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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花儿为什么不红了

  • 2024年09月19日
  • 11:20
  • 来源: 公众号保契
  • 作者:

杂谈


中秋节前的最后一天,一如往常,开车疾驰在北京的环路上,没有预警中的极度拥堵,甚至不及往年这一时点的车流。更令人惊奇的是,今年的月季花似乎也稀稀落落的,或许是霜气来得早,或许是极端天气太多。总之,不似往年这个时节那般浓烈。




来京的这段岁月里,每年都会有两个时段不由自主地惊叹月季花的神奇,一个是初春时节,那时第一茬的月季粉嫩粉嫩的,在万物刚刚复苏的日子里,红的、黄的、粉的、浅绿的,各种明亮的颜色一应俱全地向世界展示着她们的朝气;另一个则是每年十一前后,在经历过暮春和盛夏各种浓烈且妖艳的百花争鸣之后,某一个略显寒冷的日子里,一朵朵月季仍会热烈地盛开着,尤其是每个工作日的清晨,驾车行驶在环路的主路上时,最喜欢贴着内侧车道行驶,偶尔忍不住,甚至会把手伸出窗外,去触碰下那个浓密的花簇。




但这几年的月季花似乎越来越衰败,不仅初春时的花朵失去了往日的靓丽,随着时节的更迭,初秋时更是奇怪,不但花儿越来越稀疏,连花朵亦越来越小。




当然,这或许只是个人的观感。毕竟,佛家常说,相由心生,境由心转。




好在,作为持续关注保险业发展的人来说,一旦抵达职场,心境便会全然不同。毕竟,随着第三版国十条的发布,保险业又将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




对于第三版国十条,行业内各主体多已组织了形式丰富、内容扎实的宣贯活动,对于未来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亦已形成了基本可落地的实施方案。故而,对于具体内容已无需过多赘述,在此仅就第三版国十条如何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正本铸基探讨一二。




激浊扬清只为固本培元。




历经40余年高速但粗放的发展周期,保险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难度持续加大,在不考虑任何外因的情况下,亦有诸多沉疴积弊,而积弊不除,自然难言高质量发展。




对于积弊,财险和寿险稍有不同,比如,财险主要集中于业务结构、渠道结构、产品结构等问题,以及由此向下衍生而出的系列问题;寿险则更集中于跳脱出各类结构之外的问题上,比如,销售误导、罪与非罪等。




概而言之,产寿险绝大部分问题的根源都与公司治理有着或多或少的关联,而公司治理则无外乎“准入+退出+人财物”这三要素。第三版国十条则分别予以关注:




对于人财物,分别从股东资质、管理人员管理、资产负债联动监管等维度予以规范。




对于准入,明确严格审批保险机构,且要推进业务分级管理;对于退出,则明确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一表述中已不再区分产寿险,或也就意味着行业已为后续中小寿险公司的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做准备。




在此之前,关于寿险公司的风险处置依据主要有两点:




一是《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该条第一款明确,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但第二条则对寿险予以单独设定法律适用场景,即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但《保险法》第九十条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明确,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换言之,从法律层面,寿险公司并不存在不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法律障碍。




二是《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十条明确了保单救济事项,但其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也就是说,对于普通寿险产品,保险保障基金并未将寿险公司经营的多数保险产品纳入救济范围。




也正基于此,诸多保险从业人员普遍认为寿险公司不能破产清算,毕竟不管是《保险法》维度对寿险公司的单独保护,还是保险保障基金对寿险保单的“免责”,都使得寿险公司实质上已不具备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可能性。




而从既往风险处置实践看,财险多采取原有公司破产清算、新设公司承继相关权益的处置方式,而寿险的处理相对更为谨慎,一如前述所言,目前尚无破产清算先例,基本仍采取更名承继全部责权利的方式,尽管这一选择有产寿险不同保单周期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量,但破产难甚至实际不会破产的现象,也成为部分资本奋力追逐寿险,进而进一步放大寿险业风险的一大动因。




当然,对于此次第三版国十条中表述的另一可猜想的依据则在于已在修订途中的《保险法》,可对于保费规模大、客户面广的寿险而言,在保险保障基金无法承担兜底保障的当下,能否破产仍是一大难题,但这一难题不解,后续的风险处置或者仍无法找到真正的钥匙。




当然,行业的诸多隐疾并非行业所特有,行业的痼疾亦可在高速的发展中得以破解。当下很难,自然不能苛求过高。




至于未来,尽可问春风。




再加一句题外话,假期回京时,路边的月季花虽仍在顽强地开着,但即便应是浓艳的大红色花朵,似乎也在不合时宜的阵风催斥下,成了以黑色为基底的暗红,在这个若晴若阴的初秋,愈发阴沉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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