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契锐评
“医药商利益输送、套取医保资金……靠医吃医套路多,纠治医疗腐败顽疾”。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于7月3日刊发的一篇记者署名文章,直指医疗领域医药企业“带金销售”,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受贿”开药等群众反应热烈的问题。
对此,有纪检监察人士称,这是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深化细化,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生动体现。
聚焦到保险业时,我们会发现,从实质看,医药领域的“带金”销售和银保领域的“小账”并无不同,某种程度上甚至更胜一筹。
比如,医药领域的“带金”销售费用主要体现在宣传费、招待费、学术推广费等财务科目上,而银保的“小账”除宣传费、方案绩效外,更多的是通过代理佣金的形式呈现,相较而言,银保的费用处理形式更隐蔽,处理流程也更复杂。
对此,熟悉银保的人都知道,根据监管规定,保险公司的银保专员是不得销售保单的,其仅可以为银行的销售工作提供单证收发等服务工作,严格意义上,其并不属于保险代理人。
但从各地监管口径看,将银保专员视同为保险代理人的是主流,典型的如,代理人的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培训时长,目前各地监管对银保专员和代理人基本保持了同一监管口径。
也正源于此,保险公司便可顺理成章地将本质上并不能界定为保险代理人的银保专员设定为“洗钱”工具人。毕竟,在监管越来越严的背景下,宣传费等过往套费方式的合规风险越来越高,但理论上,银保专员的收入是没有上限的。
基于此,银保专员便成为最重要的套费通道。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大致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升银保专员的佣金收入,一是提升银保专员的绩效比例,比如,原本5%的提成,可以调整为20%;另一种则是通过方案激励措施,即通过真实启动或虚构一个跟银行联合举行的活动方案,对达成方案目标的银保专员给予高额奖励。
在这两种路径下,作为保险公司外勤的银保专员,每年账面收入超千万的情形早已屡见不鲜。
但对于如此高收入的行业,真正的权贵阶层为何却少有问津者?
如前所述,其仅仅是个工具人而已。
操作倒也简单,当绩效和方案激励打入其个人银行卡后,公司会要求其通过转账(更多是现金)方式将钱上交公司相关负责人,银保专员留存一部分返点给直接对接的一线理财经理,而保险公司上收的部分则通过各级负责人分别返还至银行各层级负责人,即所谓的“小账”。
这个过程中会衍生出两个问题,一个是代理人拿钱走人,一锤子买卖,据说此前此类情形时有发生,但近年来随着同业交流的增多,以及更彻底的“近亲繁殖”,这一现象已大大降低;另一个问题则是高额的个税问题,对此,则主要有两类处理方式,一是公司通过方案激励的方式额外补贴给银保专员,另一类比较生猛的做法则是直接给银保专员补贴个税。
此前媒体对银保“小账”问题已有诸多论述,从银行和保险的角度其是典型的受贿行贿一起来的场景,从合规角度,费用不真实的违规处罚依据亦可坐实。
但问题在于银保双方都沉浸于此不可自拔——银行要中收、要回扣,保险要保费、要短期业绩。数据的吸引力太大了,对行业各方,无不如此。
这一切,一定会改变,只是时间问题。
而从我国实际来看,真正可以撬动其发生巨变的或许在于另一种动力。
2022年年初,中纪委国家监委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对未来重点工作的阐述中写道:“持续推进金融领域腐败治理、促进金融风险的防控化解”,而在这一表述之前,则已详细列举了金融领域处理的大案要案和巡视情况。
熟悉纪检监察的人都知道,这种工作报告中的每一个字都值得研究学习,一如此前谈及关注民生领域的贪腐之后,医药“带金销售”案件的持续曝光。
对于银保,『保契』始终认为其是非常有价值的渠道,只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走了形,不管是“1+3”的准入机制,还是禁止“驻点销售规避销售误导”的保险初心,在实践中都不断地被聪明人玩出新花样。
这时候,尊重市场规律或许才是阻止刑事犯罪的釜底抽薪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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