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其他
  4. 正文

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徐XX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11月30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9)陕08民终425号 合同纠纷 二审 民事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3-25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靖边县。
负责人:高XX,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XX,男,
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徐XX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2018)陕0824民初43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2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保险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改判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徐XX伤残赔偿金61620元、护理费1200元,误工费18500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被上诉人的后续治疗费认定过高,且未实际产生,应在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鉴定意见对误工期和护理期鉴定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保单中包含工伤津贴每人每天50元,免赔3天,最高给付180天,护理费、误工费应该按约定的工伤津贴给付,且出院医嘱中并未明确出院护理,护理费不在保险范畴;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八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而非30%。
徐XX辩称:后续治疗费、护理期、误工期均系通过法院委托鉴定得出,程序合法,意见客观,应予以认可;后续治疗费若待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则会增加诉讼成本;张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合法损失为308065.64元,原审判决仅支持27.5万元,即便对于误工费、护理费不予认可,27.5万元也未超出合理合法的损失范围,更未超出保险限额;张清受伤系八级伤残,赔偿系数为30%,原审判决认定正确。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徐X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判令某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险范围内向原告赔偿27.5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某保险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7年3月4日,徐XX为自己名下登记的陕K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被告处投保雇主责任险一份,约定每人保险金额为66万元,其中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60万元,每人医药费责任险限额6万元,保险期间自2017年3月5日起至2018年3月4日24时止。2016年10月5日,徐XX与张清签订《司机雇佣合同》一份,约定徐XX雇佣张清驾驶陕K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货物,雇佣期限为一年,月工资1.2万元,合同还约定了双方其他权利义务。2017年8月3日,张清作为徐XX的雇员驾驶陕K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同心县河西镇桃山村转盘路段,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撞在转盘隔离围墙上,造成张清受伤,车辆及转盘围墙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清被送往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进行抢救,住院治疗12天,花费医疗费61114.69元,张清康复后,徐XX作为雇主于2018年7月25日与张清签订《事故调解协议书》,约定由徐XX一次性赔偿张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相关善后费用共计27.5万元,徐XX于协议签订当日向张清付清款项,随后,张清向徐XX出具收条一支。另查明,驾驶员张清户籍类别为农业家庭户口,事故发生时其在靖边县北大街龙山路社区租房居住。其母亲刘海兰,刘海兰共生育四个子女。另外,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徐XX申请,一审法院委托,榆林科正司法鉴定中心于2018年8月20日作出榆科司鉴[2018]临鉴字第49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张清伤残程度属八级,后续治疗费用9000元,误工期18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徐XX为此支付鉴定费2280元。
一审法院认为:徐XX为陕K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雇主责任险。某保险公司向徐XX出具了保险单,双方的保险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徐XX依约缴纳了保险费,现其雇佣驾驶员张清驾驶该车辆在其所投保的雇主责任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其索赔要求属于保险责任及赔偿范围,某保险公司应依约履行自己的赔付义务。张清户籍类别虽为农业家庭户口,但其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事故发生时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且以其在城镇的稳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故在计算相关的赔偿数额时可按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处理。雇员张清受伤的各项损失应根据鉴定意见按2018年度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即:残疾赔偿金184860元(30810×20×30%)、被抚养人生活费6281.55元(9306×9÷4×30%)、误工费33360(185×180)、护理费9000元(90×100)、伙食补助费360元(12×30)、营养费1800元(90×20),医疗费61114.69元、鉴定费2280元、后续治疗费9000元,共计308056.24元。因本案徐XX已向雇员张清赔偿各项损失27.5万元,现某保险公司请求在雇主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其各项费用27.5万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一审法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判决:由被告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雇主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徐XX各项损失共计27.5万元。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12.5元,由某保险公司负担。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的证据。
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1、一审法院对后续治疗费认定是否适当;2、一审法院对护理费、误工费及伤残赔偿金认定是否适当。
关于一审法院对后续治疗费认定是否适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本案中,被上诉人雇员张清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椎体骨折,经鉴定需行骨折内固定材料取出术,确定后续治疗费为9000元,上诉人认为该费用过高,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后续治疗费虽未实际产生,但该费用系基于治疗伤情所需,鉴定意见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一审判决认定后续治疗费,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关于一审法院对护理费、误工费及伤残赔偿金认定是否适当。上诉人称护理费、误工费应该按合同约定的工伤津贴给付,对误工期和护理期的鉴定意见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上诉人关于工伤津贴、免赔事由及伤残赔偿系数的合同约定,系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并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对该免责条款已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护理费、误工费系确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一审法院依据鉴定意见确定护理期,误工期,并无不当。被上诉人雇员张清系八级伤残,一审以30%计算伤残赔偿系数,亦无不当,应予支持。
综上,某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59元,由某保险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李文龙
审 判 员 贺金丽
审 判 员 李佳悦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郭 敏
书 记 员 白 辽

阅读排行榜

  1. 1

    某保险公司与邓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

    某保险公司与刘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某保险公司与李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某保险公司与彭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 6

    某保险公司与徐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某保险公司与陈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 9

    某保险公司与刘X张X甲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某保险公司与李X1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连交十年保险却被拒赔?瑞众保险回应:系未及时缴纳保费所致目前已妥善解决

  10. 10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