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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掰扯下百万医疗险。

  • 2025年03月11日
  • 18:13
  • 来源:公众号法言保语
  • 作者:

百万医疗险,在2015年左右横空出世。以低保费、高保障成为各大保险公司的“网红产品”、“拳头产品”。

甚至,在18年之前,要买一份百万医疗,还得先买一份其他保险作为“前提条件”。

但是,随着网上(尤其是某音、某手)对百万医疗险的各种虚假宣传,甚至是各种诈骗现象的出现,百万医疗险在大众中的好感度快速下降。

尤其是近两年轰轰烈烈的医保改革,让很多人发现,医院里贵的药木有了,医院外购药却赔不了,仿佛百万医疗险已经没有了存在的必要了。

这两天,在我们“法言保语”小群里,各位群友对百万医疗险进行了全方位热烈讨论。咱对产品不熟,插不上嘴,但是咱对保险法熟啊,今天就从法律角度,来讲讲百万医疗险。

一、百万医疗险可以保证续保吗?

答案是可以

看到这里,相信一定有人心里想:你这压根就不懂保险嘛,还腆着脸科普保险法呢...

别急,容我细细道来。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3号)第四条规定:

健康保险按照保险期限分为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以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某某公司必须按照原条款和约定费率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7号)第三条规定

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包含续保责任的,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不保证续保’条款。不保证续保条款中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产品条款、宣传材料中使用‘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本通知印发前保险公司已经审批或备案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于2021年5月1日前停止销售。”

大家发现了没,百万医疗险,作为健康保险的一种,如果是短期的,就不能保证续保。但如果是长期医疗保险,是可以保证续保的

21年《通知》出台之前,行业内几乎都是短期健康险,并且是保证续保的短期健康险。

《通知》出台后,这些产品纷纷下架,更改成了不保证续保的产品,但也有一些公司重新开发了长期医疗保险,比如XX医疗保险(费率可调)XX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

所以,百万医疗险也可以保证续保,只不过是短期医疗险不能保证续保而已。

但因为《通知》影响太大,导致很多人形成了固有印象:百万医疗不能保证续保。

二、原来许诺保证续保的产品,停售了怎么办?

不少人,在投保百万医疗险的时候,就是看中了保证续保的功能,但21年《通知》的出现,把本来可以保证续保的产品,强制变成了不可续保的一年期产品。

我买的就是保证续保的,你凭啥说不保证,就不给我保证了?

法律也不能溯及既往啊。你保险公司非让我转保成不保证续保的,我就不转,要是出险了,你也得给我赔,不赔我就起诉你。

只能说,这样的想法,很有道理,但是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比如2023)黑民申623号,投保人就起诉了保险公司,要求原保单继续有效,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原保单继续承担责任。结果,法院并未支持投保人的诉讼请求。

比如2023)黑民申756号、(2024)渝87民终2202号,产品停售,保险公司多次联系投保人转保,被拒绝。发生保险事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所以,该转保就转保,否则旧产品停售后,原先的保证续保就不顶用了。

三、看好保险合同很重要。

没有人会喜欢看保险合同。包括我。

但百万医疗险合同,建议大家一定要认真看一下,尤其是里面关于续保部分内容。

因为绝大多数短期百万医疗险合同中,都会规定这么一条:本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前三十日(含第三十日)内,您需要重新向我们申请投保本产品,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这里,主要是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审核权。大家看完这条就应该要明白:保险公司是有权审核不通过的!

比如2023)闽民申2698号、(2024)内04民终4151,法院都支持了保险公司。

所以,在百万医疗险中,只有自己认认真真看好了合同,才能搞清楚自己到底买的是一份什么样的保险,能保啥,保到啥时候。

四、未如实告知,可以获得百万医疗险理赔吗?

看过我文章的小伙伴,对两年抗辩权,肯定不陌生,我们之前写过多篇文章,来解释两年抗辩权、说明其使用场景。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短期百万医疗险,实际上是每年重新投保的一年期保险,个人倾向并不能适用两年抗辩权。

简单来讲,这是一个当年投保的险种,何来的两年抗辩期?

但之前看过一个判例(忘记案号了),法院援引了两年抗辩权,判决保险公司需要赔偿。

但考虑到,每年的重新投保,保险公司并没有重新再做健康询问,判决适用两年抗辩权也说的过去。

但是,如果未如实告知,不足两年,那极大概率会无法获得赔偿。

所以,如实告知这个事,还是该如实就如实,诚信,可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最后,现在的百万医疗保险,还值得买吗?

值不值得买,主要看买完之后有没有用。

大概引用群内一个寿险行业五星导师(资深从业人员)的话: 只要是保险合同约定的院内花费,超过免赔额的部分,基本都可以赔。

即使在三明(医改发源地),她去年也协助好几个客户获得了理赔。

这样的产品,有什么不值得买的?

我极其认同她的观点。

百万医疗险,应该是每个人的兜底产品,如果需要更好的医疗保障,那可以去升级升中高端医疗险。

但如果连基本的百万医疗险都没买,就先别操心值不值得买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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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律角度,掰扯下百万医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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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院判决:被保险人未签字认可保险,发生事故,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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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高院:以个人身份挂靠单位投保团体健康险,合同有效,发生重疾应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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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院:无法证明是意外?咱有妙招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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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投保人欠债被强制执行期间,转让保险合同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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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案例库案例:保险公司不能以未确诊疾病的体检结论,认定投保人已知道其患有某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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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可以主动解除保险合同的五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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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案例库案例:未明确说明,“零时生效”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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