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其他
  4. 正文

某保险公司与营口华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09月07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6)辽08民终507号 合同纠纷 二审 民事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04-27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营口市站前区。
负责人岳汉夫,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姜红,该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营口华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石桥市。
法定代表人冯永礼,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营军,营口市站前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2015)大民二初字第004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某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姜红,被上诉人营口华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营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是:2011年7月28日,原告与陈昌本签订劳务合同。双方约定:陈昌本的工种为安装工人,日工资200元,因原告公司生产的建筑产品属季节性或阶段施工,且受产品数量及工期影响,故该合同为无固定期合同,期限由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或者冬季结束止,即为合同终止时间。2012年6月26日,原告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陈昌本等五名安装工人在被告处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交纳保险费9750元,保险期间自2012年6月27日0时起至2013年6月26日24时止,按被保险雇员每人赔偿限额计算保费,死亡/伤残赔偿限额600000元,其中死亡赔偿限额600000元,伤残赔偿限额600000元,误工/医疗赔偿限额50000元,其中误工费赔偿限额50000元,工伤医疗赔偿限额50000元,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元。保险条款第三条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保险条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伤残赔偿金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B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保险条款第三十五条中《工伤与职业病伤残赔偿比例表》内容为:一级伤残,赔偿比例100%;二级伤残,赔偿比例80%;三级伤残,赔偿比例70%;四级伤残,赔偿比例60%;五级伤残,赔偿比例50%;六级伤残,赔偿比例40%;七级伤残,赔偿比例30%;八级伤残,赔偿比例20%;九级伤残,赔偿比例10%;十级伤残,赔偿比例5%。2012年7月11日,陈昌本在工作中不慎从约9米高处跌落,当即双小腿肿痛流血,不敢站立,急诊入营口市中心医院就诊,诊断为:双侧胫腓骨下段开放粉碎骨折,随即转入大石桥市中心医院就诊,住院治疗552天(2012年7月11日至2014年1月14日),花医疗费179869.44元,诊断为:双踝关节软组织挫伤、双胫腓骨下段开放粉碎骨折、T12椎体压缩骨折。出院医嘱:1.患者每月复查一次,由医师决定下步治疗并指导功能锻炼(包括患者何时负重,否则会出现钢板螺钉折断!);2.治疗用药:活血化瘀,改善循环,促其愈合;3.注意休息,加强营养,骨科随诊。2012年10月30日,陈昌本向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于2012年12月5日认定陈昌本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2014年2月20日,原告与陈昌本达成工伤赔偿协议,陈昌本住院治疗费用和住院伙食费及护理费等由原告负担;原告一次性支付陈昌本工伤补偿款550000元(不含原告已支付的各项费用)。2015年6月30日,被告申请对陈昌本的伤残等级按工伤标准进行鉴定,2015年7月24日,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六级20),出具营开中心医院法鉴【2015】临鉴字第31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陈昌本1.左下肢损伤构成六级伤残;2.右下肢损失构成九级伤残。另查,原告提供的劳务合同中约定陈昌本的工资为每日200元,同时原告提供了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该企业的安装工人工资明细表,陈昌本的工资分别为5660元、3070元、5200元、3276元、5500元、5066元,原告没有提供相应的税收证明。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依约交纳了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被告即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原告与伤者陈昌本达成工伤赔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原告不能依据其向陈昌本赔偿的数额向本案被告主张权利,应以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项目、标准及金额进行赔偿。伤者陈昌本的医疗费实际花销179869.44元,但合同约定最高赔偿限额为50000元,故被告应赔偿50000元;虽然原告与伤者陈昌本签订的劳务合同约定日工资200元,但原告未提供税收证明,故误工费用按辽宁省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中建筑业的每日112.93元计算至定残日(2012年7月11日至2015年7月24日),即112.93元/天×1108天=125126.44元,因保险合同约定赔偿限额为50000元,故被告应赔偿误工费50000元;陈昌本的伤情经鉴定有两处伤残,六级伤残赔偿金为240000元(600000元×40%),九级伤残赔偿金为60000元(600000元×10%),伤残赔偿金合计300000元,未超出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故被告应予赔偿。因合同约定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故应予扣除。综上,为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营口华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人民币399900元,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被告负担。
上诉人诉称
宣判后,上诉人某保险公司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主要理由是:1、被上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即上诉人承担的理赔范围尚未被依法确认,本案缺少前置诉讼程序,有待另案处理的结果。2、陈昌本被依法鉴定为工伤伤残六级和伤残九级,依照晋级原则,最终仅应享受六级伤残的工伤待遇。3、如被上诉人已为陈昌本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陈昌本应得的金额大部分应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被上诉人营口华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答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既然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雇主责任保险合同》,上诉人就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答辩人投保的目的就是为伤者提供保险,同时减轻答辩人的赔偿责任。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详细规定了各项赔偿的数额,上诉人就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并没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原判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雇主责任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事故发生后,上诉人即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理赔项目及标准向被上诉人承担赔付义务。上诉人以本案赔偿金额应有前置诉讼程序,并以另案处理结果为依据,以及陈昌本的赔偿金额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由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另外,本案系保险合同纠纷,合同约定伤残赔偿金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该约定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一审按照该约定,判决上诉人在赔偿限额内承担伤残赔偿金300000元并无不当。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上诉人某保险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于永威
代理审判员段建勇
代理审判员杨名环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赵婷婷

阅读排行榜

  1. 1

    某保险公司与邓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

    某保险公司与刘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某保险公司与李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某保险公司与彭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 6

    某保险公司与徐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某保险公司与陈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 9

    某保险公司与刘X张X甲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某保险公司与李X1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连交十年保险却被拒赔?瑞众保险回应:系未及时缴纳保费所致目前已妥善解决

  10. 10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