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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监管机构对投资相连保险计划实施额外规定

  • 2021年11月05日
  • 18:11
  • 来源:
  • 作者:AIR团队

香港证券监管机构已对投资联结保证计划(ILAS)实施更严格的监管,以在对这些产品进行审查后提高透明度并保护投资者。新ILAS产品的变化于11月1日新法规公布时生效。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表示,对证监会认可的投连寿险发行人的额外指引是基于2014年发布的《内部产品审批程序指引》(PD指引)下的某些现有要求。


附加ILAS指南


附加指南特别建立在产品设计和费用的要求以及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问责制要求之上。它指出:


产品设计


1.投保寿险发行人普遍应对其投保寿险产品设计公平,并为目标市场提供公平结果感到满意。在评估其产品的公平性时,ILAS发行人在确定ILAS的产品特征时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人寿保险保障的水平(例如,投保寿险产品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提供高于已付或应付保费的保险保障,类似于定期人寿保险产品);


(b)收费模式和结构(例如,保单收费是根据账户余额还是按交易计算)以及投资者承担的总体费用和成本;


(c)可供选择的基础基金和基金公司的数量和种类;


(d)保费缴付结构及水平(例如,单一或定期缴付保费、缴付保费金额及期间);和


(e)产品流动性(例如,在提前退保或部分退保的情况下是否可能收取任何退保费用)。


费用


2.在考虑ILAS的费用水平时,ILAS发行人应确保其ILAS的费用在整个保单期限内公平、相称并与ILAS提供的保险保障(与其他替代产品相比)相称。特别是:


(a)保险费用(COI)


–投保寿险发行人一般应确保投保寿险产品的COI费率不高于同类替代产品(例如定期人寿保险产品)的收费率。


(b)平台费


-考虑到ILAS发行人提供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类似功能)后,平台费用应与ILAS保单有效期内的相应替代产品相当。


-预付费用(如有)应公平且不过量。它不应显着减少可供投资的保费金额,从而降低ILAS保单早期的退保价值和身故赔偿。


(c)退保费


-虽然投连寿险发行人可能会尝试通过根据投连寿险征收退保费来收回成本,但考虑到可比较的替代产品,他们应确保投资者支付的退保费是公平的而不是过度的。退保费用的水平和期限应与ILAS提供的保险保障水平相称。


-尤其是投连寿险发行人应寻求降低退保费用和缩短退保费用期限。在这方面:


(i)提供低或最低保险保障4的ILAS更类似于基金平台,鉴于其最低保险要素,应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流动性。鉴于基金平台收取的退出费用极低,其退保费用通常预计较低且在短期内。


(ii)对于保险保障较高的投连寿险,若与同类人寿保险产品为投资者提供的较高保险保障相称,可收取较高的退保费或较长的退保费。


(iii)此外,发行人应评估如果投资者在持有该产品一段合理时间后退保,与持有可比替代产品相比,他们是否会收到可比的回报。


复杂的产品功能


3.投连寿险发行人在设计投连寿险产品时,应确保产品功能不会过于复杂。投保寿险的产品特征被认为过于复杂,其条款和风险一般不太可能被投资者理解。


评论


4.作为持续监督义务的一部分,投保人寿险发行人应适当审查对投保人附加指引的遵守情况。


5.此类定期审查应根据市场上可用的最新可比替代产品支付ILAS的费用,以确保符合PD指南和本最新通函中的相关要求。ILAS发行人还应制定政策和程序,以跟进任何审查结果,并在审查后实施任何所需的改进。ILAS发行人应就上述内容保留适当的记录。


加强披露要求


6.证监会亦加强了有关费用的披露规定,包括平台费用及退保费用。


证监会允许现有的投连险产品有18个月的过渡期,以符合新规则。


HKFI的回应


为回应证监会的举动,香港保险业联会(HKFI)在一份声明中表示:


“与其他成熟市场相比,香港市场的C类业务(即长期挂钩业务)的渗透率和发展水平明显不足,而其他成熟市场的单位相连销售是满足退休储蓄和保障缺口的主要产品基础。保监局发布的2020年度长期业务统计数据显示,C类业务相对于A类(即人寿及年金业务)存在巨大缺口。这在较低利率环境下是不可持续的,尤其是在即将到来的基于风险的资本制度下。


“香港保险业联会(HKFI)自2019年12月起率先与监管机构进行讨论,旨在通过在产品适用性、市场可持续性、客户价值和中介发展之间取得适当平衡来重振C级市场。简化和以原则为基础的监管对于按照国际同行发展香港市场至关重要。


“开发能够刺激创新和竞争的产品,同时确保公平对待客户和中介补偿,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预计保险公司可能需要改造其部分货架产品以符合新要求,而其他保险公司将进入市场以提供高保护(PLP)或低保护解决方案。


背景


证监会在最近对ILAS产品进行审查后发现问题后收紧了规则。许多保单持有人抱怨保险公司向销售人员支付高额费用以销售这些产品,一些代理人将第一年的全部保费作为佣金,并且没有明确说明风险。


根据保险业监管局的数据,投保寿险产品在今年上半年产生了134亿港元的新保费收入,按年增长192%。销售这些类型的投资联结保单的保费占2021年上半年销售的所有新人寿保单的17%,其余来自传统人寿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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