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其他
  4. 正文

某保险公司与范XX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12月06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20)浙0211民初154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一审 民事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20-02-27

原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主要负责人:苏XX,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XX,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范XX,男,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丰县。
原告与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财保徐州支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财保徐州支公司)、范XX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浙商财保徐州支公司、渤海财保徐州支公司的起诉,本院依法裁定予以准许。本案于2020年2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褚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范XX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保险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范XX赔偿保险金损失43000元;2.被告浙商财保徐州支公司、渤海财保徐州支公司对被告范XX的赔偿款在保险责任内承担责任。审理中,原告称已经收到被告浙商财保徐州支公司赔偿的保险金损失32800元,且无法提供被告渤海财保徐州支公司的交强险保单,故变更诉讼请求为被告范XX赔偿保险金损失10200元。事实和理由:其系浙BXXXXX车辆的保险公司。2018年8月16日12时10分许,被告范XX驾驶苏CXXXXX-浙EXXXXX(挂)车辆追尾浙BXXXXX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范X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被告浙商财保徐州支公司定损,浙BXXXXX车辆的修理费为43000.95元,被保险人对该车进行了维修。2018年9月5日,其基于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赔偿款43000元,获得向被告追偿的权利。
被告范XX未到庭,亦未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
原告某保险公司为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向本院提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1份,保险单1份,机动车辆保险损失确认书1份,照片8页,汽车维修费发票1份,转账凭证1份,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1份。被告范XX未到庭,视为放弃对该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院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
被告范XX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与原告诉称一致。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范XX赔偿原告某保险公司保险金损失102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范XX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员 赵淼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代书记员 徐立芯妤

阅读排行榜

  1. 1

    某保险公司与邓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

    某保险公司与刘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某保险公司与李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某保险公司与彭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 6

    某保险公司与徐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某保险公司与陈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 9

    某保险公司与刘X张X甲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某保险公司与李X1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连交十年保险却被拒赔?瑞众保险回应:系未及时缴纳保费所致目前已妥善解决

  10. 10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