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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理赔激增,且看风险如何积聚

  • 2024年04月14日
  • 18:09
  • 来源:
  • 作者:保契

保契锐评


保险业平稳运行的客观基础是稳定的现金流。




2024年2月,保费收入和理赔支出的同比增长数据出现巨大反差。




金融监管总局公布的2024年2月人身险公司经营情况显示,延续1月理赔支出同比增长97.7%的高增长态势,2月的理赔支出同比增长仍高达90.5%。




但作为疫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2023年全年的理赔支出增长率仅呈稳定增长态势,1-12月理赔支出增长率分别为:14.25%、7.95%、7.89%、11.74%、16.17%、19.22%、20.73%、22.58%、23.75%、24.89%、26.01%、27.8%,平均增速为21.94%,而同期保费收入的同比增速为9.14%。二者之间存在差异,但相较2024年逾80%的差距仍可视为平稳。




对此,有观点认为理赔率激增的原因是医疗和重疾的理赔案件激增,因为疫后公众出行增多,意外及疾病相关的就医量由此增加。同时,根据行业内各公司披露的理赔年报,医疗险是出险件数最高的险种,而重疾险则是理赔金额最高的险种。




现实或许并非如此。




尽管疫后疾病率呈上升趋势,人类的生老病死仍无法跳脱出基本的规律。比如,100人中,2023年12月份患病人数为10人,到2024年1月便激增至90人,显然有违自然规律。




笔者认为,2024年前两个月理赔指标同比增速异常的原因或在于产品结构。




首先,5年期以上两全保险产品集中到期或是主因。为压降行业风险,回归保险保障本源,同时实现行业现金流的平稳过渡,2019年12月4日,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两全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




明确保险公司销售两全保险产品,应当以5年期及以上业务为主;




自2020年起,保险公司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的年度规模保费应控制在公司上年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两者较大者的1倍以内;




2020年起,各公司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年度规模保费占当年总规模保费的比重不得超过20%;




本通知所指5年期以下均不含5年。




概而言之,自2019年起,保险公司销售的两全保险基本以五年期为主,尽管在这一周期内,年金险有取代两全险的趋势,但作为保险公司快速做大现金流规模的利器,借助监管管控的“契机”和此前短期两全保险热销的惯性,当年度两全保险仍是各家公司的主力产品。




2024年1月起,5年前销售的两全保险进入集中兑付期,从财务口径,两全满期给付仍计入理赔科目。尽管实质保障力度不足,且很大程度上谈不上“理赔”,但从最终的数据看,理赔支出的激增自是预料之中。可以预见在2025年的一季度,“理赔”支出还将继续保持高位。




再者,增额终身寿等理财型保险产品的热销,使得“大额理赔”居高不下。自2021年起,类理财产品增额终身寿开始取代两全和年金,成为行业最热产品,其极限趋于3.5%的收益率,以一己之力撬动了资金的流动,成为“存款搬家”现象下的最直接受益者。




尽管增额终身寿在产品责任中亦可实现“保死”的功能,即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后,受益人可以获得已交保费120%/140%/160%(根据被保险人年龄确定赔付比例)的赔付。




然而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即便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理赔款中的绝大部分仍是投保人自己缴纳的保费,比如,一笔1200万元的保险理赔款,其中只有200万元是保险公司真实支付的赔款,而1000万则是投保人缴纳的保费。




但在增额终身寿大额保单频现的背景下,自然会进一步强化理赔款虚高的假象。毕竟,无论如何,增额终身寿的核心仍是理财,投保人投保的目的更多在于获取稳定的投资回报,理赔只是理财过程中的附带权益。




当然,不管理赔支出激增背后更细分的真实原因到底是什么,保费收入和理赔支出“严重倒挂”的情形,都反映出行业的潜在风险——在产品结构不合理或偏离保险保障本源的保险产品体系下,随着保费收入的持续走低、兑付周期的进一步压缩,保险业如不能从根源上解决保险增速和理财依赖的问题,行业的风险自然会越积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