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罗永浩在《时间的朋友》演讲里对保险的点评刷了屏。
他讲:来做保险的,主要有两种人,一种是身怀绝技的,一种是走投无路的。
并且按照他的观点,随着人们对保险认识的提升,会有越来越多身怀绝技的人加入保险行业。
忽一听到这个说法,我是比较赞同的。
但后来一琢磨,觉得不是这么个事儿,老罗过分夸大了两类人群。
首先,保险是很专业的,纵使你再身怀绝技,初到保险行业,不经体系、完善的学习是不可能做得好的。
所以,捧高了第一类人。
当然,不否认,具备医学、法律、金融等专业的人才是会更快的成长,但绝不至于到了身怀绝技这个高度。
其次,走投无路更是过分修辞了。
选择保险绝非走投无路之选,保险是个技术活、专业活,并不能一上手就能马上赚大钱的,对于是在走投无路的人,都可以随便找个月结或者日结的工作,是不会来保险行业“蛰伏”的。
大家之所有加入保险行业,归根到底是保险这个职业的未来可期和不可限量性。
咦,不是解读政策吗?闲扯呢?还真没闲扯,等下看官您就知道我为啥先讲这个了。
好,咱切入正题。
自从2015年6月13日,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取消,这是一个大事件。
讲白了,就是门槛没了,这确实太刺激!直接后果就是各家公司队伍人力从这一时点开始“起飞”,队伍规模屡创新高。
这对保险行业的发展是较大利好,但是也有一定影响,那就是门槛的取消,确实导致了保险销售队伍的整体素质下降,带来了客户服务水平的下降和专业技能的缺失,进一步加深了社会对整个行业的偏见,所以,才有了老罗的走投无路这一讲法。
所以,恢复代资考的建议被越来越多的人提起。
在这种大背景下,为了提升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规范保险从业人员行为,银保监会连发两个重要通知,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
两个通知分别是银保监办发〔2020〕41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42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通知对总结起来最重要的内容有三:
一是严格保险销售人员准入,也就是有门槛了;
二是加强岗前培训和在职教育提升保险销售人员技能和素质;
三是分级管理,保险销售升级进入新时代。
具体咱来详细分析和解读下条文。
《通知》第六条:严格招录条件、标准和流程。保险公司应制定统一的销售人员招录管理办法。按照审慎原则严格审核个人信用及工作经历,严禁招录不符合监管规定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解读:目前根据银保监要求,各家公司在招聘时已经全面开展对入职人员的个人征信进行查询,失信人员是无法办理入职的。
根据新要求,后续还将会对招募人员的工作经历等进行核实,既是审慎,那在办理入职上将会更加严苛,一旦信用和工作经历不符合监管规定,肯定无法办理入职。加入保险行业只会越来越难。
《通知》第八条:建立销售人员职业培训体系。保险公司应针对销售人员入职和在职分阶段制定培训规划,根据公司销售人员数量、业务规模、保险产品复杂程度,建立专业稳定的培训师资队伍,编制金融保险知识、法律法规制度、监管标准规则、职业道德规范、保险产品等方面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解读:保险公司要根据入职和在职分阶段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制定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完善相关教育体系,确保销售人员建立和完善完备的知识体系,以胜任保险销售这一专业工作。
第九条:加强销售人员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保险公司应切实提升销售人员合规守法意识和诚信规范展业理念,要将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制度、从业规则标准、职业道德规范作为销售人员入职和在职培训基本内容,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
解读:对法律法规、从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进行硬性规定培训,每年不得少于30小时,确保保险销售人员知法懂法和职业素养。
第十条:强化销售人员培训效果管控。保险公司应制定严格的销售人员培训考核、考评与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入职和在职培训效果的考核机制,完善培训档案管理。采用线上培训的,应切实进行身份识别,并以完备有效的测试评估保证培训效果。不得为入职培训考核评估不合格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授权销售人员销售新保险产品前,也应组织专门培训及测试。
解读:入职培训将会更加严苛,评估不合格人员不得办理执业登记!销售新产品之前必须经过培训和专门测试方可销售!可以说,以后不懂保险是绝对不允许卖保险了!
《通知》第十二条:建立本公司销售能力资质管理体系。保险公司应严格保险产品销售授权管理,综合考察销售人员从业年限、保险知识、学历状况、诚信记录等情况,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销售能力资质高的销售人员多授权、销售能力资质低的销售人员少授权。要鼓励引导销售人员持续提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积极取得高等级销售能力资质。
解读:保险公司严格产品销售授权管理,在综合考量从业年限、保险知识、学历状况、诚信记录等情况下,销售能力资质高的多授权,销售能力资质低的少授权,如果是初级业务员只能销售简单保险产品,只有高级业务员才能销售分红、万能等复杂保险产品。这会倒逼保险销售人员不断提升自身技能,并且诚信经营,以获取更多产品的销售资格,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总的来说,两个《通知》的颁布,对规范保险行业发展、提升保险行业整体形象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
可以预见,未来加入保险行业将会更加困难,或许不远的将来,代理人资格考试将“重出江湖”!
如果你也看好这样一个充满机遇的行业,或许现在加入,就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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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判决:虽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但人身性质的保险金,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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