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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责险赔案:保全了被告的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赔偿120万元!

  • 2023年08月23日
  • 14:21
  • 来源:
  • 作者:崔春霞

导  读

合作产生争议,起诉要求对方承担上亿元违约金,冻结对方账户资金,居然被判赔偿损失120万元?欲了解详情,请看以下案例!

案情回顾

概要:合同纠纷冻结对方开立在银行的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被判赔偿损失120万元

前诉

(一)背景:A能源公司与B石油化工公司合作并产生争议

案件当事人:A能源公司,B石油化工公司,C银行,D保险公司

2018年11月,A、B公司双方签署《委托加工合同》,约定,A公司负责加工B公司交付的原油,原油产权归B公司,由B公司自行销售。后双方就合作事项签署一系列补充协议。

后双方因合作产生争议。

(二)双方互相诉讼:A公司诉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诉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B公司胜诉

1、本诉:A公司诉B公司合同纠纷,赔偿亿元违约金,被判驳回诉请

2020年4月,A公司以B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主张B公司在履行合作协议中违约,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赔偿违约金1亿元,赔偿税款损失2000万元,支付应付账款240万元等。

后诉讼中,A公司撤回赔偿税款损失的诉讼请求。

2、反诉:B公司诉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返还3000余吨原油,获法院判决支持。

2020年4月,B公司也以A公司为被告,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原油3000余吨,并赔偿损失500万元余。

3、法院判决结果:

上述两案件因A与B公司互为原被告,且因同一事由引发纠纷,法院经合并审理,判决结果如下:

本诉:驳回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反诉:判决A公司向B公司交付原油3000余吨。

该案历经二审、再审,判决生效。

(三)财产保全情况:A公司诉前保全B公司账户资金1亿元,其中含7000万元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1、A公司投保1亿元诉责险后法院冻结B公司账户资金1亿元

2020年4月2日,A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冻结B公司1亿元的账户资金。

根据法律规定,A公司须提供保全担保,A公司即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担保金额为1亿元的诉责险。

法院其后陆续裁定冻结了B公司开立在数个银行的多个帐户存款1亿元。

2、B公司提出财产保全解封复议申请被驳回

2020年4月5日,B公司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申请,请求变更保全措施,解冻账户。后被驳回复议申请。

3、C银行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申请后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法院冻结的B公司的多个账户中,其中有开立在C银行的数个账户。

2020年5月29日,C银行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解封异议申请,请求法院解除B公司在该银行的保证金账户7000万元的冻结。

C银行主张,B公司开立在C银行的上述数个账户,为B公司委托C银行进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金账户。在法院冻结之前,C银行已承兑B公司开出的部分汇票。上述保证金账户资金,系B公司质押给C银行的资金。

法院审理后查明:

B公司作为承兑申请人与该C银行于2019年7月8日及以后陆续签订多份《银行承兑协议》,约定保证金账号为×××,C银行向某石油化工公司出具多份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面载明:“承兑人承兑:本汇票已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上述承兑汇票总金额7000万元。

冻结的账户确为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因此裁定中止对上述保证金账户的冻结。

4、A公司以B公司及C银行为被告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被驳回诉请

针对上述中止执行裁定,A公司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继续对上述账号进行冻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该案的金钱质押已经设立,银行对案涉7000万元的保证金享有质权。

银行在履行案涉承兑汇票付款义务后,对B公司的享有垫款之债权。也即约定的担保之债已经发生,为实现该债权,银行有权就7000万元保证金主张优先偿债。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A公司的异议之诉。

也就是经过多次诉讼,A公司最终败诉了。后法院解除了对上述保证金账户的冻结。

后诉

概要:B公司诉A公司及D保险公司保全错误造成损失,获法院判决支持120万元

(一)B公司诉A公司及保险公司保全侵权造成损失120余万元

上述判决生效后,B公司即将A公司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B公司认为,A公司知晓上述账户为保证金账户后,仍然坚持冻结,存在保全的主观恶意,给B公司造成了多项损失。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257万元。

(二)法院判决:A公司保全错误,赔偿损失1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的权益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A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是否错误;A公司的保全申请是否给B公司造成了损失;损失如何认定。

(1)保全申请人A公司的保全申请为错误申请。

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为1.25亿元;A公司诉前申请财产保全金额1亿元。

A公司在进行如此大额的诉讼时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尤其是在申请如此大额的财产保全时更应该结合案件事实基础,尽到谨慎合理的注意义务,确保财产保全适当。

