交强险限额11万元不应赔偿,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二、上诉人某保险公司主张事故原因无法分清商业三者险应按50%承担赔偿责任。但从江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内容看,驾驶员何振委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且本案上诉人某保险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死者胡忠林存在过错,故该主张亦缺乏依据,本院亦不予支持。三、虽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九条第四项约定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根据上诉人提供的机动车辆保险单,该保险单上特别约定仅载明该车辆长期在福建省管理使用,并未排除该车辆在福建省外使用,且被上诉人新余建发公司已投了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故上诉人某保险公司主张商业险应扣除10%的免赔率,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本案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内,事故造成案外人胡忠林当场死亡,且本案没有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存在,现被上诉人新余建发公司已按调解协议约定支付给死者胡忠林家属102万元,故被上诉人请求上诉人某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11万元及商业险50万元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内,并没有加重上诉人某保险公司的负担,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上诉人某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0元,由上诉人某保险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林容萍
代理审判员  翁国山
代理审判员  黄 生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刘浪云

阅读排行榜

  1. 1

    某保险公司与邓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

    某保险公司与刘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某保险公司与李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某保险公司与彭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 6

    某保险公司与徐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某保险公司与陈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 9

    某保险公司与刘X张X甲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某保险公司与李X1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10. 10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