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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醒“睡眠保单”的是非对错:法律、道德与责任的三重考验

  • 2024年05月30日
  • 18:01
  • 来源:
  • 作者:保契


保契锐评


解决问题,最直接的方式当然是快刀斩乱麻,简单直接干脆。




但有效地解决问题,却需要抽丝剥茧,由表及里地厘清问题根源。




近日,“睡眠保单”作为行业痛点,被中国消费者协会(下称:中消协)发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3)》(下称:《报告》)点名。




的确,“睡眠保单”确实是保险业多年未解的难题,但其亦有着复杂的成因。从消费者角度看,更多的是对自我权益的放任,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则更多是难以触及的领域。






消费者是否可选择放逐自身权益




平等民事主体间讲究的是你情我愿。




消费者和产品提供者之间则是现实生活中最典型的平等民事主体。




中消协《报告》称,价值数亿“睡眠保单”待唤醒,保单检视服务待优化,健全保险行业“睡眠保单”定期清理工作机制迫在眉睫。




关于这个问题,《报告》是放在产品维度来讲的。




也就是说,“睡眠保单”首先是一款产品,尽管其仅用一纸合同来呈现,但不可否认的是,其本质上仍与普通商品或者说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并无不同。




从这个视角看,“睡眠保单”是否处于“睡眠”状态,或者说最终导致产品处于“睡眠”的情形,其根源还是消费者的注意程度。




比如,银行存单历经多年后被主人发现的新闻早已屡见不鲜,而与银行存单这类准现金资产相比,提供终身保障、覆盖一个人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被遗忘实无被诟病的必要。




从消费常识看,心爱之物入手后尚存在过不了多久便会被束之高阁的情形,如果要求产品提供方随时提醒消费者要珍视其已购买的商品,是否涉嫌强行加重产品提供方的义务?




毕竟,法理即情理,当一个社会大众都无法接受的理念却硬性强加于一方时,其本质上显然是有违公平交易的基本法律逻辑的。






保险公司是否可唤醒“睡眠保单”




保险产品确实有其特殊性。




比如,现实中父母作为投/被保险人、子女作为受益人的情形非常多,大多因循着“父母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的投保,且又为了避免“子女挥霍”“争产”等负面影响,不少人投保后并不会向受益人进行明确提示,一旦父母离世,子女可能会忽略掉这类保单,而保险产品的理赔却需利益相关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主动申请才可启动理赔程序。




从这个视角看,“睡眠保单”的唤醒服务确有其必要性。




但现实生活中,此类唤醒服务却备受诟病。




在行业高速发展期,盲打电话推销保险曾被多部委联合整治,原因在于其严重“扰民”,在此之后,为了改善行业口碑,提升行业形象,监管和行业各主体均有所行动。




今天,提示保单续保、满期金领取等续期保全等服务多采取短信或邮件方式进行,以期最大程度上降低保险推销的负面影响。




当然,除保单服务外,对“孤儿单”“睡眠保单”的唤醒服务亦是近年来保险公司对保险客户二开(原有客户的第二次开发销售)的重大客户信息供给渠道,但对此行为多数公司基本采取较为隐蔽的方式开展。




原因有二:




一是担心负面影响。于消费者而言,接听保险公司的电话会有天然的排斥感,进而可能损害公司形象;于保险公司而言,个险渠道客户的再次“唤醒”,通常问题不大,因客户前期通过代理人完成保单投保,代理人离职后有新的代理人跟进沟通,天然的反感和压力相对较小,但对保险公司而言,大部分保单来源于银保和经代渠道,如其直接沟通客户去唤醒保单,则可能会承受来自银行和经代渠道的压力,也正是基于此,保险公司大张旗鼓地搞保单检视服务,确有难度。




二是担心违法。自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后,个人信息的适用更加严格,对于保单“唤醒”而言,如果是单纯地提示客户有已生效保单,从法律角度自然没有问题,但如前所述,保险公司有天然的展业冲动,一旦启动“睡眠保单”唤醒服务,则大概率会出现二开的行为,但在行业粗放发展阶段,客户给保险公司的授权,通常并不包含“推荐保险产品”,也就是说在现有法律体系下,保险公司大规模开展“睡眠保单”唤醒服务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




第三方的监督,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具体到改善执行,则需各方共同发力,抽丝剥茧,条分缕析,共同维护好相关利益方的利益,最大程度上避免道德式的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