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其他
  4. 正文

上诉人张XX与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原审被告赵XX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09月03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6)宁02民终648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二审 民事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08-30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XX,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康X(系张XX女儿),女,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保险公司。
负责人:黄X,系某保险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XX,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赵XX,男,汉族。
上诉人张XX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XX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16)宁0202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XX的委托代理人康X、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XX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赵XX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XX上诉请求:1、撤销(2016)宁0202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张XX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某保险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张XX尽到了合理审慎的义务,其不认识赵XX,也未将车辆借给赵XX;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张XX作为车主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按份责任,而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1、张XX应当就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一审中张XX所举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并不能证明其与黄某某之间存在车辆借用关系,仅凭其陈述也无法核实证据的真实性,不能证明其尽到了合理审慎的义务,张XX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2、一审法院判决张XX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中,赵XX和张XX对发生交通事故均存在过错,属于共同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张XX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正确,请求驳回张XX的上诉请求。
赵XX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某保险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赵XX、张XX支付某保险公司保险代赔款5875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赵XX、张XX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5年2月7日17时40分许,赵XX驾驶张XX所有的宁AXXX11号车辆沿俯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沙湖大道左转弯时,与沿沙湖大道由东向西行驶杨韬驾驶的张某所有的宁AXXX59号车辆发生碰撞,致张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赵XX弃车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该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机动车保险,损失数额为58750元。某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的规定将赔偿款支付给了张某,故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一审法院认为,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某保险公司依据该规定要求赵XX支付保险代偿款58750元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鉴于赵XX驾驶宁AXXX11号车辆属无证驾驶,张XX作为车辆的所有者未尽到管理义务,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判决:一、赵XX支付某保险公司保险代偿款587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二、张XX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268元,减半收取634元,由赵XX、张XX承担。保全费220元,由赵XX、张XX承担。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判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张XX作为车主,应当对自己的车辆尽到管理义务。张XX上诉称未将车辆出借给赵XX且已尽到了合理审慎义务,但并未提交将车辆出借给其他人的证据,且张XX的车辆由无驾驶资格的赵XX驾驶,造成他人损失,张XX未尽到管理义务,某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偿后,有权利代位请求赵XX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赔偿,张XX作为车辆所有人,应当对赵XX造成他人的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张XX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张XX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赵XX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其放弃答辩、举证、质证以及辩论等相应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68元,由上诉人张XX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王正栋
审 判 员  马玉兰
代理审判员  张建兴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刘晓萍

阅读排行榜

  1. 1

    某保险公司与邓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

    某保险公司与刘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某保险公司与李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某保险公司与彭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 6

    某保险公司与徐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某保险公司与陈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 9

    某保险公司与刘X张X甲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某保险公司与李X1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连交十年保险却被拒赔?瑞众保险回应:系未及时缴纳保费所致目前已妥善解决

  10. 10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