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其他
  4. 正文

某保险公司与李XX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12月17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9)鲁1329民初6736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一审 民事 临沭县人民法院 2020-02-19

原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06056XXXX。
负责人:王XX,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山东图文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李XX,男,汉族,居民,住临沭县。
原告与被告李XX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财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XX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财保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保险理赔款33541.8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保险费2294.91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2月29时,被告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为光大临沂分行)签订《贷款合同》,被告向光大临沂分行借款40000元,借款期限36个月,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同日,被告作为投保人,以光大临沂分行为被保险人,就借款40000元向原告投保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与原告签署《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一份,约定每月保费率为1.7294%,每月保费为764.97元。之后,光大临沂分行向被告发放了贷款。但自2016年8月23日起,被告未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于2016年12月27日按照保险单的约定向被保险人光大临沂分行进行了理赔33541.8元,光大临沂分行向原告出具了《代偿债务确认书》。原告理赔后,多次向被告催收未果。
李XX未作答辩。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2月3日,李XX(借款人)与光大临沂分行(贷款人)签订《个人贷款合同》,约定李XX向光大临沂分行借款40000元,贷款期限36个月,自2016年2月3日至2019年2月3日,贷款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4.75%上浮40%执行,首期执行贷款年利率为6.65%;若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在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还款方式为等额还本付息;若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贷出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2016年1月22日,李XX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投保单》,约定李XX为投保人,光大临沂分行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44232.95元,每月保费率1.9294%,每月保险费764.97元,保险期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后光大临沂分行依约向李XX发放银行贷款40000元。因李XX未按时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2016年12月27日,某保险公司依约履行保险责任,向光大临沂分行返还全部欠款本息共计33541.8元。李XX尚欠某保险公司保费共计2294.91元。
本院认为,李XX为其在光大临沂分行的贷款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保证保险,某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确认有效,双方形成保证保险合同关系。在李XX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某保险公司已按保险单的约定履行了保证责任,故有权要求李XX履行合同义务。李XX应返还某保险公司理赔垫付款33541.8元,并自垫付之日即2016年12月27日起支付利息;支付保险费2294.91元。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某保险公司垫付款33541.8元及利息(利息以33541.8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李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某保险公司保险费2294.9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5.92元,由被告李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胡松刚
审判员  王 晓
审判员  王飞宗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赵真真
书记员刘芳芳

阅读排行榜

  1. 1

    某保险公司与邓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

    某保险公司与刘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某保险公司与李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某保险公司与彭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 6

    某保险公司与徐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某保险公司与陈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 9

    某保险公司与刘X张X甲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某保险公司与李X1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

  10. 10

    比亚迪后又一科技巨头拿下财险牌照:车险市场群狼已至,真正的颠覆要开始了?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