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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反垄断执法的学平险,到底冤不冤

  • 2023年06月25日
  • 12:22
  • 来源:
  • 作者: 保契

保契锐评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典型案例六《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重庆市巴南区八家保险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给保险业内外部舆情均带来不小的震动。

与此前行业关注到的行政处罚不同,该案事发原因在于举报,受理行政机关是重庆市原工商行政管理局,而非传统意义上的保险主管机关。

此为其一。

根据案例,原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举报对重庆市巴南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支公司等八家保险公司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

查证的事实是:当事人(八家保险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在巴南区教育委员会管理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民办学校中划分片区承保中小学生平安保险(下称:学平险),对巴南区学平险销售市场进行分割,限制其他保险公司加入巴南区学平险市场,并对学平险的价格进行固定和变更,统一学平险的保费保额。

但熟悉行业的人都知道,保险业要想实现该等垄断行为本身很困难。毕竟作为足够市场化的险种,其费率(价格)、责任等差异化水平并不大,即“固定价格”等因素本身不足以构建起垄断壁垒,而从保险销售的角度,垄断行为得以实现的前提或者说关键是市场准入,即其实现“划分片区承保”的前提,本就不是市场行为。

这是其二。

也正是基于前述两点,保险业内对该案例的公布,某种程度上是颇有微词的。

毕竟,从媒体梳理的保险监管主管部门公布的处罚案例看,返佣、牟利、腐败、变相利用行政手段不正当竞争、垄断业务,营销成本高等,是学平险行政处罚的几个核心要点。

换言之,在学平险由学校统一提供销售平台的时代,其背后涉及到的是众多的利益输出,而该等利益输出,从保险监管角度,已通过行政处罚方式确认了该行为已影响行业的公平竞争,并以行政处罚为抓手去净化市场环境。

但保险监管本身出具的处罚往往并不能解决或理顺全部的市场问题,比如,该案例反映出的市场准入问题。

也正是基于此,该案例反映出的另一个问题亦值得关注,即同行跨界举报。毕竟,结合“举报”这一前提,以及举报的“学平险”这个问题本身,举报者大概率应是保险从业者——其不选择向保险监管机关举报(公开信息),而选择了非主管机关的市场监管部门,且举报对象非学校或教育系统这个可以提供学平险销售平台的对象,而是将矛头指向了已入围的保险公司。

或许,仅从案例呈现出的简单的场景看,举报者的目的或许就是争取入围“垄断”行列。

但假定“垄断”的前提是“准入”,且学平险本就是利益输出的载体,那除行政处罚(包括反垄断处罚)外,亦应有相关的刑事案件才与之对应,但检索公开裁判文书,在该案例发生的前后很长一个周期内,未检索到有关重庆市巴南区教育系统或曾在教育系统任职的相关人员的获刑信息。

对此,业内多不意外。

对于保险业而言,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判决的场景不在少数。比如,此前曾有过详细论述的银保小账等问题,多以行政处罚予以惩戒。

而保险作为相对教育、医疗等更聚焦的行业,很多时候的做法或许只是有样学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