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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人寿在银行存钱也能违法?一张罚单涉及两位前总经理

  • 2020年08月05日
  • 12:56
  •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mp/profile_ext?action=home&__biz=MzIxMTc4MzY4Mg==&scene=124#wechat_redirect
  • 作者:保契


监管在为险企高管任职终身责任制立规。


8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了一则罚单,曝光了信泰人寿的两次违法行为,且都与保险资金的违规运用有关。


信泰人寿因违规办理两项协议存款被分别罚款30万元,合计60万元;相关责任人张勇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郭凤民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李国夫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府春江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❶-

严重违反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55号罚单内容,信泰人寿于2017年9月在恒丰银行办理协议存款5000万元,该笔业务从发起、询价、谈判到合同签订均由财务管理部完成,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9号颁布,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修改,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设置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部门,并独立于财务、精算、风险控制等其他业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1、拟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2、拟定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策略;3、拟定资产战略配置调整方案;4、执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5、实施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措施;6、其他职责。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自行投资的,保险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日常投资和交易管理;委托投资的,保险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委托人职责,监督投资行为和评估投资业绩等职责。


虽然监管有明文规定,但信泰人寿在恒丰银行办理协议存款5000万的整个流程都由财务管理部完成,并未由“设置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部门”来执行,也没有“独立于财务、精算、风险控制等其他业务部门”。时任信泰人寿总经理张勇、时任信泰人寿财务负责人郭凤民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此外,罚单还显示信泰人寿于2018年3月在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3亿元,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没有外部信用评级,不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14〕1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保险资金存款银行的资质条件。


《办法》第七条规定,保险资金办理银行存款的,应当选择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符合监管要求;治理结构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连续三年信用评级在投资级别以上。


《通知》第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办理银行存款业务,存款银行应当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且最近一年长期信用评级要求达到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


然而,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成立,在接收信泰人寿办理的3亿元存款时,成立甚至没有超过三年,没有外部信用评级。为何公司会选择这样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新成立的农商行作为合作伙伴?不知背后是否有利益输送?


时任信泰人寿总经理李国夫、时任信泰人寿投资业务部权益类及固定收益类业务实际负责人府春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法院曾判决过一个违法运用保险资金的案例,不知是否与信泰人寿上述行为背后的原因类似。公司总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仅仅是个“工具人”,做出以上违规行为并非本意,而是在执行董事会层面的相关要求。


案例资料显示,中融人寿于2011年12月至2013年11月间,在经时任董事长的被告人陈某决定及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被告人王某某审核后,以购买灾备系统、支付投资预付款等名目,多次将公司资本金账户及保险产品资金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出借给相关企业使用,出借款项共计人民币5.24亿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王某某均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但属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王某某上诉提出,认为他仅仅是按照董事长陈某的工作安排履行职务,自己不是主要责任人。



-❷-

罚单涉及信泰人寿两位时任总经理


截至6月底,保险行业资金运用余额突破了20万亿元,达201251亿元。险资作为长期资金,在实施国家战略和服务实体经济方面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同时,险资运用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也不容忽视。


去年11月,银保监会就曾曝光过险资运用的八大乱象。今年4月,银保监会也曾向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深圳6个地方银保监局和各保险机构下发通知,要求开展保险机构资金运用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和风险排查,切实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银保监会对险资的监管愈发严格,对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不知当时两位时任总经理的离任,是否与违规使用保险资金有关?


2015年8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张勇担任了信泰人寿的总经理。公开信息称张勇从事财务工作多年,曾任中国兵器集团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中国兵器集团西安光电集团总会计师,中宏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


张勇的任职仅有两年多时间。2017年11月起,李国夫开始担任信泰人寿临时负责人,2018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批复称,同意李国夫出任信泰人寿总经理。资料显示,李国夫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有着超过30年的丰富从业经验,曾先后担任建行多家支行行长、建行信托公司及租赁公司负责人、建行总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建行台北分行总经理及中国建设银行(印度尼西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等要职。


没想到2019年8月信泰人寿的总经理又换了人。现任总经理谭宁1994年加入保险行业,拥有 25 年人寿保险管理经验,南开大学货币银行硕士,中国精算师。公司现任董事长邹平笙先生有近二十年企业管理工作经历,在投资、并购、资产管理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一直以来,银保渠道被不少保险公司视为冲规模的“主战场”,也是信泰人寿的主渠道。信泰人寿的历任高管都有着丰富的银行从业经验,其前任董事长冯新生曾任中国邮政集团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1年担任中邮人寿董事长一职。


然而,银保渠道不赚钱,利润低。从业绩上看,2010年以来至2019年的10个年头中,信泰保险只在2015、2018以及2019年实现盈利,其他皆为亏损。


7月30日,信泰人寿披露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80.19亿元,实现净利润5699万元。去年同期,信泰人寿的保险业务收入约为72亿元,净利润2.74亿元。


二季度末,该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2.01%,环比略降2个多百分点;最近一期2020年第一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B类。


信泰人寿高管被罚,行政处罚书全网公开;中融人寿高管获刑,判决书全网公开。


为股东、公司利益而谋,高管铤而走险、舍身取利或许可换来锦衣玉食;于个人而言,为一己私利而以身试法,法律终将让你一无所有;或背锅或谋私利,财富与法律一样,永远都有着最公平的对价。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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