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在京正式开幕,2020年两会大幕正式开启。
作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器和助推器,新世纪以来,“保险”字眼在《政府工作报告》出现的频次,基本以10次为均值,2019年更是达到15次,虽然今年只有5提保险,但“强化保险保障”依然是工作重点。与此同时,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立足于保险一线,为保险业击破痛点、扎实发展、创新推动,建言献策。
目前,国内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但疫情却在无形中放大了风险缺位的现状。而这亦成为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拓展、改革的佳机。增强保险业风险保障功能、扩大长护险和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失业保险改革等涉及民生的问题,在代表委员的呼吁下更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政府工作报告》五提保险
· 养老保险
今年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新增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
· 失业和工伤保险
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
· 强化保险保障功能
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强化保险保障功能。赋予省级政府建设用地更大自主权。促进人才流动。培育技术和数据市场,激活各类要素潜能。
· 出口信用保险
围绕支持企业增订单稳岗位保就业,加大信贷投放,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降低进出口合规成本,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 失业保险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都纳入常住地保障。
防止重蹈“p2p”覆辙
低门槛的网络互助,怎么管?管什么?
在举国关注风险分散的当下,全国医保和商业保险之外,网络互助已成为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支重要补充形式。
公开资料显示,截止2019年底,我国数十家网络互助平台加入成员已达1.5亿人,2019年共帮助了近4万人次,互助金额超过50亿元。
但面对汹涌而至的网络互助,问题也日渐浮出水面,如何保护参与者的个人权益、如何平衡好这种“民间”的抱团取暖救助方式与正规持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确保“好事办好”成为不得不解答的命题。
关于网络互助在发展中体现出的优势几乎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认同,比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称,网络互助对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对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覆盖面发挥重要补充作用。二是参与门槛低,可及性好。三是对由于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导致陷入绝境的家庭具有明显补偿作用,可为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做出贡献。
但由于网络互助属性始终存在争议等原因,目前尚未纳入监管。网络互助与其他平台服务领域一样,存在潜在风险如:
一是金融风险。目前网络互助收费方式主要有“后付费”和“先付费”两种。虽然主流模式是后付费,但先付费模式也占有一定市场份额,他们存在一定规模的资金池。
二是经营风险。目前大部分网络互助平台的经营处于盈亏边缘,很多平台的经营收入不能覆盖全部成本。
三是信息风险。应尽快制订法规政策,对互助范围、健康告知、等待期等信息披露进行规范,让几亿公民隐私安全得到保障。
四是道德风险,既应尽快立法确保平台经营者或投资者遵守契约,防止平台“野蛮生长”,又应依法保护平台成员合法权益,要求成员诚实守信。
五是失范风险。行业中存在一些潜在的不规范经营现象,规范创新、扶优汰劣的外部生态还没有建立起来。
六是社会性风险。网络互助行业涉众性强,动辄上亿几千万人,需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网络互助是一种新型的健康风险分散机制,是一种新的数字金融创新方式。在目前相关监管部门中,银保监会的职能最接近网络互助的业务本质和属性。
郑秉文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给出的建议是:尽快将网络互助纳入银保监会的监管框架之内,并根据其独特性建立适配的创新监管方式,防止重蹈“p2p网贷”的覆辙。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所长张琳也认为,目前网络互助处于监管空白地带,相应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监督检查滞后,有的还是空白。快速增长的资金池和海量会员信息等事关公共利益,急需加强监管以保护公众利益。
对于网络互助行业张琳给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将网络互助纳入保险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监管,二是对资金池行为加以限制,三是成立网络互助协会。
税延养老险
如何才能叫好又叫座?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已一年有余,如果不是特别关注,普通公众对其认知或许寥寥无几。
2018年4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确定自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截至2020年4月末,试点地区共有4.7万人投保,缴纳保费3.03亿元,其中上海市共有3.06万投保人,缴纳保费2.42亿元。
“市场整体情况低于预期”这是全国政协委员、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对这一民生险种给出的判断。主要原因有三:
第一,试点区域窄、时间短,政策效果未完全呈现。
第二,领取期税率较高,政策优惠覆盖面窄。
第三,税收优惠额度低,操作流程复杂。
此外,政策复杂性导致投保客户、企业人力部门、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受挫;保险行业主动宣传较少,导致当前这一政策知晓度低、了解度低、购买度低。
本是可充分借助政策优势覆盖保障范围的商业性险种,如何摆脱“叫好不叫座”的窘境?委员们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周延礼:
第一,加强国税总局与银保监会、中保信公司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密切跟踪政策试点实施效果。
第二,持续做好税延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试点情况,跟踪数据变化,及时对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进行分析。
第三,扩大纳税人群政策优惠覆盖面,建议领取期75%部分领取金额适用税率从10%调整为3%。
结合我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情况,建议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探索建立自动加入机制和缴费配比机制,有利于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参与度快速提升。
利用国家税务总局已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提高公众参与便利度。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沂:
先行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扩面工作,使更多群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降低政策复杂性,取消6%收入限制条件,适当提高延税额度,可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赡养支出的抵扣标准,将限额提高至2000元/月,并将个人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支出作为专项扣除项目。
长期照护险
何时才能真正保障你我老有所护?
