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终于出手了!
奋斗在诉责险一线的诉责一姐崔老师近期从山东银保监局官网获知,某保险公司违反报备费率条款等低费率出单诉责险,被监管处罚11万元。
以下为处罚全文。
崔老师给朋友们解读下这个处罚决定书:
某家保司出单了一笔诉责险,共收取保费1500元,结果被监管部门以违反备案的条款费率的约定出单,给予处款11万元的处罚。
有朋友问崔老师,监管这种处罚有依据吗?处罚是否太重了?
事实上,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需要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保险公司销售的保险产品的条款及费率,需要经过监管备案或批准后方能上市销售。
销售过程中,也需要根据报备或报批的条款费率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备案的条款内容及备案的费率,包括随意降价。
《保险法》第170条就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本处罚决定的处罚依据,就是这条规定。
这家保司不按备案条款费率执行,被处罚不冤枉。
按说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处罚非常常见。
不过这个监管处罚决定书被转发到行业交流群后,一石激起千层浪,诉责险的保险从业朋友们纷纷吐槽自己遭遇的被同业低价抢单的行为。看来诉责险江湖苦忽视风险低价乱象出单久已。
崔老师我看到这个处罚通知后,也有以下几个感受:
01 监管处罚很及时,市场乱象须整治
诉责险作为承保法律诉讼风险的保险产品,有其独特的风险规律。比如长尾、风险不容易识别及比较隐蔽等等。
很多保险公司迫于生存压力,忽视风险,低价胡乱出单抢占市场,甚至违规出单违规支付手续费等等现象层出不穷。
02 产品长尾风险不可忽视,饮鸩止渴不可取
诉责险产品有非常长的长尾效应,尤其大金额案件,经常出险会在承保的5-6年以后。如果忽视风险胡乱承保,就会将隐患埋藏,若干年后爆发。带来保费充足率不足的问题,好在监管终于出手整治。
03 产品的可持续良性健康发展,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一个产品要保持良性健康可持续发展,作为保险市场参与主体的各方需要共同努力:
保司需要严格自律,按照备案的条款及费率执行,要确保保费的充足率,不要盲目自杀式承保。
监管部门,该出手时就出手,维护市场秩序,动用监管处罚手段必不可少!
最后,希望在监管的出手整治下,诉责险市场能够规范发展。希望经营诉责险的保险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监管备案的条款及费率出单,不要盲目自杀式承保。毕竟诉责险是个长尾产品,风险在后面。保费充足率不足,会带来很大的隐患。
希望行业同仁能引以为戒!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双方互相诉讼,未及时解封赔偿损失70万元!!!
诉责险风险评估:第一次诉讼未交诉讼费撤诉了,再次诉讼保全风险高吗?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突破合同相对性的起诉及保全,引发了诉责险的赔案!!!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基于重复的诉讼请求的保全,引发了诉责险的赔案!!!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内部印章管理混乱错误起诉,引发的诉责险赔案!!!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引发了诉责险的赔案!!!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起诉索赔税款变更为返还发票,会构成保全错误吗?!!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购买事故车后提起3倍车款赔偿诉讼,会构成保全错误吗?!!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推翻生效调解协议的财产保全,会构成保全错误吗?!!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甲方诉乙方赔偿工程质量维修金两次撤诉,被判保全错误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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