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地点
2025年3月19-22日(19日全天报到)长沙
二、参会对象
保险企业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办税人员及相关人员。
三、讲课专家
吴教授,现任某税局业务副局长。20多年税收工作经历,先后工作于基层征管局、市局稽查局、市局税政科、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等业务部门,多次参与大型企业税务稽查,参与查处重大出口骗税案件,查处数十起虚开发票案件,具有扎实的税收理论基础和丰富的税收管理及筹划实践经验。
长期从事一线税收业务工作,对国家税收政策的学习、研究具有连续性,直接和纳税人打交道,善于从实战的角度理解和运用税收政策,精准把握政策执行口径,能将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与纳税人实务操作相结合,探究企业经济业务涉税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技巧。有多年的对内(税务人员)对外(纳税人、政府有关部门等)培训的授课经验,授课的实战性、严谨性、权威性深受学员及举办方好评。
四、研讨内容
第一部分:增值税法要点解析
一、我国目前18个税种立法情况概述
二、增值税法立法背景及立法进程
三、增值税法十五大亮点解析
1、“劳务”概念成为历史,“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
2、境内服务的判定规则有变化,体现“消费地原则”
3、视同销售回归本源,且范围收窄
4、非应税交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5、销售额明显偏高并无正当理由也将调整
6、明确增值税为价外税,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7、明确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写入法律
8、税率与征收率的变与不变
9、混合销售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10、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大幅删减
11、留抵退税写入法律,并给予纳税人选择权
12、纳税人放弃增值税优惠的新规定更便于操作
13、明确跨境交易扣缴义务人为购买方
14、免税项目有变化
15、涉税信息共享写入法律,增值税征管将越发严格
四、待明确事项
第二部分: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概述
一、千户集团的前世今生
二、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管理模式
第三部分:保险销售环节高频事项涉税风险分析及应对
1、对境外标的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少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2、将收取的混合合同中非保险合同部分的初始费用直接冲减手续费佣金,未计提销项税额,未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的风险
3、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或服务,相应进项税额未做转出的风险
4、将非免税险种混入免税险种自行申报免税的风险
5、无偿赠送个人礼品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6、以实物、劳务等非货币形式支付佣金或业绩奖励,未代扣代缴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第四部分:保单保全环节高频事项涉税风险分析及应对
1、保险企业发生退保业务未及时冲减销项税额的风险
2、财产保险合同发生正常退保冲减保费收入时,存在冲减印花税计税依据,少申报印花税的风险
第五部分:保险理赔环节高频事项涉税风险分析及应对
1、处置损余物资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风险
2、保险企业履行赔付义务后,取得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并追回全部或部分款项,存在未按规定冲减相应期间赔付支出的风险
3、保险企业应付未付的赔付支出税前扣除未纳税调整的风险
第六部分:计提准备金环节高频事项涉税风险分析及应对
1、保险企业将计提的“理赔费用准备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2、保险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税前扣除,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
3、保险企业将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未按规定专项申报的风险
4、保险企业税前扣除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部分超过企业所得税规定标准,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5、保险企业税前扣除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部分超过企业所得税规定标准,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第七部分:资金运用环节高频事项涉税风险分析及应对
1、保护质押贷款业务未及时确认收入存在少缴增值税的风险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未做纳税调整的风险
3、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违规计提折旧税前扣除的风险
4、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后因资产增值而多计提折旧税前扣除的风险
5、金融商品转让价差计算错误或跨年度结转金融商品转让负差
第八部分:日常事项涉税风险分析及应对
1、对购置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存在未按规定及时申报契税的风险
2、存在未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的风险
3、企业发生房产评估增值并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调整房产原值后,未按调整后的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风险
4、固定资产清理未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或适用计算方法错误的风险
5、个人所得税风险若干项
第九部分:特殊事项涉税风险分析及应对
1、未对或未正确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的风险
2、保险企业未分别核算用于公益性捐赠的货物或劳务,未将公益性捐赠的货物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的风险
3、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未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风险
4、取得的各项补贴、奖励等财政性资金未按照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规定处理的风险
五、费用标准
培训费388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现场咨询费及茶点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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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立法背景下保险业60个高频事项涉税风险分析及应对”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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