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款时,因失误多写一个零,导致多支付理赔款50余万元,保险公司能追回多支付的赔款吗?被保险人获得的此笔款项属于什么性质?应如何处理?以下诉责险投保案例为你解析!
一、案情回顾:
2016年1月12日,投保人四川某电力有限公司为全体员工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张某斌为投保人的员工,即保单项下的被保险人。
2016年6月18日,张某斌工作时不慎摔伤致腰椎骨折,治疗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治疗终结后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斌构成9级伤残。后张某斌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对赔款理算后确定应支付张某斌保险赔偿金6万元。
2017年2月保险公司支付上述赔款时,因工作人员疏忽将转账金额错写为60万元支付至张某斌账户。保险公司发现上述错误后多次与张某斌沟通要求返还多支付的部分,张某斌无正当理由拒不返还。
保险公司无奈以张某斌为被告,诉至某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斌归还不当得利款54万元。
为防止张某斌诉讼期间转移财产逃避生效判决的履行,保险公司即在起诉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保全张某斌的账户。
根据法律规定保全申请人须提供保全担保,某保险公司即向我司投保诉责险做保全担保。我司经审查原告的证据资料后做出承保的决定,为投保人出具诉责险保单保函交法院。
二、案件分析点评:
本案为不当得利返还纠纷案件。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民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我国《民法总则》第11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根据上述规定,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应该返还不当得利。
本案中,保险公司应给付给张某斌的保险理赔款为6万元,因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疏忽,错误转账给张某斌60万元。张某斌没有合法根据,获得的超过6万元以外的54万元就属于不当得利,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其返还,张某斌应予以返还。
故本案保险公司的诉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申请保全张某斌的账户,保全错误及造成损失的概率低,因此我司作出承保的决定。
三、投保提供资料:
1、起诉状;2、保全申请书;3、证据资料:保险理赔申请书、理算记录、转账支付记录等。
四、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987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基于重复的诉讼请求的保全,引发了诉责险的赔案!!!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内部印章管理混乱错误起诉,引发的诉责险赔案!!!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引发了诉责险的赔案!!!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起诉索赔税款变更为返还发票,会构成保全错误吗?!!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购买事故车后提起3倍车款赔偿诉讼,会构成保全错误吗?!!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推翻生效调解协议的财产保全,会构成保全错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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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甲方诉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财产保全,被判赔偿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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