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保险判例
  3. 其他
  4. 正文

某保险公司与孟X、孟XX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20年12月07日
  • 00:00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

(2019)豫1403民初9628号 保证合同纠纷 一审 民事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2020-01-19

原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
负责人:王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XX,女,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XX,河南三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孟X,男,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
被告:孟XX,男,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
原告与被告孟X、孟XX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某保险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后,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贾XX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孟X、孟XX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保险公司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原告偿还银行贷款及保险费共计19341.66元;2、被告以16746.62元为基数每日按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计算期限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11月14日,原告与被告孟X签订《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投保人为孟X,被保险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商丘开发区支行”),贷款金额为55000元,保险费为35033.04元,每月保费为973.14元,保险期间为自个人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2019年10月30日,原告代被告孟X向农行商丘开发区支行清偿其贷款本息、罚息等共计16746.62元。被告孟X未能按照规定期限还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一直置之不理。孟XX作为孟X的共签人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被告孟X、孟XX未答辩。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相关证据,上列被告均未提交证据。被告孟X、孟XX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质证权利的放弃。经本院依法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均具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特征,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有效证据,本院认定法律事实如下:
被告孟X因日常生活消费向农行商丘开发区支行贷款。2017年5月5日,被告孟X与原告签订《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为孟X,被保险人为农行商丘开发区支行,贷款金额为55000元,保险费为35033.04元,每月保费为973.14元。保险期间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全部清偿贷款本息之日止。同时,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在向农行商丘开发区支行偿还该借款本息后,投保人需向保险人归还全部赔偿款项和未付保费。从保险人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当日超过30日,投保人仍未向保险人归还全部款项则视为违约,投保人需以尚欠款项按日1‰支付违约金。该保险合同对保险责任、保险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作出了约定。2017年5月10日,农行商丘开发区支行向被告孟X发放贷款55000元,贷款期限36个月,原告某保险公司为其借款行为提供担保。被告孟XX向原告签署共签人声明书,约定孟XX对孟X与原告签订的保险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还款期内,被告孟X正常偿还26期后不再向农行商丘开发区支行还款,也未向原告支付保费。依据约定,原告某保险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代被告孟X向农行商丘开发区支行偿还借款本息16746.62元。同日,被保险人农行商丘开发区支行收到代偿款后,给原告出具了代偿债务与权益转让确认书。
本院认为,原告某保险公司与被告孟X之间的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孟X却违反合同约定,没有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原告在向农行商丘开发区支行代偿借款本息后,农行商丘开发区支行将其对被告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了原告,原告请求被告孟X偿还为其垫付的银行贷款16746.62元及保险费两项共计19341.66元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因该违约金约定明显过高,应适当降低不超过日0.6‰为宜。根据被告孟XX自愿签署的《共签人声明书》约定,被告孟XX应对孟X违约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孟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某保险公司为其垫付的银行贷款16746.62元及保险费两项共计19341.66元;
二、被告孟X支付原告某保险公司违约金(按16746.62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0日起按日0.6‰的标准支付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孟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某保险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2元由被告孟X、孟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门 璐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马茹梦

阅读排行榜

  1. 1

    某保险公司与邓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2

    某保险公司与刘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3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 4

    某保险公司与李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 5

    某保险公司与彭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 6

    某保险公司与徐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 7

    某保险公司与陈某1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 8

    某保险公司与卢某1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 9

    某保险公司与刘X张X甲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 10

    某保险公司与李X1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连交十年保险却被拒赔?瑞众保险回应:系未及时缴纳保费所致目前已妥善解决

  10. 10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