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保险公司于收到民事调解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付宋女士(化名)重大疾病保险金36000 元。
案情概要
2020年,因员工福利,某保险公司分公司作为投保人为员工张女士(化名)的母亲宋女士及其家属投保了某保险计划,其中包含重疾保险责任,45-65周岁被保险人的保额为5万元,保险期间为1年,非保证续保。
首次投保到期后,宋女士作为投保人每年续保。
2023年5月,宋女士就医时用方言向医生陈述左侧胸部发现“稀烂嫩子”(音译,为湖南方言,意为“小疙瘩”)。医生病历主诉记录为“发现左侧乳腺肿物1年余”。后宋女士经治疗被诊断为乳腺浸润性导管癌,SBRⅡ级。
得知母亲的身体情况之后,张女士替其母亲宋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2023年6月,保险公司以“经本公司核实,被保险人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史,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拒赔并解除保险合同。
争议焦点
经研判本案案情及材料,本案的争议焦点我们认为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被保险人宋女士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
第二,病历主诉内容是否可以作为保险公司认定未如实告知的依据?
第三,“性质未明确的息肉/结节/肿物/新生物”是否属于概括性条款?
第四,一年期的保险合同是否可以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焦点解析
关于第一点争议,北京金融法院 (2022)京74民终340号民事判决书全面采纳了弈赔创始人陈诺关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案件中“故意”与"重大过失"的定义。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保险公司询问到需如实告知的事实而予以隐瞒或作欺诈性陈述,指能预见到行为的后果,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保险公司询问到的需如实告知的事实,应当注意而缺乏连普通人应注意的义务都未尽到的足够注意,予以遗漏或作不实陈述的主观心理状态。
具体到本案,须从宋女士既往门诊或体检事实和认知能力去证明到底是符合故意、重大过失抑、轻微疏忽或无过错。
宋女士在2020年初次投保前身体康健,未曾发现左侧乳腺有任何异常。至2023年续保前,亦未曾发现身体任何不适,例如疼痛、瘙痒、皮肤发红或肿胀等异常变化,同时,也未有相关的任何检查和治疗。
基于自身身体无明显变化的情况,延续以往投保的操作惯例,进行了同样的告知内容并续保,其主观上并不存在恶意投保的情况。
另外,2023年5月8日前往株洲市中心医院就诊时,宋女士对医生的表述为左侧胸部发现“稀烂嫩子”(音译,为湖南方言,意为“小疙瘩”),证明其并未正确、完整、清楚地认识到身体变化,病历主诉所记载“乳腺肿物”乃为医生看诊时基于专业术语所作的记录。
宋女士作为普通农村家庭主妇且非医学专业人士,在未见身体异常且未经医生诊断的前提下,对身体出现的且无明显异常的“小疙瘩”是否属于需要在投保书如实告知的事实,不能苛求其达到通常注意和较高认知水平。
其在认知范围内,投保时就健康询问事项所作否定性陈述,不能认为其是故意隐瞒或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的非诚信行为。
弈赔云平台自创建以来,一直秉持“发现人身险理赔最大合理边界,更好传递保险价值”的使命,上述案例【北京金融法院 (2022)京74民终340号民事判决书】是我国司法界首次采纳《理赔焦点》118节课程中的核心概念、观点和推导逻辑,彰显了弈赔的专业价值。在后续的实务处理中亦频频得到认可。
理赔札记11:以仲裁委员会调解协议变更原理赔协议书
庭上和解I被保险人患“慢性肉芽肿”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遭拒赔,调解获赔32万元!
被拒赔的猝死: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拉锯战
弈说理赔:投保人、保险利益与受益人全解析!
庭上和解I被保险人身故后伤残赔付争议,弈赔助力获赔24万实现四倍赔付!
庭上和解I“肺结节”未如实告知引拒赔争议,经诉前调解被保险人获赔23万元!
庭上和解I被保险人行“肾移植术”遭团体重疾险拒赔,以保额80%结案!
理赔札记10:白金卡客户行肾移植术遭重疾险拒赔
你真的拿到全额赔偿了吗?全方位解读交通事故理赔流程与避坑指南
裁判实录I少儿重疾险患者行“经皮房间隔缺损封堵术”,一审判决赔付重疾保险金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连交十年保险却被拒赔?瑞众保险回应:系未及时缴纳保费所致目前已妥善解决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