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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再保公司将出?千亿市场这么玩!

  • 2019年10月28日
  • 15:16
  • 来源:
  • 作者:保契


保契锐评


新世纪以来“三农”基本都会以中央一号文的角色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毕竟,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的底色在于农。




尽管保险复业以来,农业保险亦在不断推进,但真正的发展则可追溯至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至全国的2007年。




这一年,业内多将之视为中国近代农业保险的历史转折。在农险主体“4+2”模式的推动下,我国农业保险自此正式走上快车道。




时至今日,农业保险已成为非车领域增速和体量都最具竞争力的险种之一,业内亦有财险“四朵金花”之首一说。




但粗放式的飞速发展,似乎是过去12年间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主旋律。




政策层面,农业、保险、财政、林业等各部门之间利益协调难度与日俱增,农险产品由主管农业的部门拟定、保费补贴由财政预算统筹,而真正承担保险保障全链条服务的保险业则更多处于被动执行层。




于农险经营主体而言,“4+2”之后尽管不断有保险主体陆续切入农险领域,但跑马圈地般的业务开拓背后,则是愈演愈烈的资源争夺战,并由此衍生出虚假承保、虚假理赔、不出险全额返还保费等虚假套费现象,农险一度成为最高危的职业。




C端消费者亦即中国“三农”的获得感却与农险的飞速发展难以同步。受限于我国小农经济这一传统农业发展模式的制约以及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剧,统保统赔成为农险经营主体过去一个时代迫不得已的选择,而在此背景下,小农户的保险利益往往会受制于利益各方。




而新型农业主体的发展在资金需求更趋强烈的当下,保险业的保障与资金融通之功能的创新速度却稍显不足。




纵观中国改革开放40年风雨历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较为笼统的结论:产业基础、政策扶持、人文素养乃至地理区位等等方面的客观条件,都无法与改革创新意识相匹配,往往,观念的变革是一个行业有没有可能发展起来的唯一条件。




而观念的变革则需要寥若星辰般一个个具有温情的个体意识凝聚而来。




今天,《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则将此前散落各方的发展突围模式集于一体,惜赔、拖赔、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行业痼疾均有涉及,并在此基础上予以定性: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




但回顾2007年至今的农业保险发展路径,或许只有对农业保险进行更高维度的全景扫描,才能透过农业保险奇迹般高速发展的光芒,发现农业保险深处存在着的那些迷雾。




比如,以保本微利为方向、以财政补贴为产业发展支撑的农险到底适不适合真正的市场化?民营资本到底适不适合介入其中?




在银保监会的答记者问中,保契的读者可以关注一点:加强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细化完善内控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之所以要关注,是因为这是意见落地的根本之所在,如果说大公司左右行业的历史,那小公司则体现真实的历史。




“4+2”以及后续陆续参与农险经营的公司,国有资本居多,因为这符合政策性险种的定位,但之前部分作为农险市场化运作的参与者,时至今日,却大多受累于资本的博弈,在某些时候承保理赔甚至可以成为股东借由经营层之手相互攻击的工具。




故而,对经营主体的再定位以及其内部治理的管控,在某种程度上甚至会成为意见落地成功与否这一结构性困局的关键。




沧海横流,历史从来浩荡向前。某种意义上说,今天的农业保险很像一个魔方,前景超乎寻常的美妙,就是现实有些凌乱,某些时候甚至让人理不出一个头绪。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国家层面强调:农业保险一定要搞好,财政要支持农民参加保险,并召开会议专门研究讨论农业保险有关问题,推动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2019年5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10月9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保障措施等,是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根本遵循。




银保监会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宽服务领域,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2018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99亿元,为1.9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3.46万亿元,补贴资金放大174倍。




目前,我国已建成基层农业保险服务网点40万个,基层服务人员近50万人,基本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95%以上的乡镇和50%的行政村,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约0.88%、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约286元/人,农业保险在金融服务“三农”中居领先地位。




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到2022年,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收入保险成为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达到500元/人。




要实现上述目标,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需达到840亿元,相当于年均增长10%以上,这一目标基本符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规律,且具有一定挑战性,经过努力预计可如期实现。




到2030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总体发展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农民获得感是体现农业保险发展质量的关键指标,农业保险的发展质量高不高主要看农民获得感强不强。




目前,农户尤其是规模经营户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还难以得到有效满足,保费缴纳动态调整和无赔款优待尚未得到很好落实,获得赔款不足额、不及时等问题时有发生。




为切实提高农业保险发展质量,落实各项便民惠民举措,《指导意见》将提升农民获得感贯穿始终,给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案和措施,对可能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保障措施中既有“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等总体要求,又有“五公开、两到户”等具体部署。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基础设施建设难以满足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信息化水平与提质增效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如,涉农数据共享整合有限,风险区划和费率调整机制不够健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为此,《指导意见》把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出以信息化推动提升农业保险发展水平,相关要求至少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完善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拟订机制,构建全国农业生产风险地图,实现基于地区风险的差异化定价。




二是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实现动态掌握参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相关情况,从源头上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




三是优化保险机构布局,加强对保险机构的规范管理,建立以服务能力为导向的保险机构招投标和动态考评制度。




四是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需要强调的是,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成立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拟将其作为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承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