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修订重塑了原有监管框架,旨在补齐监管短板,要求相关险企回归业务本源。
根据《通知》,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概念是指保险公司接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团体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健康保障的方案设计和咨询建议、健康管理、医疗服务调查、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疾病审核和费用支付、失能收入损失审核和费用支付、护理审核和费用支付等经办管理服务。
中国银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并非团险,从法律上看,团险是保险合同,要纳入偿付能力监管;而健康保障委托管理属于委托合同,并不纳入偿付能力管理。
新规增加8条,取消业务投资功能
对比2008年印发的《关于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来看,新的《通知》由原先的13条增至21条,取消了对该业务的产品备案管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风险责任,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不属于保险业务。
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此类业务的投资功能,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对委托资金提供各种形式的增值保证,从制度上避免以“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之名行“委托理财”之实,杜绝借团险之名洗钱行为的发生。
另外,新规充实了委托内容,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应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条件,并在开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服务合作机构。
针对实际中存在的收取的管理费明显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情况,《通知》要求管理费用要覆盖委托管理业务各项成本,可以根据实际管理成本进行浮动,但浮动办法应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列明。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对此类业务的监管,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市场秩序。
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或是健康险蓝海新契机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保险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健康保障服务,并委托给保险公司经办,促进了保险公司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发展。
从需求的角度看,团体单位对员工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同时,按照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此类险种的支出,在工资总额的5%之内可进行税前列支。
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底,共有26家保险公司开展了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覆盖6670万人,累计为1077万人提供支付服务。受托管理资金规模约340亿元,收取管理费7.2亿元,管理费占受托资金规模约为2.1%。
但是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不计入保险公司保费,保险公司经办此类医疗报销服务型的业务基本上只能收取1%-2%的劳务性手续费,盈利水平有限,这也导致险企做大此类业务规模动力不足。
业内人士就表示,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相当于团体单位拿出一部分专项基金用于员工的健康保障,从保险产品的角度看,保额即等于保费,无论专项基金的充足度如何都与保险公司无关,其毛收入固定在1%-2%的范围内,扣除管理费用所剩无几。
相关监管人士认为,从国际上看,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是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与标准化的保险产品不同,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有独特的制度价值,企业可拫据自身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医疗保障方案,委托保险公司运营,提高员工福利计划,降低成本。
而从保险公司角度看,通过开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可以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与健康保险形成补充和互动。
健康产业市场潜力巨大,百万医疗类产品网络大火就是例证。不过目前健康险公司普遍面临盈利模式不清晰、医疗费用管控难、赔付率居高不下等问题,专业健康险公司健康险业务经营大多处于亏损状态。
这就要求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定位要从单纯的附加值服务转变为客户需要的健康管理,保险产品也要将视角放大到健康预防、疾病干预而非单纯的医疗服务;健康保险要从单一的费用补偿拓展到包括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在内的整体健康维护。
新规下的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无疑是督促保险业回归本源,或许也将是险企竞争健康险蓝海新的契机,或将委托业务升级为保障型产品输出的利器。
保契锐评
命运多舛是一种常态。
在这个特殊的时刻,险种的探讨最多的当属健康险,一来几乎所有人都乐观地期待健康险庞大蓝海市场的到来,二来是刚刚过去的这一年,健康险市场的巨亏:-40.02亿元。
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叠加之下的健康险市场从来不缺话题,但今天《进一步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似乎与这个特殊的时点有些违和。
不过细细看来,通知本身却颇有意义:
一是回应现实诉求。以团体委托为承载方式、以员工福利为切入点的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无疑是现实语境下洗钱的“合理”通道之一,而在全国上下反洗钱一盘棋的当下,从最易出问题的团体业务着手,保险业此举可视为金融业反洗钱的一计大招。
二是强化监管力度。昨日,监管公开发声不因疫情改变监管对P2P的专项整治方向,今天,通知则明确区隔了商业健康保险和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定性之下,则是对行业乱象的积极回应——规模飙升但巨额亏损,违规套费以费用博市场。此为监管所不容。
三凸显合规决心。拿掉投资功能,管理费用覆盖成本等等要求,无疑是为实现表内表外、实质和外在互不干扰,清清楚楚。不论是否为保险业务,只要是保险公司经营项下,所有的行为都要以合规为基础。
作为准公众公司,保险业的发展需要的正是合规之下的干干净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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