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DAI已发布有关保险广告和披露的法规,以确保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在发布广告时采取公平,诚实和透明的做法,并避免损害公众信心的做法。
目的还在于确保广告具有相关性,公正性和简单的语言,从而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除其他措施外,法规还要求所有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
有一名合规官,其名称和在组织中的正式职位应告知管理局,并应负责监督广告计划;
建立和维护一个有关其政策或产品的所有广告的内容,形式和传播方式的控制系统;
在其公司办公室备有广告登记册,其中必须包括:(a)传播,发行的每个广告的样本,或任何广播或电视转播的记录等;(b)每个广告所附的注释,表明所广告的任何政策或产品的方式,分布范围和UIN编号;
保留所有广告的样本至少三年。
广告发布后的七日内,应向管理局提交每份广告的副本;
提交合格证明书,说明据其所知,在前一年散布的广告已符合本规定和广告代码的规定;
遵守印度广告标准委员会规定的公认的专业行为标准,并为了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其职能。
不公平或误导性广告
法规规定,不公平或误导性广告是指包括以下任何广告:
i)没有在任何保险广告中清楚地将产品标识为保险;
ii)提出超出政策能力范围或超出合理预期业绩的索赔;
iii)描述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利益;
iv)以隐瞒或低估政策固有风险的方式使用单词或短语;
v)遗漏或不充分披露政策的重要排除,限制和条件;
vi)以一种误导性的方式提供信息;
vii)根据保险人当前的表现,说明了不现实也无法实现的假设,说明了未来的收益;或偏离法规规定。
viii)在不能保证利益的情况下,不明确指出利益的陈述方式或形式,以使利益不受重视;
ix)暗示不存在的团体或其他关系,例如赞助,隶属关系或批准;
x)与不具有可比性或贬低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不公平或不完整的比较。
xi)使用设计,内容或格式来掩盖,掩盖或减少广告应包含的任何陈述,警告或其他事项的重要性。
xii)使用或贬低名称,徽标,品牌名称,区别标记,符号等,这些可能与市场上其他人已经使用的名称,徽标,商标,符号等相似,可能会导致市场混乱。
xiii)使用传达捏造的安全感的术语或短语。
xiv)突出显示的功能或利益是在极端或例外情况下适用的功能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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