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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责险风险提示:如何评价诉前保全?

  • 2021年01月12日
  •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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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在介绍诉前保全相关问题之前,我们先看个案例:


案情回顾:


起诉状中陈述:


前诉(注:保全错误赔偿诉讼中有前诉和后诉)中的事实和理由:


A公司与B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保全了股权公司C公司的土地


A公司与B公司签署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收购B公司持有的C公司(目标公司)全部股份,作价5亿元。


根据约定,协议签署后5天内,A公司向B公司支付定金1亿元,A公司开始进行尽职调查,时间5天。如尽职调查中发现问题,A公司放弃收购,须三天内通知B公司。


A公司支付1亿元定金后,开始尽职调查。后A公司发现了目标公司C公司有数个协议签署前B公司未批露的风险隐患,于是决定放弃收购,并根据约定时间书面通知了B公司。


B公司不同意A公司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请求,双方进行了数轮函件来往,均无法得成一致。A公司无奈诉诸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A公司首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冻结B公司的财产2亿元,其中包括B公司的账户资金、持有的C公司的股权,其中也包括C公司的土地一宗,价值2亿元。


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A公司作为原告,B公司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解除股权转让协议,退回款项1亿元,承担违约金1亿元等。


双方的诉讼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双方解除股权转让协议,B公司退回A公司1亿元及支付1000万资金占用费,驳回A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终审后,C公司的土地也被解封。


后诉中的事实和理由:C公司诉A公司保全错误赔偿损失6000万元


现在C公司作为原告,以A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法院。以A公司在与B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中,保全标的错误为由,要求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错误查封C公司土地的损失6000万元。


但具体什么损失,诉状中未明确,也未提供证据。


这是一个诉前保全引发的保全错误索赔诉讼。这个案例是一个典型的保全标的错误的案例。


简单而言:


A公司起诉B公司,保全了C公司的土地。虽然C公司是双方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但是C公司并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A公司也没有起诉C公司,保全C公司的土地显然不恰当。

当然A公司保全B公司持有的C公司的股权是没有问题的。


当然,鉴于C公司提起保全错误的赔偿诉讼,并未提供损失清单及相应证据,无法判断C公司主张的损失是否确已发生及合理,所以A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诉前保全赔偿的赔偿责任,目前还无法下结论。


那么,什么叫诉前保全?什么叫诉中保全?二者有什么区别?


二、诉前保全介绍


财产保全根据提起的诉讼阶段不同,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简称诉前保全,是指发生在诉前阶段的财产保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在诉前保全中,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


相信各位从事诉责险业务的同业公司,如果经历过与再保公司的再保合约谈判,都会听到过再保人提出的一个条件:诉前保全不保或责任除外。


为什么再保人会将诉前保全除外呢?诉前保全到底存在哪些问题?


其实诉前保全,从利害关系人/保全申请人的角度存在很多优势:


三、诉前保全的优势


第一、保全效率高


诉前保全的时机因选择在情况紧急的时候,一般法院的流程短,操作的效率快,更不容易打草惊蛇,更容易保全成功,实现财产保全的目的。


第二、加速纠纷解决


司法实践,相当一部分案件,由于产生纠纷的一方申请了诉前保全,查封、冻结了另一方的财产,给另一方带来了压力。促使另一方主动与申请人和解解决争议。


很多案件,不需要起诉立案,未走到诉讼阶段,双方的纠纷即得以解决。这类案件,以法律关系简单的借贷、欠款类居多。


那么,诉前保全既然优势这么多,为什么再保人又不愿意承保呢?


因为诉前保全相较诉中保全,虽从申请人的角度存在很多优势,但是对于保险人来讲,也存在很多风险隐患。


那么到底诉前保全有哪些风险?


四、诉前保全的风险


第一、时间紧急,资料不全、案情不清晰


由于律师申请诉前保全的目的,是追求快速高效的保全,因此,没有充分的时间搜集资料;证据资料不够详尽和充分,案情也不清晰,导致难以全面评估判断案情的风险。


最极端的例子,诉前保全申请书中,没有对双方争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介绍,就直接申请保全。


第二、法律关系的梳理不清


也是由于时间紧急,律师对法律关系的梳理不清楚。


我们日常的承保实践中,经常会看到许多诉前保全的项目,申请人对未来拟提起的诉讼,根据何种法律关系起诉,会提起哪些诉求,心中无数。


就像一开始的案例,诉前保全了C公司的土地,但后来起诉又没有把C公司列为被告。带来了保全标的错误的风险。


第三、诉前保全有时间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诉前保全后30天内,申请人必须提起诉讼。也就是诉前保全只有30天时间。


如果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双方争议未在30日内解决,申请人又没有向法院起诉立案。30天以后,就带来潜在的保全错误的风险。


五、结论


那是不是诉前保全一概不能承保呢?


答案是否定的。


由于诉前保全存在的上述问题,我们法务审核诉前保全项目,需要更加审慎。对案情的清晰度,对核心证据资料的评估,对法律关系的把握,都要用诉中项目的标准来要求。


承保实践中,诉前保全普遍没有起诉状,那么就要求提供的保全申请书中,对双方争议的事实和理由,要有完整而清晰的介绍和陈述,以方便我们了解案情,评估风险。


但凡存有疑点,就要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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