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首先,车主与保险公司是一种合同关系,遵循的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条款”)的约定,双方必须互相诚信并履约。根据条款第十六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对未协商确定的,保险人可以重新核定。”就是说,车主在修车前,需要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检验、核实、确认,共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同样,保险公司在核定损失时,也需要通知车主。这个约定是互相的,即,需要共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当然,车主如果完全相信保险公司,可以进行委托,但建议,车主尽量自己参与,因为国内目前的维修和保险市场,还是存在相当多的潜规则。
其次,大部分行业,都有行业性的规定,保险也不例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就是保险公司的行业标准制定者之一,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更是保险公司的监管机构,它具有行政强制力。根据保监会(现变更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的通知监发〔2012〕15号”的规定,第六节定损(估损),第五十九条:“公司定损人员应准确记录损失部位和项目,提出修理、更换建议,及时录入理赔信息系统。并请客户签字确认损失部位和项目。”以及第六十条:“定损人员应及时向客户说明损失情况,并就定损项目、修复方式、配件类型、维修金额等向客户耐心细致解释。核损通过后的损失确认书,应由客户签字确认。对客户自行承担的损失,应明确告知客户并做好解释说明。”就是说,保险公司在确定损失金额的过程中,需要和车主协商,在最后确认损失时,需要车主签字确认。很明显,保险公司违规违约了。
最后,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就是说,修理企业在维修前,必须与车主签定维修合同/协议,这样,维修关系才在合同上成立,法律上才有保障,否则,维修企业就是违法了,可以向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不过,这个过程取证很关键,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法律基础等条件。
综合以上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很明显,案例中的保险公司和修理厂存在违规违法情况。
总结:没有经过当事人确认的定损方案,无效! 当车主遇到不公正待遇或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契约精神和诚信理念的缺失是理赔纠纷的根源
大额配件的修换问题上,保险为了少赔大部分处理不合法不合理
再一例全损车,车辆损失险成功退保案例
少赔已是常态化,那么,对维修质量有影响吗
保险公司不定损,车主是不是就不能修车了
全责方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不是保险公司都要赔的
事故中,有些损失对方或保险公司不认怎么办
修车、理赔、返点已经陷入了一个死循环
商业保险公司经常少赔,国有保险公司稍微好些
保险公司说不能换,我们介入后,换!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连交十年保险却被拒赔?瑞众保险回应:系未及时缴纳保费所致目前已妥善解决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