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改革:大格局与走弯路
- 2020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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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日,修改后的《保险法》正式实施。
这是《保险法》1995年颁布以来的第一次修改,定位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和需要,履行我国有关承诺”。过于简单的目标,甚至应急式的做法妨碍本次修改的彻底性。但是,本次修改砸了一家公司的饭碗。
本次修改之后,“法定再保险比例自2003年1月1日起由20%,逐年减少5%,2006年全部取消”2002年10月28日,保监会保监发〔2002〕109号文件《关于法定再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以法定业务为口粮的中再仿佛预见最坏的结局——2003年至2006年4月间,法定分保将以平均每年30亿~50亿元的幅度递减,2002年法定分保费约为180亿元,2003年约为150亿元,2004年约为110亿元,2005年约为60亿元,2006年为0。王安:《保险中国200年》,中国言实出版社2008年版。
事后的发展也印证了这一点。中再2002年的统计,其全年再保险收入为191.78亿元,其中,法定再保险收入179.12亿元。2003年,再保险业务收入为194.72亿元,其中,法定再保险为165.89亿元,同比下降13.23亿元。
同时,由于再保险的理赔有“滞后效应”,一面是收入不断减少,另外一面是支出不断增加。不仅承保利润将消耗殆尽,如果没有其他资金补充,中再的现金流就会枯竭,从而出现保险行业最为危险的信用危机,类似银行的“挤兑”。
这一切其实早有伏笔。
1995年实施的《保险法》把法定分保比例降为20%,同时预留了商业再保的空间,“保险公司可以在分业经营的原则下经营分出保险和分入保险”。
1996年7月,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制,成立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中保集团下属的专门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戴凤举成为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此后近10年(至2005年6月)中再(1999年在原中保再保险基础上成立 )的大事,戴凤举都是主要的推动者和亲历者。
1996年版的中保再保险定位有二:一方面承接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再保部的再保险业务;另一方面统一经营法定分保业务。前者是一笔坏账,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原人保分自美国的责任险。内部估计这些业务亏损近24亿元,直到2000年中国再才卸掉了这个重大的亏损包袱。
公司成立的第一年,中再共实现分保费收入79.35亿元,1998年增长到 122.52亿元,增长54.4%。
这成为中再的业务家底。
盘点人事家底,戴凤举旗下,原人保再保部有所谓“108将”,只有当时的两位副手刘恩正和姚和真可以考查。前者,1992年12月至1996年2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再保部总经理;后任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常务董事、副总经理;1999年3月任中国再保险公司总稽核(副总经理级),现已退休。后者,曾任中再副总经理、股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后来任注册资本8亿的中再人寿董事长,却因为汉唐证券的违规投资事件而辞去职务。
1999年3月,中再独立门户,成为国务院直属的专业再保险公司。
彼时,中国再相当乐观。2000年4月,中再的掌门人戴凤举底气十足地说:“按净保费规模计算2000年,中国再保险公司实现分保费收入140.43亿元,同比增长18.61亿元,增长幅度为21%。全部分保费收入中,法定财产险业务115.36亿元,法定人险业务20.04亿元;国内商业财产险业务1.02亿元,商业人身险业务3700万元;国际商业财产险业务3.64亿元(数据来源:《中国再保险的历程》,中再集团,黎宗剑)。 ,中再目前已位居世界同行前20强之列,这里,我们可以向诸位大胆地承诺:请不要担心我们的偿付能力。”
诚然,一手握法定分保的剑,一手拿商业再保的饼,戴凤举似乎有理由独享一份怡然自信。
不过由于市场的变化太快,戴凤举似乎过于乐观。此时,中再的商业险收入仅占法定险的零头;于行业内部,法定分保遭遇中国式的执行难,除去航空航天、核电站等特殊险外,1997年我国大陆市场非法定分保费1.1亿美元,其中分给国内公司不足500万美元;1998年非法定分保费7200万美元,分给国内公司不足250万美元。
同时,法定分保取消的进程比预期快。
1999年4月,于全国再保险公司工作会议上,保监会副主席冯晓增称:“为了促进竞争,保监会正在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研究,一是法定再保险职能的执行主体。现在这一执行主体是唯一的,即中国再保险公司。未来保险市场中,有无必要或可能打破这一垄断局面,增加法定分保再保险业务的执行主体,引入法定再保险竞争机制?”
“二是法定分保条件。比如,20%的比例以及国内优先分保的要求。 今后在竞争的市场中,还有无必要制定法定分保条件?”
