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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车摔倒受伤,保险公司能否以投保公司明确放弃保险金请求权拒赔?#南充保险理赔律师

  • 2025年03月01日
  • 12:29
  • 来源:公众号保险理赔案例研究
  • 作者:
在保险理赔的复杂领域中,权利的放弃与主张往往是矛盾的焦点。本案里,XX 保险公司坚称东能公司已通过电话放弃保险金请求权,而冉 XX 则依据保险合同与法律规定积极索偿,这一争议该如何定夺?让我们深入案件一探究竟。
一、案件简要事实
2015 年 10 月 14 日,XX公司为其所有的渝 BFxx** 号东风牌重型罐式货车,向 XX 保险公司投保特种车损失险、车上司机责任险、车上乘客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为XX公司,保险期间自 2015 年 10 月 16 日 0 时 0 分起至 2016 年 10 月 15 日 24 时 0 分止,其中车上司机责任险保险金额为 2 万元。次日,XX公司加投不计免赔,XX 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及批单。
2016 年 8 月 11 日 9 时许,原告冉 XX 驾驶该货车,在重庆市万州区沿江路九龙码头装载水泥。冉 XX 在车顶盖盖子时,车辆突然后退,为紧急避险,冉 XX 跳车摔倒受伤。随后,冉 XX 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至 9 月 10 日在重庆市万州区中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右侧跟骨粉碎性骨折、双足跟部软组织损伤、肝血管瘤,医嘱建议休养三月,期间勿负重等。
2016 年 8 月 19 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龙都大队认定该事故为交通意外事故。9 月 23 日,冉 XX 委托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伤残程度,9 月 28 日,该中心认定冉 XX 为十级伤残。2017 年 8 月 18 日,XX公司出具证明,同意将保险金直接赔偿给冉 XX。因保险理赔协商无果,冉 XX 诉至法院。
此外,2015 年 10 月 14 日,XX公司还为该货车驾乘人员投保了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后,冉 XX 就该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起诉 XX 保险公司,法院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作出(2016)渝 0101 民初 10740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 XX 保险公司给付冉 XX 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 48892 元 。
二、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XX 保险公司认为,XX公司已通过电话方式告知其放弃相关保险金请求权。在保险行业中,被保险人放弃保险金请求权的情况较为复杂。保险公司在接到类似通知时,通常会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该行为的有效性。从保险合同角度来看,保险合同是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若合同中有关于被保险人放弃权利的规定,保险公司会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主张XX公司放弃权利,可能基于他们认为XX公司的电话通知符合合同中关于放弃权利的形式或实质要求。例如,合同可能约定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等特定方式表达放弃权利的意思,而保险公司认为XX公司的电话通知属于口头方式且有效。
从法律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电话通知放弃保险金请求权的具体效力,但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种因素判断。保险公司可能认为,XX公司作为被保险人,其主动放弃权利的行为,使得保险公司无需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然而,保险公司的这一主张需要有充分证据支持,否则难以得到法律认可。
三、法院认为
XX公司与 XX 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保险期间内,冉 XX 因车辆后退紧急避险跳车受伤,交警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XX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可依规定或约定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本案险种为 “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事故情形符合保险责任约定,属于保险事故,XX 保险公司应按约赔偿。XX公司同意将保险金直接赔付给冉 XX,在XX公司未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的情况下,冉 XX 要求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符合法律规定。且另案调解的人身保险与本案责任保险不同,XX公司对冉 XX 的赔偿责任已超保险金额 2 万元,在投保不计免赔前提下,XX 保险公司应赔偿保险金 2 万元。
四、何帆律师评析
在本案中,涉及责任保险与其他险种的区别。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与其他如人身保险等险种在理赔规则、保险理论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冉 XX 在事故中受伤,符合车上司机责任险的保险事故情形。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因缺乏证据支撑未被法院采纳,这凸显了在保险纠纷中,证据对于主张权利或抗辩的重要性。被保险人在处理保险相关事务时,应谨慎对待权利的行使与放弃,以书面等明确方式进行,避免产生纠纷。同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应充分了解保险合同条款,明晰自身权利义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合理地主张权益,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拒赔时务必有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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