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勇说车险
最近,在网上看到有这个一则报道,一家公司的2台车,在厂区内发生了碰撞事故,其中一台车倒车撞了另一台车,被撞的车辆损失严重,报交警后,交警认定倒车的车辆全责。当驾驶员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却告知,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第三者是不能赔的。那么,保险公司说的是否合法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的规定和约定,同一被保险人的2台车相撞,作为第三者的损失,确实是责任免除的,也就是说,确实是不能赔的。但是,根据上述法律和条款的规定,作为第三者的车辆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也就是说,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自己车辆损失的赔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六十二条:“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就是说,这种形式的代位求偿后,保险公司还不能进行追偿。这一点,大部分保险公司不会主动提出该处理方案。当然,这个代位求偿的前提是,作为第三者的车辆保有车辆损失险。此外,这里再提醒下,如果第三者在事故中是无责的,代位求偿赔偿后,还不算一次理赔事故,次年还是可以享受无赔款优待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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