然而,A公司与B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驳回了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了B公司反诉要求返还原油及加工产品的诉请,A公司上诉、再审,其诉讼请求均未得到支持。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保证将来加工合同纠纷案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判决能被执行的前提和基础是作为保全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A公司的诉讼请求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外,在法院向A公司依法送达执行保全告知通知书时,此刻A公司就已经知晓保全的账户中有承兑保证金账户,但其没有申请变更保全措施,在B公司对案涉保全申请复议没有得到支持的情况下,银行对案涉保全提出执行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的异议成立,遂作出中止案涉保证金账户存款的执行,

至此作为申请人的A公司不仅没有申请变更保全措施,而是不服该中止执行的裁定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继续保全;执行异议之诉被驳回后又上诉等行为;

不难看出作为保全申请人的A公司在整个保全过程中没有尽到善良的、谨慎的合理的注意义务,A公司保全申请不当,存在重大过失,应当认定A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行为错误。

(2)A公司的保全申请是否给B公司造成损失

在法院冻结前,C银行已经出具汇票予以承兑,其注明承兑人承兑:“本汇票已成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三个保证金账户涉及承兑业务的付款到期时间均在财产保全期间内。

根据《承兑协议》约定,B公司按票面金额的100%在案涉保证金账户中存入保证金,以担保承兑汇票到期付款,B公司应始终维持保证金比例不低于上述比例,以保证金账户开立之时和开立以后任何时候收到的所有资金及其利息设定质押担保。

如B公司保证金和存款账户中资金不足以支付到期电子汇票,银行垫付票款后,有权将垫付票款转为B公司的逾期贷款,并有权对垫付的票款按每日万分之伍的利率收取罚息。

三个保证金账户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即冻结,银行到期付款后,无法从保证金账户扣划,将垫付款转为B公司的逾期贷款并收取罚息等费用。

该损失确系因A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行为导致,其理应赔偿。

 (3)关于损失数额问题:B公司在银行涉及的保证金账户,因冻结产生罚息:1,22.5万元;减去查封期间的利息共计20,690.44元,因保全造成损失为1,20.4万元,其他货款利息损失等不予支持。

(4)责任承担:保险公司诉责险赔偿120万元

A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1亿元的诉责险做保全担保,故上述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A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B公司保全侵权的损失120万元。

案件分析点评

总结:保全了设立有在先权利的保证金账户资金,并多次阻碍解封造成损失需要赔偿

本案中,A公司明明申请冻结的是B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资金,为什么法院会认定A公司的财产保全存在过错呢?

原因在于,这个案件里涉及了两个问题,保证金账户的质押权和阻碍解封的问题。

(一)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为设立有在先权利的质押账户

本案A公司申请冻结的多个B公司在多个银行的多个账户,其中在C银行开立的三个账户,为B公司的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其中的资金为质押给银行的承兑汇票保证金。

因本案法院冻结前银行已出具多份承兑汇票,也就是在法院冻结之前,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已经设立了质押权,具有了在先权利。

即C银行就已出具的承兑汇票,对保证金的账户具有优先受偿权,可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二)保全申请人在得知账户为设立有质权的保证金账户后多次阻挡解封存在过错

该案,法院根据A公司的申请,裁定冻结了B公司的多个账户的资金。在得知开立在C银行的账户为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后,且B公司提出了解封复议的申请,A公司就应该同意解封;

但A公司多次通过诉讼等方式阻碍解封,存在主观恶意,造成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诉责险的承保启示

(一)主张巨额违约金的案件需要慎重对待

在崔老师我撰写的诉责险承保风控规则指引中,因合同纠纷引发的纠纷,一方主张巨额的违约赔偿金,定性为高风险案件。

原因是因为,此类合同纠纷案件,经常双方互有违约,很难判断哪一方违约,因此导致一方就违约金的主张很难获得法院支持,导致保全错误的风险高。

(二)保后的跟踪管理需要引起重视

本案中,在法院冻结后,保全申请人A公司就知道了冻结的多个账户,为保证金账户。因保证金账户为质押账户,其中的资金,属于设立有在先权利的财产;在B公司提出解封复议,以及C银行提出异议之诉时,就应该及时解封。

而一再拒绝解封,也成为法院认定A公司存在保全主观恶意的理由。

如果我们保险公司能在承保后采取有效的跟踪措施,得知上述情形后,可以与投保人A公司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其及时采取减损措施。

众所周知,诉责险的保后跟踪难度较大,不过对于保全金额数千万及上亿元的案件,因造成的损失也会较大,进行保后跟踪管理还是非常必要的。

白话总结

1、合同纠纷判断违约责任难度大,诉责险承保要审慎对待。

2、大金额案件的保后跟踪管理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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