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父母离婚时将房产赠与儿女,离婚后一方反悔意图撤销赠与,收回赠与房产,受赠人如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诉责险投保案例为你解析。
一、案情回顾:
刘某建与张某梅于1992年8月登记结婚,1995年1月生育女儿刘某丽。婚后两人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2014年10月,两人经自行协商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离婚时双方达成一致,将二人婚后财产包括分别登记在二人名下的两套房产,全部赠与二人的婚生女儿刘某丽。刘某丽对此协议无异议。两人离婚财产处分协议并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
刘某丽自从该两套房产购买后即一直居住至今。
两人离婚后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016年10月,刘某丽得知刘某建意图出售其名下的已赠与刘某丽的房产,因此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有效,刘某建、张某梅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刘某丽担心两被告诉讼期间出卖、转让讼争房产逃避生效判决的履行,即在起诉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保全讼争的房产。
根据法律规定须提供保全担保,刘某丽即向我司投保诉责险做保全担保。我司经审查原告的证据资料后做出承保的决定,为投保人出具诉责险保单保函交法院。
二、案件分析点评:
本案为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在房屋过户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本案中被告离婚时赠与女儿的房产并未办理过户手续,被告一即据此认为可以撤销赠与,收回离婚时赠与女儿的房产。
但本案特殊之处在于本案的赠与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赠与。
本案的赠与行为发生在两被告离婚时,是两被告离婚的附加条件。说白了就是一方为了达成离婚的目的而对夫妻共同财产安排做出的一种妥协让步,是双方离婚协议的一部分。如果允许一方可随意撤销赠与,就破坏了双方离婚协议的完整性。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5期的同类指导案例中也指出: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独行使任意撤销权…..
也就是说本案被告一名下的房产为被告一和被告二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一致同意赠与女儿即本案原告,赠与行为是离婚所附的条件,如果撤销也必须双方同意,而不能单方任意撤销。
因此原告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及相同指导案例为依据,保全错误概率低,我司做出承保的决定。
三、投保须提供资料:
1、起诉状;2、保全申请书;3、证据资料: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
四、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186规定,在房屋过户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
最高法民一庭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5期的指导案例:
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独行使任意撤销权。有的当事人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前提下才同意登记离婚的,也许附加的条件就是把房产无偿赠与子女。
男女双方基于离婚事由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视为一种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赠与行为,在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前提下,基于诚信原则,也不能允许任意撤销赠与。
有的当事人恶意利用赠与的撤销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不仅给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了不诚信反而受益的负面影响。
诉责险风险评估:第一次诉讼未交诉讼费撤诉了,再次诉讼保全风险高吗?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突破合同相对性的起诉及保全,引发了诉责险的赔案!!!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基于重复的诉讼请求的保全,引发了诉责险的赔案!!!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内部印章管理混乱错误起诉,引发的诉责险赔案!!!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引发了诉责险的赔案!!!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起诉索赔税款变更为返还发票,会构成保全错误吗?!!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购买事故车后提起3倍车款赔偿诉讼,会构成保全错误吗?!!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推翻生效调解协议的财产保全,会构成保全错误吗?!!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甲方诉乙方赔偿工程质量维修金两次撤诉,被判保全错误赔偿损失!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甲方诉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财产保全,被判赔偿70万元!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国内首家批发保险经纪公司来了,保险中介未来将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