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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渝民遭诈骗,五个保险问题不容忽视

  • 2022年08月04日
  • 14:30
  • 来源:
  • 作者:保契
毫无意外,保险冲上热搜,依然是反面教材。



8月1日,周渝民与其妻喻虹渊投保高额储蓄险遭诈骗775万元的消息,一举冲上微博热搜榜首。


梳理媒体报道,周渝民夫妇遭遇诈骗大致脉络相对清晰——2018年投保6年缴费期保险产品,此后,为其提供服务的保险代理人冯某以“陆续以巨额转账会被查税”“可能被误认洗钱”“预缴有优惠”等理由,直接向其收取现金,直至2021年,保险公司再发送信息,周渝民夫妇才发现已累计受骗775万元。2022年8月1日,当地检方起诉冯某。


从保险业法到保险合同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均存在差异,具体到监管和实践维度差异应更为明显。


因对台湾地区相关法律及监管实践并无研究,且该案的司法程序刚刚启动,无法就其实质行为予以判断。仅在假定该现象发生在大陆时,讨论其对相关各方可能的影响。



热搜之后,媒体的关注度亦随之走高,既有对消费者的善意提醒,亦有对监管行为的质疑,更有对保险公司的谴责。整体而言,更多的焦点在于代缴保费问题上。


现象只是表象,本质才是根本。除消费者和代理人之间密切的关系外,就该现象至少有五个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问题


很多观点认为这是“好友间的信任”。表述本身没有问题,但其忽略了保险的本质,我们都知道,保险本就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个险渠道每一件保单的销售都是基于消费者对代理人的信任。


违反了诚信原则的销售从本质上看就是销售误导,现实中,往往认为销售误导行为仅存在于售前,但鉴于寿险保单的长久期特性,续期、服务等销售行为实际上是贯穿于保险全生命周期的,周渝民案中代理人对续期跟进行为本质上亦属于销售行为的继续,即该行为首先可定义为销售误导。


至于销售误导的监管及实践,在中国当下的保险市场环境下,实属大课题,在此不再过多阐述。


二是保险公司有没有问题


如前所述,如销售误导的结论是成立的,则根据《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在开展保险代理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所属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即对于保险代理人,保险机构应承担主体责任。换言之,保险公司是要对代理人的行为负责任,而未切实履行该等责任,保险公司需承担的更多是在监管维度的处罚,至于保险公司是否需为此承担民商事层面的合同义务则需个案分析。


对于媒体关注的保险公司未及时催缴保费问题,就我国保险法而言,虽并未限制催收行为,但亦未有鼓励倾向,比如,对于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可以催告,但不得采取诉讼方式。


换言之,除非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保险公司的通告义务,否则保险公司无须为其为缴纳后续保费承担责任。就目前实践看,保险公司的催告更多是基于对“孤儿单”的善意提醒。


三是代理人的定罪量刑问题


从公开报道看,台湾地区检方以“诈欺罪”起诉该代理人,根据台湾地区一罪一罚的原则,其最高可获刑5年。


由于我国刑法持续细化,已具体至各领域,就保险而言,主要罪名是保险诈骗罪,但由于其限定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即代理人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则可能是代理实施欺骗行为后的刑罚,根据定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巨大损失的行为为其构罪要件,最高可处以5年以上刑期。


即假定该行为发生在大陆,其可能付出更高的代价。


四是损失由谁承担问题


因代理人本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保单问题,本身并不复杂。首先要看刑事判决认定,其次看司法机关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认定结果。这一过程原则上不会涉及保险公司。


有周渝民夫妇类似经历的消费者如想追究保险公司责任,首先要尊重保险合同约定,这是一切赔偿的基础,其次可结合具体事实认定保险代理人的行为是否可构成表见代理,当然这需以司法机关的刑事判决为基础。


换言之,如合同无特殊约定,保险公司除退还现金价值或允许其复效外,原则上不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五是对保险公司的警示


涉刑无小事。对个人对公司无不如此。


对个人的影响不必多言,就公司而言,涉刑案件管理,已然成为监管重点关注领域。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对诸如保险代理人实施不法行为,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等业内外案件均予以明确,并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防范和处置要求。


日前,银保监会已在小范围内对《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防控工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在《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董高监等各自职责,案件风险重点领域中亦重点提及防范保险诈骗。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要避免这种情况,不直接向营销人员交费,要求直接向公司账户转账或者到公司营业场所现场交费;交费后过一段时间及时上公司官网查询保单状态和交费情况。”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就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评论。


的确,一如刑法的存在意义,再严酷的刑法都无法杜绝犯罪行为,再严密的监管制度也无法杜绝所有的违法违规行为。


做好公众教育是核心。当下,公众的保险意识全面提升,以保险为核心的投顾业务日渐成为主流,面对愈发复杂的金融保险组合产品,需要的是消费者的较真意识,尤其是严格按规则办事的意识。


回看此案,代理人以“避税”、“规避洗钱风险”等由头成功地实施了犯罪行为,反向印证了周渝民夫妇自身是期望利用规则漏洞获利的。


所有的欺骗行为都是基于贪念。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