在银发浪潮席卷而至的当下,人老了,谁来养?怎么养?等等问题早已不是单纯的理论问题,而是真实而深刻地影响着多行业的路径选择。
自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各地对于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积极性都很高。2019年全国已经逾60个城市启动试点,其中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比例约70%。
“一是部分地区在筹资中没有体现个体责任,为制度深化带来风险;二是小量城市推进慢,长期部分保障带来新的社会不公平;三是标准体系未统一,亟需加大力度尽快完善;四是护理服务专业人员缺口大,亲情护理带来新的监管难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直言,长期护理保险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已愈发清晰。
作为具体可承接落地的社会保障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只是星星点点的局部试点,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很难刺激养老护理服务业务快速发展,市场供需矛盾仍然突出。
落地难的根源当然在于“钱”,钱从哪里来?
“构建全方位的筹资体系,商业保险公司必须尽快参与进来并成为主要提供者,以减轻基本医疗保险的负担。”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教授张琳建议:
将民政部下发的养老服务补贴和津贴进行归集,允许为老人购买长期护理保险;
对于购买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税收优惠;
对于能够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中建立长期护理保险账户;
建立统一的护理标准体系和开源数据库。
失业农民工领取“失业保险”,难不难?
可以考虑把“子弹打出去”
经济运行停摆将近4个月,不期而至的失业高峰,失业群体的基本民生亟需关注,失业保险制度迎来“大考”。
失业保险制度,始于1999年。
郑秉文对该制度的评价是:“三个顽疾”
一是“失业受益率”(领取失业金人数占失业人数比例)太低。
二是“参保受益率”(领取失业金人数占参保人比例)持续下滑。
三是失业保险基金规模越来越大。失业保险制度里交钱的人越来越多,领钱的人越来越少。
郑秉文说,失业金发放范围要打破两三百万人的“常数”,向全国所有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不惜把“所有子弹”都打出去,甚至不惜让5800亿元失业保险金清零,让失业保险的作用回归“本源”。
此前,《失业保险条例》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2017年12月就已经完成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至今没有公布修订版。
郑秉文建议:
一是提高制度瞄准度。参加进来的群体基本都是不失业的群体,而很多失业风险高的群体和企业却没有覆盖进来。
二是完善制度设计。目前《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领取失业金条件十分严苛,地方反映十分强烈。例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限定条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引发了一些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现实中有大量“被辞职”的现象,很多企业常以减薪、调岗等方式,逼迫劳动者主动辞职,这么做既规避了规模裁员的制约,又可以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者也不愿意在其个人档案中记录下被辞退的情形,导致大量劳动者享受不到应有的失业保障。更为急迫的是,应放宽失业农民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限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莫荣亦建议修改完善《失业保险条例》,其建议中最值得社会公众关注的是:
新《失业保险条例》的实施要以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以及农民工为重点扩面对象,将其纳入制度覆盖范围,确保能够享受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待遇。
医护人员何时能享有更多保障?
完善医护人员医疗养老保障体系
疫情之后,医院员工被辞退的消息一度冲上热搜。逆行者,本应获得最大的尊重、最好的保障。
“加快完善我国医护人员医疗养老保障体系,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美“逆行者”提供支持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所长张琳代表呼吁。
但现实中,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财金〔2004〕88号)规定,“仅能为医护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对此,张琳建议修法:让医院可结合广大医护人员的实际需求,选择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障产品和服务。
在此基础上,推进各地加快建设待遇水平相当的编外医护人员年金计划,提升其保障水平;并出台政策,为医护人员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强化医护人员的职业保障。
对于身着圣洁白衣,无私守候公众健康的“最美逆行者”,再多的保障加身都值得。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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