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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始于洋行和银行的保险代理,继续而有了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行。
1861年,琼记洋行与三家纽约保险公司签定代理合同,开始了大规模的保险业务,成为第一家在中国充当美国大保险公司代理人的美国洋行,直到1912年才有华商保险代理处的出现。1912年1月,天津老顺记五金商号代理华兴保险公司经营火险,是华商最早出现的保险代理处之一。
到了30年代,各大保险公司在全国都设有几十个代理处或代理人。
1924年9月外商法保险公会与保险公司买办及保险经纪人签订一项新协议,成立包买办及经纪人组织公会,买办须交纳500两保证金,经纪人为100两,公会发给经纪人由外商保险公司懂事会签发的护照。买办薪金一般由外商保险公司审定,大约在100-300两之间,一般提取起招揽保险额的一成为佣金。
宿晋初是英国怡和保险公司的经纪人。1925你俺月宿晋初在《新无锡》报上刊登招揽本年度蚕茧险公启,费率为20%,此时此公司所定费率为15%。
1932年5月,上海保险公会推选丁雪农等五位代表与外商保险公司讨论火险实价问题,在其后的汇报中指出:“……将定率登中西各报,一一公布,使保户明了价额,无论其向公司亲自投保,或委托经纪人代为投保,均应照定率实付。至经纪人所招揽之生意,由公司在所交保费内提出百分之五为佣金,保户但照费实付,无须过问。”
1936年4月,华商组织的上海保险业同业公会和洋商组织的上海火险公会联合设置的华洋联合委员会、制定并由双方公会通过《火险经纪人登记与管理规章》,规定:(1)禁止经纪人非法发还回扣与被保险人;(2)限定经纪人之营业资格;(3)限定经纪人佣金,为实收保费的20%;(4)举办经纪人登记。同年12月6日,上海保险业经纪人公会成立,地一届常务会员为朱晋椒、郭佩弦、王梅卿、李百详、潘垂统。朱晋椒为主席。
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兴起
保险思想的传播
民族保险业发端
火险和寿险的出现
民族保险业的涌起
民族寿险业兴起的标志
金融资本投入保险业
史带与美亚保险
民族保险市场的扩展
保险印花税与保险印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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