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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醒吧!结婚3年,全职妈妈离婚仅获1.5万家务劳动补偿,《民法典》后家务补偿第一案

  • 2021年07月09日
  • 11:23
  • 来源:公众号法言保语
  • 作者:

全职妈妈,一个庞大的群体,8000万。

搬砖就不能陪娃,陪娃就没办法搬砖。这是当了母亲之后的女性所面临的窘境。

但是,随着子女教育的不断重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父母的陪伴对于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成为全职妈妈。

有人觉得全职妈妈是一个幸福的职业,不用上班,每天只要陪好孩子就好。

也有人觉得全职妈妈是最危险的职业,全年无休,工资是0,每天身心俱疲还得不到别人的理解。

到底是幸福还是危险,只有身在其中才能知晓。但是,台州的齐女士,肯定不会觉得自己是幸福的。

话说台州的齐女士和杨先生自2018年结婚生子之后,杨先生常年在杭州做生意,齐女士就带着儿子在台州生活,全职在家照顾孩子。

后来,齐女士和杨先生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20年5月,杨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法院判决驳回了该诉求。

2021年3月,杨先生再次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其抚养。这时,齐女士也同意离婚,同时提出儿子抚养权归自己,杨先生每月按照2000元标准支付孩子抚养费。同时齐女士认为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承担的家庭义务较多,要求杨先生从结婚起每月按照5000元标准对其补偿,按照3年时间,共需补偿19万。

法院综合实际情况,认为齐女士要求杨先生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儿子抚养费、从双方结婚之日开始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补偿共计19万元的要求偏高,依法予以调整。

最终,天台法院一审判决:准予杨先生和齐女士离婚;孩子由齐女士抚养,杨先生每年支付抚养费8400元;同时,补偿齐女士1.5万元。

19万变成1.5万,这落差可是有点大啊,那齐女士是不是要上诉?

还真上诉了,不过不是齐女士,是杨先生。

判决后,杨先生不服判决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齐女士本来就没有工作,也就不存在为了照顾家里放弃工作。

并且,孩子出生后,实际由双方共同抚养,经济开支应由双方共同负担。此外,自己虽在杭州开店,但生意经营状况并不理想,未能盈利。

看到没,人家杨先生还觉得自己亏的很呢。

那二审法院怎么判?

经审理,台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维持原判的判决一出来,这个案件马上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因为这件案件是《民法典》婚姻家务补偿第一案!对后续的案件审理是有很大的示范作用的。

很多人对1.5万的补偿额度相当不满意,认为这太少了,做全职妈妈三年一共1.5万,平均一年5000元,还没有一个保姆一个月的工资高。说实话,连洒家从心理上都难以接受,确实少。

但也有人认为不少了,因为齐女士是除了平分家产之外额外获得了1.5万补偿。

那到底是多,还是少?咱从法律规定出发,详细掰扯下。

首先,婚姻家务补偿是《民法典》上的较大改动之一,将原来的夫妻约定财产制下才能请求离婚经济补偿扩展到了所有情况,更加体现了平等、公平的原则。

具体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那到底补偿的标准咋样?像齐女士,为啥只获得了1.5万的补偿?

关于婚姻家务补偿多少的确定,应结合以下各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1、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时间越长,补偿数额越高)

2、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强度

3、因全职家务造成的收入损失(如从事家务一方因而失去工作的,可以参考原工作的收入情况)

4、家庭收入情况

其实,综合考量这四个要素,齐女士获得1.5万的补偿是正常且合理的。

但是齐女士在第三点和第四点上是处于劣势方的,很难争取到较高的补偿。

一是原来没有工作,二是家庭收入很难证明(杨先生长期在杭州工作,齐女士很难知晓其真实收入情况、有无转移财产等情况)。

所以,对于全职妈妈(也可能是全职爸爸)而言,虽然《民法典》给与了家务补偿的依据,但大概率并不会因此拿到满意的补偿额度。

这个案例就一个启示:最幸福的最危险!工作很重要!自己掌握自己的生活才是最稳妥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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