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其他
  4. 正文

李XX与某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12月03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9)辽1302民初3617号 保险纠纷 一审 民事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2020-01-09

案由:保险合同纠纷当事人原告原告李XX,男,被告被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朝阳市双塔区-2号楼。
负责人刘威,经理。
委托代理人邱春阳,女,委托代理人刘永强,男,第三人武迪,男,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77,005元、评估费3,5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9年7月27日00时20分许,李XX驾驶闽Cxxx号小型客车,在竹林路芹菜沟一组转弯路段由于操作不当侧翻于沟内,造成车辆损坏、李XX受伤。
经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李XX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2019年11月11日朝阳永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闽Cxxx号雷克萨斯小型轿车的车辆损失进行评估,评估结论:确认委托评估的车辆损失修复费用为人民币77,005元。
原告支付评估费3,500元。
被告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不充分,本院不准重新鉴定。
对于原告请求的合理的经济损失,因闽Cxxx号车辆在中华联合投保机动车损失险(限额为121,720元),按保险合同约定,被告应在机动车损失险限额内赔偿。
赔偿项目损失项目金额及依据1、车辆损失77005元2、评估费3500元合计80505元判决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机动车损失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李XX车辆损失、评估费80,505元。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内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王海波
二0二0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任杰

阅读排行榜

  1. 1

    某保险公司与邓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

    某保险公司与刘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某保险公司与李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某保险公司与彭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 6

    某保险公司与徐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某保险公司与陈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 9

    某保险公司与刘X张X甲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某保险公司与李X1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连交十年保险却被拒赔?瑞众保险回应:系未及时缴纳保费所致目前已妥善解决

  10. 10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