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饭店不慎发生火灾,烧毁饭店的房产及邻居的房产。饭店的房产系经营者从房东手里租赁的,饭店房产的损失由谁赔偿?邻居的损失又应由谁赔偿?请看以下案例!
一、案情回顾:
何某某在某省某县城路边拥有门面房三间。
2017年3月,何某某与马某某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约定马某某租赁何某某的上述门面房屋经营饭店,并约定了年租金,租金支付方式等。
协议签署后何某某将上述房屋交付马某某,马某某即在承租房屋内经营一家名为“新疆味道”的饭店。
2107年5月一天晚上,“新疆味道”厨房不慎着火。因施救不力,大火烧毁了该饭店大部分房屋及隔壁饭店韩某某的部分房屋。
火灾发生后经当地派出所主持调解,何某某、韩某某与马某某达成赔偿协议,约定马某某赔偿何某某的各项损失共67万元,赔偿韩某某的各项损失13万元。
上述协议签署后,马某某一直拖延支付赔款。
何某某、韩某某无奈将马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马某某按赔偿协议约定给付赔款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等。
何某某及韩某某担心马某某诉讼期间转移财产逃避生效判决的履行,即在起诉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保全马某某的账户或同等价值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何某某、韩某某须提供保全担保,二人即向保险公司投保诉责险做保全担保。
保险公司经审查二人的证据资料后做出承保的决定,为投保人出具诉责险保单保函交法院。
二、案件分析点评:
本案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本案涉及了几重法律关系。一为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二为承租方与第三人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首先,我们看下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
我国《合同法》第222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房屋所有人何某某与承租人马某某经平等协商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何某某根据协议约定,将租赁租赁房屋交马某某经营饭店,马某某作为承租人,即有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在租赁期间,因马某某不慎,发生火灾,造成租赁房产的损毁和灭失,根据《合同法》,马某某有义务赔偿。
其次,我们看下承租方与被侵权的第三方的法律关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马某某经营的饭店因不慎发生火灾,过火造成了旁边的韩某某的房产的损毁,根据上述规定,马某某应对韩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出租人何某某、承租人马某某及被侵权人韩某某三方经当地派出所主持调解,经平等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书,约定,由马某某直接向何某某和韩某某分别赔偿,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且终极解决了纠纷,协议各方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
本案原告的诉请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申请保全被告的账户等财产,保全错误概率低,故保险公司做出承保的决定。
三、投保提供资料:
1、起诉状;2、保全申请书;3、证据资料:租赁合同(协议)、赔偿协议书等;4、其他
四、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222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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