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实际施工人起诉追索亿元工程款,被判保全错误赔偿193万元。原因何在?
请看以下案例!
案情回顾
背景
2013年7月,某设计院将某生态休闲居住区的施工项目发包给甲建筑公司。后甲公司与张三签订《内部转包协议》,约定张三筹集资金完成上述工程项目的施工。
协议签署后,张三完成工程实际施工事宜。
前诉
2020年1月,张三以发包人甲公司为被告,起诉索要工程欠款9274万元,后多次变更诉请金额。
为保证判决履行,张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亿元的诉责险做保全担保后,法院冻结了甲公司的账户资金1亿元。
诉讼中,法院审理查明:
张三、甲公司曾经签署过《审核定案价统计表》,张三施工部分核定金额的工程造价为20085.5224万元,甲公司已支付工程款无争议金额19714.8448万元,存在付款争议金额756.2289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工程款已超付。其余诉讼请求不合理,因此判决驳回了张三的全部诉讼请求。张三不服提出上诉和再审,均被驳回。
后诉
2023年4月,上述判决生效后,甲公司认为张三的财产保全是错误的,向法院起诉张三及保险公司,请求两被告赔偿保全错误的损失27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第一、张三的财产保全存在过错。理由:
首先,张三在前诉中,多次变换诉求标的额,说明其诉讼请求具有随意性。特别是请求支付工程款的数额经过变更后,不足诉讼请求的十分之一,其诉讼请求对应的实体权利基础薄弱,申请财产保全缺乏应有的合理性。
其次,甲公司与张三双方认可的工程总造价为20085.5224万元,无争议付款金额为19714.8448万元,争议金额仅为756万元,此情况下仍提出巨额的诉讼请求,由此说明,其申请财产保全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具有过错。
第二、甲公司的损失为193万元。
根据查明的事实,甲公司的8个账户累计1亿元资金被法院冻结后,甲公司为了支付工人工资和应付材料款,避免更大的违约损失,向第三方借款融资,发生了融资利息43万元;
另甲公司为了解冻账户资金,向某担保公司支付150万元解封反担保服务费。
张三的保全行为给甲公司造成合理的合理损失为:支付的借款利息43.3万元和支付的担保费150万元,合计193.3万元。
第三、损失赔偿问题。
张三向保险公司投保了1亿元诉责险做保全担保。
最终判决:
张三赔偿甲公司损失193.3万元,保险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也就是保险公司的诉责险有可能买单193.3万元的损失!!!
案件分析点评
(一)诉讼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此案张三输掉官司的原因,在于违背了民事活动中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本案中,实际施工人张三,明知道双方已经确定了定案造价表,甲公司已经根据定案造价表支付了全部款项,虽双方对部分付款金额存有争议,但争议金额只有700多万的情况下,仍然提出亿元的巨额诉讼主张,并保全甲公司的亿元账户资金,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判决张三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存在过错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
(二)打官司需要认识到诉讼活动的严肃性
本案中,法院认定张三存在保全过错的重要理由,是认为张三起诉的金额多次变更,非常随意,缺乏应有的严肃性,所以认定张三存在滥用诉讼权利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实际上,张三的这种做法,给人的印象就是非常不靠谱。虽说起诉金额不一定等同于判决的金额,而且由于不告不理,起诉金额一般都会大于判决金额,但起诉金额的水分,一定要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像这种起诉亿元,最终判决结果0元的,就显得过于随意,不尊重司法机关的权威性。
由于司法资源的有限和紧缺,当事人一定要尊重诉讼活动的严肃性,不能随意提起毫无根据的诉讼主张,并申请财产保全。
这样既不利于自身权利的保护,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法院判决认定张三存在保全的过错,也体现了对张三滥用诉权的惩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精神!
对诉责险承保的启示
(一)自然人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追索工程款的案件要非常慎重。
本案系自然人张三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的案件引发的保全侵权诉讼案件。
日常实践中,自然人作为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的情况非常常见。不过,自然人由于管理的规范性差,经常会发生施工过程性证据缺失的,导致诉讼结果不利的局面;
也由于实际施工人为个人,各种活动的随意性比较大,比如本案中,张三在诉讼中多次变更诉讼金额,最终的金额仅为保全金额的十分之一,而最终也被驳回诉请。
诉责险保险实践中,自然人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追索工程款的案件,金额大部分在千万以下,这是符合经济生活实际的,自然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垫资能力有限,所以这种诉讼金额符合这类群体的实际情况。
针对此类案件,如果诉讼金额高达数千万甚至上亿,一定要谨慎全面评估案件的诉讼风险,再做出是否承保的决策。
(二)专业险种需要专业团队评估风险。
诉责险是专业险种,其中的风险属于法律诉讼的风险。而工程领域的纠纷,又属于更为专业的一个领域。
对于此类案件,就需要借助工程领域纠纷专业的诉讼经验,进行承保的风险评估,才能有效把控承保的风险。
(三)需要认识到诉讼的严肃性
诉责险承保实践中,我们也经常看到类似的案件。当然诉讼中根据案情发展需要追加诉讼金额,一定是基于有了新的事实,比如工程款纠纷中,第三方造价鉴定结果出具后,造价金额增加,需要增加诉请金额。这种是有合理正当理由的。
如果不是这样,就不能随意增加诉请金额。如果诉讼过于随意,被判保全错误承担赔偿责任就是大概率事件!
一句白话总结
财产保全是为了保证生效判决的履行,原告的诉求是否合理,是否有证据支撑,需要进行充分评估后再做出承保决策!
诉责险风险评估:第一次诉讼未交诉讼费撤诉了,再次诉讼保全风险高吗?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突破合同相对性的起诉及保全,引发了诉责险的赔案!!!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基于重复的诉讼请求的保全,引发了诉责险的赔案!!!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内部印章管理混乱错误起诉,引发的诉责险赔案!!!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引发了诉责险的赔案!!!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起诉索赔税款变更为返还发票,会构成保全错误吗?!!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购买事故车后提起3倍车款赔偿诉讼,会构成保全错误吗?!!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推翻生效调解协议的财产保全,会构成保全错误吗?!!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甲方诉乙方赔偿工程质量维修金两次撤诉,被判保全错误赔偿损失!
保全错误的100个理由:甲方诉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财产保全,被判赔偿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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