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时任某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新零售/线上渠道部渠道助理刘某,因对该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事项负有责任,被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公开资料显示,刘某早在2020年12月已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利用担任某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新零售暨线上助理,负责对公司客户进行礼品发放、优惠政策配置及管理的职务便利,以为客户充值加油卡的方式将其经手的公司资金套现后用于个人挥霍。刘某非法占有的资金共计人民币386.6万元。其辩护人主要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1.被告人刘某具有自首情节;2.刘某退还部分赃款;3.刘某无犯罪前科。法院最终判决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以下正文约1100字
为遏制涉刑案件高发态势,进一步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前移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关口,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全链条治理机制,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二是突出法人主责,明确董监高管理层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中的职责任务。三是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主要任务。四是明确监管部门相关职责分工。
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的主要罪名
保险领域刑事案件涉及的主要罪名有:职务侵占罪、保险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挪用资金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滥用职权罪等。从以上罪名可以看出,保险机构涉刑案件大多与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的职务行为有关。
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的重点
如何做好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个人观点是着重在四方面:一是完善制度机制;二是规范保险机构人员职务行为;三是强化保险机构人员职业纪律和道德修养;四是树立法律底线思维。
各保险机构基本都有关于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的制度机制。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此次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中,对完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制度机制提出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各保险机构需要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最新要求予以完善,并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保险机构涉刑案件大都与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的职务行为有关,因此需要严格规范保险机构人员的职务行为。要杜绝违法违规乱作为,也要防止不作为。保险机构应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纪律教育,帮助其提高自身职业道德修养。保险从业人员要遵守职业纪律和基本行为规范,不断提升自身职业道德修养,这将有效防范保险机构的涉刑案件风险。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道德是高标准的法律。保险从业人员应依法合规从业,注意在平时工作生活中绝不触碰法律底线。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应加强法律合规教育,即使不苛求保险从业人员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但其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范,牢固树立法律底线思维。
小结
保险机构作为社会的稳定器,若发生涉刑案件,不仅面临监管处罚,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涉案人也可能会遭受行政或刑事处罚,严重的可能还会身陷囹圄。对于机构声誉也会有负面影响,势必会降低广大保险消费者和民众对保险行业的期待与信任,其潜在风险不容小觑。因此,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应高度重视涉刑案件的风险管控,在发现可能存在刑事风险后,应及时纠正并固定证据,也可以聘请律师咨询,避免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