或许连保监会也没预料到,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开放会“被迫”来得更快、更猛烈。2001年9月12日,中国加入WTO的申请获得通过。中再独享法定分保蛋糕的“特权”失去了存在的基础,2002年通过的《保险法》修正案,为这一变化加上了钢印。
市场开放的洪流不可阻挡。甚至连冯晓增本人也在2005年6月“下海从商”,从保监会副主席转任香港的中保集团董事长,从监管者变成被监管者。
对于中再而言,失去法定保险就像昔日中国企业改革打破“铁饭碗”,其彷徨和无助可以想象。
其实,中再的困境不限于业务。2000年4月,中再的注册资本为30亿元,但是,“实收资本没有全部到位”。至2001年,实收资本只有13亿元,资本公积为3.15亿元。
一半以上的资本成为空账,中再其实是一个资本发育不良的早熟孩子。缺少资本,中再就无法提高承保能力,扩大业务的规模。同时就短期而言,期望财政不断补充资本金亦是空中楼阁。
引入资本迫在眉睫。
2000年,中再曾经提出过一个有趣而大胆的设想——把“客户”变成股东,用股权锁定利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现在回首,这个设想似乎有点天真。因为公司有大有小,有国有也有民营,各自的诉求并不相同,用类似行政的手段去解决一个商业问题,难逃以偏概全的困境。
事实的进程也表明,这一设想无疾而终。但是,该设想并非完全被抛弃,最后的股改中,中再的确引入非金融的民营资本。
2000年8月7日,中再出炉了第一套方案。该方案和之前的设想类似,包括财政持有的国家股、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参与的法人股、向社会公众和非保险企业发行的公众股。第一套方案独特之处在于,拟在公众股中划出10%由中再公司的职工认购,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特色的内部职工股。实际上,不管职工股,还是管理层持股,因为涉及敏感的国有资产问题,在中国的金融改革中常常不能公开实施,即使实施之后,也可能为将来埋下地雷,甚至成为私分国有资产的罪状。
这也成为中国金融产权改革的一个敏感的雷区。显然,第一套方案的“饼”因为诱人而吃不到。
2001年4月24日,中再提出第二套方案。
首先是对中国再保险公司现有的资产、业务、机构、人员进行剥离重组,改组中国再保险公司为“控股公司”,同时,控股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和非保险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之后,股份公司实现国内上市,发行公众股。
第二套方案中,内部职工股不再提及。
虽然第二套没有进一步的音信,但是巧合的是,它却和人保最终的改制方案类似,因此,很难说是这一方案产生了影响,还是互相影响。此为一个意外的插曲。
一年之后,中再设计了第三套方案。内容大致为,中国再保险公司组建为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以投资人和主发起人的身份控股设立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信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安”后更名为“大地”),后者为财产险(直接)公司,同时全资拥有中国保险报社、控股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参股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
该方案和随后国务院批准的方案相去不远,成为中再“一拖六”模式的雏形,也是中再所谓“二次创业”的起点。
2003年农历羊年春节前夕(据称是农历壬午年腊月廿八日),1月31日,国务院批准中再股份制改革方案。
戴凤举形容,“我们面临的形势就像1949年初解放军即将进城一样”。“进城”前的10天,1月21日,听闻风声的中国再保险公司成立股改领导小组,由赵凤祥、姚和真、刘金屏、沈喜忠、张泓、周德英、蒋明、蒋志喜、冯宏娟等9人组成,其中赵凤祥任组长,姚和真任副组长。此外,刘金屏任中国信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组组长,蒋明、和春雷任副组长。
这些人士成为决定中再走向的“关键先生”,其中数位人士先后任新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等。他们的命运沉浮成为观察中再的一个窗口。
第三套方案的亮点是大地保险,中再以此挺进直接保险市场。该公司成为中再旗下最为鲜活的部分之一,其总裁蒋明原为中国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被称为“人保改良模式”的大地保险,吸引了大批原人保管理者的加盟。其低成本快速扩张的模式(例如每家分公司的筹建时间限定为两个月,筹建小组控制在4~5人内,筹建一家分公司的投入不超过200万元等),使得大地保险在很短的时间内达到100亿元的规模。
数据显示,2007年大地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突破100亿元,达到100.7亿元,同比增长58.3%,稳居市场第5位。大地保险成立4年,实现4级跳,保费收入从15亿元、38亿元、63亿元跃升至100亿元;保单年度精算终极赔付率从2004年的69%下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