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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条例》出台迫在眉睫

  • 2024年06月06日
  • 18:50
  • 来源:
  • 作者:保契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巨灾发生频率呈上升趋势,由此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巨大。


应急管理部前不久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4月份,我国自然灾害以洪涝、风雹、干旱和地质灾害为主,共造成542.2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48.1亿元。其中,洪涝和地质灾害损失为近10年同期最重。


面对巨灾风险,国际上比较注重以完善相关机制和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巨灾保险是重要手段之一。


在我国,巨灾保险自2014年开展试点以来,已在15个省落地实施,并在多起地震、台风等重大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日益严峻的灾害形势,以及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的地位相比,发展仍显滞后。主要表现为:保障水平不高、覆盖面不足、风险管理能力还有明显差距等。


分析其中原因,有的地方财力不足、灾害数据积累(共享)不够、有的保险机构因为担心“赔穿”积极性不高……


但这些都是表层现象,从深层次原因来看,顶层设计缺失是根源,尤其是业内期盼已久的《巨灾保险条例》迟迟没有出台。


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巨灾保险作为准公共产品,在发展初期离不开政府主导和支持,高质量发展尤需立法先行;从国内其他政策性保险发展情况来看,以农业保险为例,正是因为顶层设计先行,有专门的《农业保险条例》加持,农业保险不断扩面提标,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的作用日益凸显。


实际上,近年来相关部门一直在推动《巨灾保险条例》出台,并一度看到曙光,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没有问世。


回顾我国巨灾保险发展历程——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保险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2014年8月,原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在国新办举行的“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基本情况”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要推动巨灾保险立法,以地震巨灾保险条例作为突破口,将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灾后防范救助体系。


2014年10月,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中国保险学会举办的省市金融办(局)“保险新国十条”交流会上介绍,保监会已与多部委联合,成立建设巨灾保险研究领导小组,开展建立巨灾保险具体专项工作。他同时透露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路线图”,总结起来就是“三步走”——


第一步:2014年前完成巨灾保险的专题研究,明确制度框架;


第二步: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关部署工作,推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第三步:在2017至2020年,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当中。


时间来到2024年,巨灾保险却一直停滞在“第二步”,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非常紧迫,现在最重要的是立法,尽快明确巨灾保险的定位、运作模式、资金筹集渠道以及风险分担机制等,对各主体间权利和义务进行清晰界定。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又一个重要年份。对保险业来说,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以《巨灾保险条例》出台为重要契机,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和国家治理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