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其他
  4. 正文

某保险公司、马若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12月01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9)豫16民终2159号 合同纠纷 二审 民事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5-28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高新区。
负责人:党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解XX,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XX,女,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XX,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马XX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2019)豫1602民初14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某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解XX,被上诉人马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保险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某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的77346元。2.本案上诉费由马XX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认定事实错误,某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在周口市发生交通事故,经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六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欧阳文峰驾驶的豫P×××××号轿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马XX的车辆损失应由欧阳文峰承担,应追加欧阳文峰为被告。
马XX辩称,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的有相关保险且在保险期间内,驾驶人有合法的驾驶资格,不存在任何免责情形,应由某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马X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某保险公司赔偿马XX的车辆维修费、施救费、评估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6496元;2、诉讼费用由某保险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8年11月10日21时50分左右,欧阳文峰驾驶豫P×××××小型轿车沿文昌大道双黄线北侧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幸福花开门前路段时与马XX驾驶的豫D×××××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同时豫P×××××小型轿车又与谷立夏驾驶的豫P×××××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马XX受伤,豫D×××××小型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六大队作出第41160212018000075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欧阳文峰负事故全部责任。马XX支出施救费500元。马XX对车辆损失申请鉴定,经一审法院依法对外委托,河南国宏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鉴定豫D×××××小型轿车车辆损失价值为70996元。马XX支出鉴定评估费5000元,马XX实际支出车辆维修费71733元。另查明,豫D×××××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处购买有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限额145800元)及不计免赔,本案发生在保险期间。
一审法院认为:马XX、某保险公司之间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成立生效。在合同的保险期间,马XX车辆发生车险并告知某保险公司,某保险公司未予赔付。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某保险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赔付马XX主张的车辆损失70996元。马XX主张的鉴定费属于为了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由保险人承担。马XX主张的施救费属于为防止和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数额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应当由保险人承担。综上所述,对马XX的请求予以支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和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马XX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70996元、施救费500元、鉴定费5000元,以上共计76496元(以上赔付款直接支付至马XX银行卡,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平顶山市开源中路支行,账号为62×××10)。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0元,由某保险公司承担。
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某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本案赔偿责任。马XX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车辆损失险,马XX的车辆与他人车辆相撞造成损失,马XX选择依据保险合同关系起诉要求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并无不当。某保险公司上诉称应追加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某保险公司可在赔偿马XX车辆损失后,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综上所述,某保险公司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34元,由某保险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智卫东
审 判 员 沈华秋
审 判 员 曹春萍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王秋洁
书 记 员 张梦佳

阅读排行榜

  1. 1

    某保险公司与邓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

    某保险公司与刘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某保险公司与李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某保险公司与彭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 6

    某保险公司与徐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某保险公司与陈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 9

    某保险公司与刘X张X甲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某保险公司与李X1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2024年新能源商业车险保费首次突破千亿元

  10. 10

    连交十年保险却被拒赔?瑞众保险回应:系未及时缴纳保费所致目前已妥善解决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