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赌,有句话你一定听过:“保险公司不会破产”
这句话被“传颂”了太多次,以至于你认为这就是真的
那到底是不是真的?今天咱一起来普及下法律知识
本文一共3114字,大约需要7分钟阅读,相信读完一定能起到普法的功效,据说,精读疗效更佳哦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这是被多次引用的保险公司不会破产说法的主要法条。如果细心一点您可能会说,这明明写的是不得解散,没说不得破产啊
没错,容我插播一点内容(普法咱是认真的),破产确实不同于解散
简要来说:破产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必须走的法律程序,而解散,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的要件,就可以解散
是不是还比较绕?咱再说的更直白一些:公司解散是公司主动而为的,而公司破产是公司资不抵债了,不得不申请破产
具体法条贴在这里,较真的读者可以自行查阅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关于解散规定)
(破产法第二条关于破产规定)
我们可以这么理解,不得解散就是为了保护购买保险的客户的基本利益,那如果保险公司资不抵债了,咋办
再来两个重要法条
保险法第九十条: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这两个法条规定的很明白,那就是保险公司资不抵债了,照样破产
但是有个与其他公司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公司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这句话大有学问,我们等下细细解读
写到这里总结一句
一是保险公司可以破产,二是千万别单独拿出一条法条来就进行解读,这样解读八成是错的,因为法律是个整体,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否则真是如此简单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就可以全部失业了
既然法律是允许保险公司破产的,那保险公司破产过吗?
新华保险和中华联华合保险曾经出现过偿付能力不足的亏损现象,但都被保监会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成功挽救(保险保障基金的事咱等下详细掰扯)。所以,迄今为止我国没有一家保险公司破产
原因一:保险公司设立门槛高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实缴注册资本最低2亿元,让保险公司的成立门槛较之一般公司高了非常多,要知道一家上市公司公司的资本要求才5000万而已
这就决定了要成立一家保险公司要符合四个基本条件:股东很牛逼、信誉很OK、公司很有钱、管理很专业。
原因二:保险公司监管极其严格
首先是资金运用被严格监管,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保险资金的运用形式,保证了资金的稳定运行
其次是偿付能力被严格控制,如果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必须大于100%,确保资产大于负债,否则将可能被限制权益或者被接管
最后是再保险机制,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了风险太大业务的再保险规定,确保保险公司能合理控制风险,确保稳定
这是我国目前的现状,那国外呢
其实在国外,保险公司破产是非常常见的一个事情
美国每年都有保险公司倒闭,1991年最惨的时候有51家破产倒闭
日本也有很多的保险公司破产,其中不乏老牌公司。
既然保险公司存在破产的可能,那我的保单以后找谁兑现
其实上面保险法第九十二条已经给出了答案,我们再深入解读下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看到这里首先要弄清楚的是:什么是保险责任准备金
这是百度百科的定义
具体的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计提、计量、披露等等规定非常复杂,这里我们只要知晓它是为了预备理赔而从保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准备金就可以
其实,保险责任准备金只是一个最低保证,如果公司破产了,就算把责任准备金转让给了受让公司(接受转让的保险公司),保险责任准备金也是大概率不够负担所有的理赔款的
虽然法条规定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和收益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受让公司总不可能贴自己的费用来保障原先破产公司的权益
所以,这种情况下就要说到保险保障基金了
保险法第一百条: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简单一句话:保险保障基金的用途主要是用在救助保险公司或者救助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收益人的
据媒体报道,截止2018年三季度,保险保障基金的规模已经达到了1252亿元
在救助保险公司上,前面有提到新华、中华联合,还有最近刚刚更名为大家保险的安邦保险,其在2017年被接管,也是用的保险保障基金。这个不是重点,我们重点要知晓的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如果出现了破产公司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会对保单受让公司进行补偿,确保受让公司既有利益不受损失
但是这个条款有个重点就是对持有人为个人的保单,救助金额不得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也就是说保单持有人最少要损失10%的保单利益
再简单点讲就是50万理赔款,最多只能理赔45万 了
还有一点要注意,虽然保单转移后效力不变,但是投资收益还是会受到很大影响,比如分红型的分红,分红是基于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的分配,如果公司都破产了,何来的分红?所以这些都是没办法再享有的利益
概括起来就是:如果保险公司真的破产了,客户的权益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损失(至少10%),并不是没有任何损失。
再概括下本文的主要内容:
保险公司会破产
但是保险公司破产的概率微乎其微
保险公司破产之后相关权益人权益可能会损失
启示:买保险前先看下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建议最好选择大公司进行投保,毕竟大公司破产的概率比小公司来说小的多的多
那你可能会想,既然保险公司都会破产,还是不要买保险了
如果您这么想,我只想说一句:
银行如果破产对储户的最高偿付额度仅为50万元。所以如此保险的保险你都觉得不保险的话,劳驾,出门左拐,您还是把所有的钱存银行去吧
省高院:投保人未告知结节,保险公司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高院:无法证明是意外?咱有妙招来理赔
法院判决:投保人欠债被强制执行期间,转让保险合同行为,有效!
中院判决:虽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但人身性质的保险金,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法院案例库案例:保险公司不能以未确诊疾病的体检结论,认定投保人已知道其患有某种疾病
保险公司可以主动解除保险合同的五种情形
法院案例库案例:未明确说明,“零时生效”条款无效
法院案例库案例:未投保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可通过责任保险赔偿来承担劳动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案例库案例:保险公司怠于定损、理赔,造成被保险人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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